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历史文献,对曾国藩致英国使臣威妥玛信件的真伪进行了考证。作者认为,该信虽系他人伪托而成,但通过揭露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通商和传教中的侵华罪行,反映了19世纪60年代中国一部分士大夫的态度,因而很有研究价值。 清同治四年和五年(1865、1866),时任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和时任英国驻华使馆参赞的威妥玛(Thomas F·Wade,1818—1895),先后向清政府总理衙门提交《局外旁观论》和《新议略论》两项文件,曾引起清朝政府一阵惊扰。 《局外旁观论》对中国的“内情”“外情”大加议论,并以为两者互为因果,中国的外情如边界、传教、通商诸项,都已与外国订有条约,问题在于要照约办事,迅速妥结未了之事如潮州进城问题和田兴恕问题,则“内情”就可以“民化而国兴”。所谓民化国兴,就是学习外国水陆舟车、工织器具、寄信电机、铸造银钱、军火兵法等,如不照办,则不免有动兵之举,国乱之灾。他声明:“局外所论,并非恐吓之轻语。” 威妥玛系奉公使阿礼国(R·Alcock)之命呈递《新议略论》,篇中开宗明义自白:送去这篇文件,是为了“指明中华免危之计,惟在借法自强,故令备此以闻。”文中说,中外能否长保和好,全看中国能否“内改政治、外笃友谊”。他恫吓说,如各国的“要务”受险,就难免干预保全,如此,则中华天下将不能一统自主;易危为安之道,在于速借新法,兴利除弊,求与外国和睦,实行遣使,开设铁路、电线,开采五金煤炭,训练水陆各军,借用外债等。 赫德的文件系同治四年(1865)九月十八日递交总理衙门,王大臣以为是“局外议论”,未予重视。同治五年正月十九日收到《新议略论》,认为“措词更加激切”,才上奏皇帝。其时,太平天国中央政权虽已复灭,但余部和捻军的斗争仍遍及南北,故清政府以为洋人因此而生觊觎,先发议论,日后将藉端生事;又认为威妥玛等所论,“间有谈言微中者”,应如何自强及杜外人窥伺,政府要求沿江滨海各督抚详慎筹划,提出意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编入湖广、江西、闽浙、广东、浙江等省督抚复奏,对威妥玛等大多表示反感。而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在《筹办夷务始末》中却未见有复奏。 但曾国藩的至亲好友郭嵩焘在后来的日记中却记有曾国藩写信给威妥玛之事,郭嵩焘的手书日记于1981年经湖南人民出版社排印出版,公诸于世。其同治九年的两则日记说: 初二日。录存湘乡致威妥玛书,跋其后云:……此文妙处,在切实还他一个究竟,绝无一语铺张回护,洋人亦遂为之气折。 初三日。黄子寿枉过,疑湘乡复威妥玛书为伪托。此言是也。湘乡举动必以理法。此书颇出常格之外,湘乡未必肯任之,……威妥玛致总理衙门书,一眼觑定中国有不能明言之隐,横施其胁制,嘻笑怒骂无所不至。总理衙门以其书发交各督抚议奏,无有能出一言以发其覆者。……湘乡身负天下之重,当与国同忧戚,又不当总理衙门之任,洋人以局外旁观言之,湘乡即以局外答之,洋人惊于所闻,亦不能不为之气折,故疑此数年洋人持前议不坚,未尝非湘乡此书之力也。[①a] 郭嵩焘的日记表明,他抄录的曾国藩致威妥玛书,应是社会流传的抄本,而不可能是从曾国藩那里得到的副本——如是后一种情况,就不会产生黄子寿提出的疑问。黄子寿,即黄彭年,是曾国藩赏识的后起之秀。这里,郭嵩焘一方面似乎同意了黄的推测:这封信是伪托的。但另一方面又认为曾的确写过这封信,它“折服”了洋人,在外交上起了重大作用。 但所说的这封信,究竟有何内容,写了些什么,在各种曾国藩的全集、文集、函稿集中,都不见编入。1984年,我在英国剑桥大学短期访问,在大学图书馆发现一件《曾侯致英夷使臣威妥玛书》,这正与郭嵩焘日记所记相符,威妥玛1871年由参赞升任公使,退休后自1888年起任剑桥大学首任汉文教授,图书馆现有“威妥玛文库”。他的收藏、文件保存在剑桥图书馆,是很合理的。剑桥收藏的这封信,并非原件或手抄件,而是刻印品,三叶六面。首行题《曾侯致英夷使臣威妥玛书》。所加护封有手写英文:Tseng Kuo—fan to Wade,Printed,Probably Scarce.意谓:“曾国藩致威妥玛,印刷,可能罕见。” 这封信既经刻印,其份数在当时应该不少;但迄今百余年,未闻学术界有述及者,可知确已罕见。对这件罕见的信,十几年来,忙于他务,至今才能稍作研究。我的看法是,这封信,确如黄彭年所说,是伪托的;折服洋人云云,亦非事实。文长不能全录,以下只录其重要段落,并作介绍和考证。 这段信着重就通商、传教两大事项,对威、赫二人作了激烈的批评,关于通商的段落如下: 且足下亦知中外人情有同有不同乎?论通商,中国帝王崇本抑末,贵农贱商。货贾关津之征,所以惩其黩货无厌,而使之重去乡也。通海通番,曩有例禁。今越数万里重洋,往来贸易,外朝之人,乐至中国,中国之人,不愿至外朝。此情所不同,中外绝异,非可强而致也。至商贾营什一之利,权子母盈余,以畜妻子、养身家,此又人情所同,中外一致,非可歧而视也。自西国与吾国通商,凡可以攘吾之利源、夺吾之利权者,悉载条约,惟恐不尽。西国得矣,中土之人,何所赖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