对任何一个有责任的理论家而言,21世纪都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景观,因此在今天这个所谓的“后”时代里,伊格尔顿亦以一种十分复杂的心境表达着自己的理论诉求,试图以此回应“左派如何思考与行动”这一严峻的问题,其理论反思也日益聚焦于伦理学、精神分析学和神学等领域,并在实践层面将它们与政治问题紧密连接,形成了其独具个性的伦理学思想。其中,他在《陌生人的麻烦》(2009)一书中明确表达了自己对于伦理学的极大关注,伦理学是其关注的核心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展开对伊格尔顿近年的伦理学转向的整体性考察,以探究这一思想动态在其学术生涯中的重要意义,即伦理学转向背后的政治意蕴,以及思考这一政治意蕴在当下所具有的意义。 一、转向的缘起:伦理、政治抑或伦理—政治? 21世纪之初,伊格尔顿就在《理论之后》中明确指出,面对资本主义的全球叙事,文化理论所忽视抑或否定的诸多议题(真理、德性、客观性、道德、形而上学、宗教与革命等)正是现在必须积极探索的领域,并恰恰与伦理学、神学与政治学等密切相关,因为上述议题既体现了伊格尔顿对人之本性的关注,也映照出他对全人类的生存状况和全球政治秩序的思考:“《理论之后》几乎以一种宣传性、纲领性的方式传达出这样一个事实,即我愈发自觉地想要维护伦理—政治的地位。”[1]可见,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日益成为他这一时期的理论观照,因为“伦理与政治既不能被分开,也不能被混为一谈”[2]。对他来说,尽管伦理涉及的主题很多都是有关政治的,但是伦理与政治有所不同:前者处理的是诸如人的价值、目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美德与行为动机等问题;后者关涉的则是制约上述问题的物质条件、权力关系与社会制度。由此,伦理与政治间的关系不能被简单化为私人与公众、内在与外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据此,伊格尔顿试图将自己区分于自由主义者与政治左派:他既不满于自由主义者认为伦理可以取代政治的信条,又不认同政治左派以政治自动取代伦理的做法,因为“伦理与政治并不是相互分离的领域,只是看待同一对象的不同视角——前者研究的是需要、欲望、品质与价值等问题,而后者考察的则是随之而来的可以理解的习俗、权力形式、体制与社会关系”[3],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使得它们具有了改变社会的意义。可以说,伊格尔顿在如何理解伦理这一问题上选择的是肇始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谱系。 首先,对于伦理学与政治学间关系的理解。伦理学ethics源自于古希腊语ethikos,其最初作为形容词意思是“属于道德的”或“为了道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就明确指出,政治学是以人可以获得的最高善为对象的,因而是最权威的科学。因此,人的目的、人的可实践的最高善,就是人的好生活或幸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应当由最高的科学即政治学来把握。这也充分说明了,在古希腊人那里,伦理思想是与城邦的政治秩序密切相关的。其一,政治学的研究要弄清何谓人的幸福,或是人的幸福在于何种生活方式,这就需要研究人的道德或习惯。其二,政治学亦要研究何种政制能最好地帮助人们维护这种生活方式,这就需要研究适合这些道德或习惯的、好的、正确的政制。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学既是政治学的一部分,同时又为政治学提供基本出发点。于是,“能否过上道德的生活,也就是说人类独有的一种臻于完善的生活,最终取决于政治”[4],可以说伦理与政治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从来没有分开过。因而,伊格尔顿始终强调我们“应该以经典的古代方式考察好生活是由什么构成的,以及我们如何才能最好地得到它”[5],也就是说,伦理所关乎的是幸福的生活、丰富多样的自我实现、权力、享乐以及能力的发展等。 其次,对于目的论的伦理学的坚持。大致说来,亚里士多德主张一种对人的行为活动的特殊性质进行说明的目的论伦理学,其本质是对人的行为活动和实现行为活动的两个基本前提的理解,关切到对目的(幸福)与选择间关系的处理,切中的是实践事务的本质,从而开创了作为学科的实践哲学。[6]在这一哲学传统中,既然人的实践与选择都要以某种善为目的,那么行为活动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使得人也惟有在自己的实现活动中才能展现其存在,正如伊格尔顿所说:“道德讨论的是如何自我实现,而不是如何自我克制。……伦理学确实和人类相关,但只是和他们是怎样的人有关。”[7]由此他认为人们在当下并不知道真理、价值、公正与幸福的实际意义,因为“幸福是一种实际行动或活动,而不是心境。它与如何实现你的能力有关”[8],而这是一个让未来加以证成的过程。可见,伊格尔顿的目的论所强调的是对可能发生而不是必然发生的人类事务的重要意义的图绘,这种将事务建立在应然基础之上的思考模式就其本质而言恰恰是伦理型的。 最后,对于团结互惠伦理观的主张。之所以坚持这一主张,伊格尔顿主要是从人类社会迫切需要普遍团结的一种现实考量出发:其一,尽管当前逆全球化暗潮汹涌,但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已成大势,当今世界必须共同面对诸如生态、恐怖主义与难民危机等业已跨越民族国家界限的现实问题,其中“两大威胁一是军事的,二是环境的”[9];其二,在西方世界进入到后现代的今天,私人与公民、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日益突出,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于是,无论是人类社会抑或从个体层面,普遍的团结在伊格尔顿看来都是必要的,因为这是实现他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必要途径。于是,他主张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放在一个更具互动性的基础之上,强调“德性是互惠的。……德性只存在于人与人交往之间——德性是随着各种关系的作用”[10],由此提出了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即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使其所有的公民能够获得最大的幸福,而这个理想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一个“通过他人的自我实现,来达到个人获得自由和自主的社会”[11]。这里的社会主义社会具有明显的公共性,这也正是伊格尔顿一再强调团结互惠的意义之所在,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就像其他任何社会一样,为了某些物质目的而合作;但它也认为人的团结本身就是值得称道的目标”[12]。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共同体中不仅要有共同的利益与情感,更重要的是要有共享的价值观,即作为价值和满足的源泉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