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对灾因中社会因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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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康沛竹,历史学博士,现在北京大学社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工作。邮编:10087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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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因,也就是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自古以来人们由于所处历史条件不同、认识水平各异而对灾因的认识有较大的区别。晚清时期,对灾因的认识,除了继承传统的观念,社会上还出现了新思想、新见解。一些有识之士已不仅仅局限于从自然界本身去探索灾害,他们的视线或多或少地触及到灾荒发生的社会因素上。他们已经认识到,政治腐败、生态环境恶化、战争频仍、鸦片种植等是灾荒发生的深层次社会因素。

      1.对腐败与灾荒关系的认识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自人类出现了私有制、阶级、国家以来,腐败就成为人类社会肌体上的毒瘤。晚清时期,大清帝国已走向穷途末路,腐败现象十分严重。这一时期,尽管清政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防,但由于大量河防经费被治河官员贪污、挥霍,全国各大河流得不到有效治理,连年漫决,泛滥成灾。对此,当时很多人都不同程度地有所论及,其中,认识较为深刻的当推魏源、孙中山。

      道咸时期地主阶级改革派魏源一直表现出对灾荒问题的极大关注,他根据多次的实地考察写出了《筹河篇》、《畿辅河渠议》、《湖广水利议》等文论,还为《江南水利全书》、《东南七郡水利书》等水利著作作序,对黄河、长江、永定河的治理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在他看来,黄河泛滥,水灾频繁,河工糜费是当时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究其根由则主要在于政治腐败。他清楚地意识到了政治与黄河治乱的关系,他从河工糜费入手,比较康、乾、嘉、道各朝河工岁费、大工费逐年增加的情况,尖锐地指出:“河工者,国帑之大漏厄也”[①]。他说,乾隆以后的河费已数倍于清初,嘉庆以后的河费又大倍于乾隆,而道光时治河费用又远远高于嘉庆。以岁修而论,咸丰年间已达300万两,相当于康熙年间的十几倍。堵口的费用也是与年俱增,康熙年间堵河南中牟决口用费不过36万两,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兰阳青龙岗决口用银2000多万两。仅一次堵口之费即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4甚至1/2。即便没有决口,岁修、抢修费亦当财政收入的1/6。魏源感叹地说:“竭天下之财赋以事河,古今有此漏厄填壑之政乎?”[②]然而,河工越糜费,灾情越严重,为什么呢?魏源指出:因为贪官污吏偷工减料,治河经费被中饱私囊。尤其可恨的是,“不肖者,甚至以有险工有另案为已幸”,把堵口塞决视为发财的大好时机,“虚报工情,冒领工款”[③]。这些议论可谓一针见血,言时人所不敢言,对当时的腐朽政治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事实正是这样,从清兵入关到鸦片战争的近200年间,黄河决口达361次,平均每六个半月一次,道光中叶以后更加频繁,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黄河连续三年决口,咸丰五年(1855年)发生大改道,这以后更是连年泛滥,洪水成灾。正如魏源所说的政治越腐败、河工越糜费、灾情越严重。

      魏源之后,还有一些人也不同程度地意识到腐败政治与灾荒的关系。刘光第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的《甲午条陈》中指出:“国家十年来,吏治不修,军政大坏。枢府而下,嗜利成风,……国用太奢,民生方蹙。……牵涉天灾。”[④]光绪年间一位御史也曾言:“比年以来,吏治废弛,各直省如出一辙……灾异之见,未必不由于此。”[⑤]如果说无论是刘光第,还是那位御史都仅仅是谈到这一问题的话,那么,下面的几个人则在他们的笔记中用大量的笔墨详细描述了晚清治河官员腐败的情景,比如说,道光末年两江总督李显沅的幕僚金安清的《水窗春呓》、黄钧宰的《金壶浪墨》、同、光年间欧阳昱的《见闻琐录》、薛福成的《庸盫笔记》、周馥的《河防杂著》等等,里面有许多关于当时的治河官员生活奢糜、挥霍、贪污河防经费、偷工减料、层层克扣致使黄河决口的史实记载。不过尽管人们已认识到了吏治败坏与灾荒发生之间的某些必然联系,但对此谈得较为深刻的还应该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孙中山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遭到四种巨大的长久苦难:饥荒、水患、疾病、生命和财产的毫无保障”,“所有的一切的灾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普遍的又是有系统的贪污”。他以为“贪污是产生饥荒、水灾、疫病的主要原因。”他补充道:“尽管贪污和疫病、粮食缺乏、洪水横流等等自然灾害间的关系,可能不是明显的,但它很实在,确有因果关系,这些事情决不是中国的自然状况或气候性质的产物,也不是群体懒惰的和无知的后果。坚持这说法,绝不过分。这些事情,主要是官吏贪污的结果”[⑥]。他在《中国的现在和未来》中还详尽揭露了贪污和水灾的关系,他说:“有个官叫做河道总督,他下面有一大群属员,他们特定职务就是查看堤防是否适当和坚固,保护和修整两边堤岸,抓紧时间来防止灾难事故”。然而,孙中山分析说:由于这些官吏“没有薪金,并且曾经花了很大一笔钱买来他们的职位”,因此,他们必须要贪污。河堤决口时,就有了搞钱的办法。于是,发大水则成了他们经常的心愿,甚至不惜用人为的方法制造洪水灾害,派人去损河堤造成了一个“不幸事件”是常见之事。河员还利用其它各种手段克扣、贪污公款,其结果“稻田被破毁了,造成粮食缺乏,就导致了大面积的灾荒”,这一切简直难以置信,但却是事实,孙中山引用当时的一首谣谚说:“治河有上计,防洪有绝策,那就是斩了治河官员的头颅,让黄河自生自灭”[⑦]。孙中山还说,妨碍交通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贪污,而缺乏交通运输则严重影响了救灾工作,从而大大加重了灾荒的严重程度。他举例说:一个地方闹饥荒,不远的地方则丰收,这是常有的事。“因为缺少铁路或适当的道路,灾民就得不到别的地方多余的食物来维持生命”。孙中山接着说:“如果说水患和饥荒都是人为的原因,而不是由于自然原因,疫病也同样可以证明是人为的”,城镇里“完全缺乏卫生组织和官办的防疫组织”,从城市水的供应来看,官吏的索贿贪污是造成不卫生水的原因。比如说广州,沟内污水直接流入河里,人们就从污水的河里直接提取饮用水,十年前,要修水道,提供给居民清洁水,组织了一个公司,但开工前“一个著名的官员”要索一大笔贿赂,公司无力支付,只好放弃修水道的计划。几年前,广州商人组织了一个“肥料公司”,承包打扫街道,把渣子变为肥料,老百姓很高兴,公司也准备从销售肥料中攒钱,不料,官吏又要索取巨额贿赂,公司只好作罢[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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