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及其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惠芳(1964-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山东 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关于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学说,学界虽有过纷争,但最流行的观点还是将其仅简单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本文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的整体语境、1845年前后的著作、传统人学的理论困境三个层面对这种流行观点进行分析,提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力图从马克思人的本质学说与传统人学的根本区别、实践生成人的本质、实践与“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关系三个层面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实践生成论进行详细阐述,并试图揭示马克思的实践生成论思维方式所具有的重大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9 期

字号:

      对马克思人的本质学说,学界讨论已久,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最流行的观点是把人的本质仅仅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近年来虽然偶有反对意见,但始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们的教科书始终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并将其归因于马克思。对此,笔者认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虽然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其人的本质学说的全部。

      一、对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观点的分析

      我国学界把人的本质简单归结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并认为这种观点源自马克思的表述,那么,“社会关系的总和”到底是不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归纳性结论,或是马克思一贯所坚持的唯一观点呢?要弄清这个问题,不仅要从“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著作中的整体语境去分析,而且要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整体内容、从马克思1845年前后的著作综合来理解。

      1.从马克思说“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的整体语境看,没有理由显示马克思是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提纲》第六条中是这样说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这段话较普遍地被学界看作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定义性表述,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与现实性的强调,但以下两点是我们不能忽略的。

      第一,马克思在这个“社会关系的总和”前加上了“在其现实性上”几个字。这个限定词的增加,说明马克思在此并不是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因为定义是不需要限定的。这里的“现实性”对应的只是黑格尔、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理解上的“抽象性”,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的社会性与现实性特征的重视,而没有理由看作对人的本质的归纳性定义,毕竟强调人的社会性同定义人的本质是两回事。

      第二,当我们继续阅读《提纲》第六条时,就会更明显地意识到马克思并不是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那句“经典表述”之后他接着说的是,“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②。曾有学者提出,马克思这里说的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指的是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仅仅将人当作“抽象的、孤立的个体”,而没有认识到人的社会性。果真是这样吗?如果马克思仅是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个体,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说是对“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现实的本质”与“抽象的个体”能等同吗?其实,费尔巴哈并非没有认识到人的社会性,他说过,“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③,只是没有对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

      根据马克思前后文的表达以及马克思的一贯思想,笔者认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现实的本质”,指的正是单纯从客体(社会)方面做理解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虽然肯定了人的社会性,但却指责作为旧唯物主义代表的费尔巴哈单纯从“客体”、从“社会”这个外在的角度去解释人的本质,而没有从主、客体的相互联系中去说明人的本质,没有看到生成人的现实性与社会性的“实践”。也正因为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他才不得不陷入两种境地:一是脱离历史的进程而将人理解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个体存在;二是在解释人的本质时仍然把着眼点放在“类”与“类本质”上,把人的本质理解为“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④。如此一来,“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现实的本质”在费尔巴哈那里就成了脱离人的活动与历史进程的抽象本质,只是与黑格尔主动构建抽象的人不同,费尔巴哈被动地陷入了人的抽象化。而究其缘由,正是因为费尔巴哈没有对人的“现实本质”进行批判,未能将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联系起来考察,最终没有抓住人的本质的真谛。因此,马克思虽然肯定了人的本质具有社会性,提出了人的本质的社会联系,但并不意味着把“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作人的本质的全部内容,也不是把它看作人的本质的最终结论。

      2.综合1845年前后著作的思想,马克思也不是把人的本质简单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其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所提到的人的本质,并不是指的社会关系,而是指自由自觉的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正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却背离了自由自觉的本质,成为异化劳动,这种异化劳动给劳动者带来的,更多的是身体以及精神上的双重折磨,马克思将其称为人与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即“自我异化”。他说:“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人相异化,同样也使……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⑤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人的本质及“类本质”,并不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主要是指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基础的物质生产,即自由自觉的劳动。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不仅没有把人的本质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对这种定义方式提出了质疑。马克思的质疑是从批判费尔巴哈在人之外去寻找人的本质的做法开始的:“费尔巴哈既承认现存的东西同时又不了解现存的东西……费尔巴哈在那里阐述道:某物或某人的存在同时也就是某物或某人的本质。”这里的“现存的东西”“存在”,指的就是“一个人的一定生存条件”⑥,而这个生存条件指的就是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等,这个“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指的正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段话里,马克思首先批评费尔巴哈虽然看到了“现存的东西”、人的社会性,但并没有合理地理解人的社会性,他批判费尔巴哈因为不了解“现存的东西”而错误地把人的“存在”等同于人的本质。在这段话里,马克思还质疑了费尔巴哈单纯从“人的存在”去定义“人的本质”的定义方式。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的总和”与生产力、资金一样,都是作为现存的东西、作为“存在”,是“实体”与“人的本质”的基础⑦。马克思说这就好比把“鱼”的本质解释成“河水”一样,一旦河水被污染,它就不再适合鱼生存了,也就不再是鱼的“本质”了。在这里,马克思明显不赞成这种从人以外去解释人的本质的方法,因而我们没有理由认为马克思是把作为人的生存条件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作人的本质的定义,看作人的本质学说的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