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社会政治运动纷纭复杂、奇崛多变,最后十年间尤其如此。在诸多社会政治运动中,新政、立宪、革命三者特别具有代表意义。审察其间的关系,对于认识当时乃至整个近代中国社会历史的演变状况,当有重要意义。 “三足而不鼎立”的态势格局 新政运动由清朝统治者操持,立宪运动以立宪派势力为主体,革命运动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所推行。它们并立为“三足”,却又未成鼎立之势。 从三者的阵线关系看,是呈两极明显对立、中间模糊交叉的状态。新政运动,从根本上说是清朝统治者在陷入内外交困的严重危机、不能照旧生活下去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一场所谓“变法”自救运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则是以推翻清王朝、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为首要目的,并以暴力斗争为主要手段的。这二者分明是对立的两极(不等于没有任何联系)。立宪运动则一方面与清朝新政特别是其“预备立宪”场次有所结合,另一方面又与革命运动有所融通,而它与两极的亲疏程度,则因时因事而异。 从三者的力量对比情势看,也非保持稳态平衡,而是处于不断消长变化之中。新政运动有着凭借清朝国家政权、采取行政方式运作推行的优势条件,具有多方面的保障,可以明令公行,起码在表面上颇显势头。但是,这一运动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它的保守性乃至反动性,必然越来越失去广大国人的信任,愈发陷入严重的紊乱和窒碍状态,其本身的影响力度也随之削减。革命运动的主体是在野的反对派势力,他们或是在国内秘密活动,或是在清朝鞭长莫及的海外建立基地,在举义成功前,没有国家政权力量和行政系统的职能性保障,是为不利的一面。但这一运动顺乎时势,是当时最为进步的社会政治运动,具有正义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故声威越来越大。立宪运动的主体立宪派情况复杂而不稳定,譬如其成份上清朝官绅和在野党人混杂,阶级属性上带有一定的边缘模糊性(基本上可以认定属于资产阶级上层),分化始终比较剧烈,这使得其运动客体也相应带有复杂而不稳定的特点,但总的看来也是一股发展比较迅速的运动力量,不失为一颗颇有分量的政治砝码。 从三者与其他社会运动的联系看,则显出在社会基础条件方面的等次不齐。除新政、立宪、革命三者外,当时还存在过其他多种社会运动,但它们或为时较短,或只发生于某一地区,或呈散发性而没有构成统一的大运动,并且它们一般都与上述三大运动存在着归属性联系。从中可以看出,是以革命运动的社会基础条件最优,不管是各种场次的反帝爱国运动,还是民众自发性的抗暴斗争,都与革命运动交互激荡,甚或直接连通。这是因为,在当时反帝救亡与反清倒清成为一种不可割裂的历史联系,而处在当时所有社会运动最高层次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最能体现这一历史联系。因而,在客观上,它就得到或直接或间接的最广泛的社会呼应。相比之下,立宪运动即在其次,新政运动则更形孤单。 “变事”、“变法”与“旧邦新造”的定位层次 新政、立宪与革命三种社会运动,分别体现为“变事”、“变法”和“旧邦新造”的三级不同的定位层次。 所谓“变事”和“变法”,是维新派人士对洋务活动和维新变法差异的区分。“变事”,只取法西方国家的技艺和其他某些具体事项之谓也;“变法”,则是要切实进行政治体制变革。从这个特定意义上说,清末新政运动乃是真“变事”与假“变法”的扭曲联体。这场运动可以1906年9月清廷正式宣布“预备立宪”为界标,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实际上是在总结以前洋务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接续而出的一个新轮次。从其新政所切实推行并见有直接成效的最主要的事项来看,是参酌资本主义国家的有关情况,改革兵制、学制和立法,奖励工商。至于“改革官制”,则基本上只是对一些衙署的裁并改换,未曾触动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绝对地坚守了清廷在宣布议行新政伊始就限定的基本原则:封建“常经”万年不易,“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在这样的樊篱内“变法”,所谓“参酌中法”不免是旧台故步,“采择西法”则仍是典型的“中本西末”和“中体西用”。只因为所行“变事”依然不能为自己解危济困,面临立宪呼声日益高涨、革命运动迅猛发展的形势,清朝统治者遂采取所谓“俯从多数希望立宪之人心,以弭少数鼓动排满之乱党”的策略,把新政推向“预备立宪”阶段。尽管这中间迫不得已地实施了一些相关步骤,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前设樊篱,但就总体情况看,基本上是一场骗局。 立宪党人的立宪要求则是真诚的。他们这时进行的立宪运动,可以说是在以前维新运动基础上的接续性拓展,而与清廷“预备立宪”的一度趋合,则很大程度上是受了清廷的欺骗性引诱。随着立宪党人对真相逐渐明了,其分化和转化也就更为剧烈地发生。 若把新政与立宪运动结合起来统观,仿佛是对此前四十年间从洋务到维新一段历史的凝缩式“轮回”!当然,这一“轮回”并非简单重复,对于其前身来说都有再造性发展更新。然而,其政治目标都落后于“旧邦新造”的革命运动。在摧枯拉朽、汹涌澎湃的革命潮流面前,一切缓不济急的“变事”、变法都不免成为细流微波,乃至挟裹着妨碍革命运动的污泥浊水。 由分道扬镳到“殊途同归”的转接机制 因为运动的主体不同,性质各异,层次有别,各方都力图实现自己既定的政治目标,走自己的道路。尽管其间有着亲疏分合的复杂关系变化,但尽可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是各方都力求的。在它们并存的过程中,“合”是相对的,“分”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