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疏忽的研究课题:《民权初步》

——孙中山关于民主参政基本规范的构建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梁伯,1939年生,现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馆长、研究员。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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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是《民权初步》是孙中山的重要理论著作《建国方略》一书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孙文学说》、《实业计划》并列。可是多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很少涉及。《民权初步》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中民权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民权主义中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和民主自治的基本精神;它是孙中山在民国初年为广大人民群众即将进入民主参政议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规范的精心建构;它是针对中国人民长期处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下,从无民主参政议事民主集会结社意识可言的落后状况提出来的。希望通过《民权初步》的贯彻,养成民主参政集会结社的自治意识和自觉、自律、理性、文明习惯,促进人的现代化。它具有积极意义,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在当时条件下,要彻底贯彻执行是不可能的,企冀以此作为改造当时社会现状的主要手段,更是一种空想。

      80年代以降,大陆史坛对孙中山思想、理论、著作、生平、革命实践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广泛,成果累累。可是笔者却发现,多年来出版的各种文集及学术刊物,很少有人对孙中山重要著作——《民权初步》的内容、价值、意义作深入的研究。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既困惑又遗憾。笔者不揣谫陋,试作论析,企冀起引玉之效,以弥补这一方面缺憾。

      《民权初步》原名《会议通则》,是孙中山完成于1917年夏的一部有关集会议事的一些具体规则和程序设计的著作。全书分为五卷20章158节,前序后跋,另有附录。

      从严格意义上说此书并非孙中山的理论创作,而是他根据中国革命实际需要,参照西方同类之书编译而成。该书卷首自序有云:“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1]简单地说,当时由于民众长期受封建专制统治,乍成民国主人,连比较规范文明的集会也不知如何举行。为了训练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故急须一本这一类内容的书。这类书当时西方很多,称为“议学”,即集会议事之学。“而其流行常见者亦不下百数十种,然皆陈陈相因,大同小异”[2]。孙中山取其数种,而以沙德氏之书为主,参考编译而成,初名《会议通则》。

      该书的主要内容在今天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无非是如何开会、议论、提议案、提修正案,如何掌握会议,如何表决之类具体而繁琐的规则程序,没有任何深奥的宏谋高论。这也许是至今仍不为人们所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孙中山对此书看得很重,他将此书作为《建国方略》之一部分——《社会建设》,与《心理建设》、《物质建设》并重。这是为什么?笔者曾反复探导,认为这绝不是一种随意安排,偶然巧合,而是自有其深意。根据笔者对该书的粗浅探索和思考,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

      一、《民权初步》是孙中山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孙中山终身革命的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权主义在三民主义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3]。孙中山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在中国建立一个繁荣富强主权在民的“民有、民治、民享”式的共和国。关于民权主义的丰富理论内涵,孙中山在他的多次讲演和著作中,反复论述,其中最主要的是民权平等、主权在民的民权思想;五权宪法、权能分立的国家学说;民主自治直接民权的民主政治理论。

      首先,《民权初步》是作为实现民权主义的工具而提出来的。

      孙中山为了实现他的民权主义,在辛亥革命前,主要任务是要铲除实现民权主义的最大障碍——君权主义,重点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起来反对清王朝的专制统治,实行武装起义,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代替封建君主专制的清政府,然后才能还权于民,在广大群众中推行民权主义。他在同盟会宣言中提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4]四万万人一律平等,国民之权利和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5]。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主权在民”、“一律平等”这一神圣的权利?当时设想民国建成以后要经过三个时期,逐渐达到这一目标。这就是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至于这三个阶段,各段到底如何操作训练?没有具体的考虑。因为那还是未来的事。

      辛亥革命后,情况不同了。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已被推翻,“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国已经建立。但现实远非他设想的那样美好和谐,不但孙中山所设想的民权平等,主权在民,五权宪法,权能分立,直接民权等一系列民权主义的重要主张未能实现,相反,却出现了军阀专政、武人政治,甚至主张“非帝政不可”、“非专制不可”的种种谬论。而广大人民群众则“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6],不但不重视他的民权理论的实现,而且连怎么开会也不懂。如何让人民逐渐学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达到团体一致关心国家大事的目的呢?这正是孙中山在辛亥以后反复思虑的重要问题。思考的结果认为当时必须有一种简单易行表现“主权在民”的形式在民众中训练普及,从而培养民众参政议政的民主、平等、协商意识,以造成民众有组织、守秩序、遵纪律、能团结的习惯,方能贯彻落实他的民权主义。这就是《民权初步》。这可从章炳麟当时为该书所写的序言中得到说明。章序:“民国既立,初建国会,庞奇无统,至于攘臂,以为吏民鄙笑。横恣者骎欲解散国会,返于独裁。故大总统孙公有忧之,以为今之纷呶,非言之罪,未习于言之罪也。……今中国议会初萌,发言盈庭,未有矩则,其纷扰固宜。……于是采摭成说,断以新意,为《会议通则》,以训国人。”[7]从章之序言,可以明白看出孙中山撰写《会议通则》的背景、原因、目的和宗旨。对当时之所以出现国会“庞奇无统,至于攘臂”,“横恣者骎欲解散国会,返于独裁”的现象,孙中山认为其原因是由于“未习于言之罪”之故,不管他总结这一现象的根源是对还是非,抑或是敷衍之辞,但在民国成立以后的新情况下,为实现他的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的目标,才决定撰写《会议通则》,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在邓家彦为该书所写的序言中还提到,他在上海谒见孙中山时,孙曾向他出示此书说:“集会自由者,民主至尊贵者也。虽然,吾民图识会议之道,兹书盖其模范耳。”[8]可见,孙中山对当时迫急需要有一本关于如何开会的书是多么重视!书写成后,将其列入《建国方略》作为社会建设的措施,与心理建设、物质建设并重,这不是他心血来潮随意处置之举。因为,孙中山是将斯书作为他实行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理论的重要手段来看待的。故书名也由《会议通则》改为《民权初步》。民权初步者,实现民权的第一步也。也就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民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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