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至1911年清朝灭亡,清政府共在19个国家设立了使馆、分馆或领事馆,派遣了50余位出使大臣,几百名参赞官、翻译官、随员及其领事官[1],初步形成了一套外交官制度及俸薪制度。这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具有开创意义,但迄今为止,尚无专文加以探讨。本文拟对晚清外交官制度的缘起、外交官制及其俸薪制度的形成与变革作一点初浅的分析。 1 所谓外交官制度,是指在有条约关系的国家互相派驻使节进驻对方首都,代表各自政府处理与邦交国的关系,这是近代国际交往中的惯例。然而,中国近代外交官制度的起步却走过一段艰难而苦涩的历程,其间既有不平等条约形成的压力,也有外国侵华者施加的影响,还有洋务官僚们赞成遣使驻外的倾向。 西方国家早就有派遣使节驻京的图谋。1793年英国使臣马戛尔尼带着在北京设立使馆的企图来到清朝,但是由于清政府坚持认为,“此礼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2],而没有成功。所谓“天朝”体制,就是清政府处理同周边国家交往中所形成的“朝贡”制度,这是一种不平等的以宗主国对待臣属国的体制。此后,英政府又多次提出派驻使节的要求,均为清朝所拒。 1856年,英、法侵略者诉诸战争,强迫清政府接受外国使节进驻北京的条款。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首开中外互派使节进驻对方首都的规定,此后许多国家都纷纷与清朝订立了有类似条款的约章。在1876年清政府正式派出常驻外交官之前,法、美、德、葡萄牙、丹麦、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或借通商之故、或假和好贸易之名,先后与清政府签订了载有互派使节条款的条约[3]。 根据条约制度,英国公使普鲁斯、法国公使布尔布隆、美国公使蒲安臣、俄国公使巴留捷克、德国公使艾林波等于1861年先后进驻北京。但是,清政府并未立即向这些国家派驻使节,中外之间维持着一种不对等的外交关系。在派遣使节问题上,“天朝”观念依然是一种无形的阻力,此外,清政府还面临着“财”、“才”两难困境。一方面,随着洋务事业的逐步推行,国家财政十分困难,而设立驻外使、领馆“寓馆用度,费尤不赀,且分驻既多,筹款亦属不易”;另一方面,外交人才匮乏,“语言文字尚未通晓,仍须倚翻译,未免为难,况为守兼优,才堪专对者,本难其选,若不得其人,贸然前往,……贻羞域外。”[4] 1865年11月赫德给总理衙门呈送《局外旁观论》,提出中国应“委派大臣驻扎外国,于中国大有益处。在京所住之大臣,若请办有理之事,中国自应照办;若请办无理之事,中国若无大臣驻其本国,难以不照办。”[5]次年,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照会总理衙门并附送英馆参赞威妥玛所作《新议略论》,文中也提出要中国委派大臣分驻各国。除此之外,外国公使们还以其他方式向清廷施压,催促它尽快遣使驻外,以使它加速认同西方的价值体系。赫德曾以颇为得意的口吻“自诩”道:“我自从1861年到达北京以后,即曾向总理衙门力陈走向西方人所理解的‘进步’一词的方向,并且我所谈论的没有任何一点能再比在每个条约国家的王廷建立常驻使节的需要更为强调、更为频繁的了。”[6] 东南沿海各省的督抚们,讨论了赫德的《局外旁观论》和威妥玛的《新议略论》,在对外政策上,他们都认为,“遣使通聘,自古有之”,同意遣使驻外。与此同时,洋务派在中央的代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奕清醒地看到了中外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惟近来中国之虚实,外国无不洞悉;外国之情伪,中国一概茫然。其中隔阂之由,总因彼有使来,我无使往。”[7]清廷对派驻使节的态度也有了变化,认为遣使驻外“系应办之事”[8]。晚清的常驻外交官制度已是呼之欲出了。 促使外交官制度出台的直接因素是马嘉理事件的发生。1875年英国公使威妥玛藉此事件与李鸿章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强迫清政府“简派使臣赍奉玺书前往英国表明惋惜”[9]。不久,总理衙门奏派候补侍郎郭嵩焘、候补道许钤身(后改派刘锡鸿)出使英国。晚清的外交官在屈辱中走向了世界。 2 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晚清的外交官制度与俸薪制度逐渐形成。1876年,总理衙门奏定了出使经费章程,该章程仿效西方各国驻华外交官俸薪制之成例,“分别使臣参照翻译领事支给薪水”[10],制定了从出使大臣到随员的俸薪表,见表1。 表1:1876年外交官俸薪标准[11] 外交官序列 等级品秩月薪(单位:两) 头等驻使一、二品 1400 二等驻使二、三品 1200 出使大臣序列三等驻使三品 1000 四品 800 署任使臣 / 600 总领事官 / 600 领事官序列 正领事官 / 500 副领事官 / 400 署领事官 / 400 头等参赞 / 500 参赞官序列 二等参赞 / 400 三等参赞 / 300 头等翻译 / 400 二等翻译 / 300 翻译官序列 领事处翻译/ 300 三等翻译 / 200 钦差大臣处 随员、军医/ / 200 从表1可以看出,出使大臣序列,分头、二、三、署任等四等名目,四品以上的官员才能受任为三等以上出使各国钦差大臣,可见,外交官并非实官,只是一个临时差事。他们的俸薪被划分为级差200两的五个等级。其他序列的任官没有品秩的规定,他们的月薪根据级别的高低按级差100两递减,最低为200两。根据章程的规定,外交官俸薪的构成主要包括四项,即伙食、包车雇车价、跟役工价、饭食,此外一切公用均作正开销,其余武弁、供事、学生每月每人约需100两以内,也作为使馆正开销。据估计,出使各国外交官每年俸薪等项约需银五六十万两,主要从各海关六成洋税项下提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