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中国近代化与社会主义的连接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云章 广州中山大学历史系 教授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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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下半叶以降,民族主义、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潮流竞奔于世,一些先进中国人在考虑中国发展道路时,亟图把中国近代化与社会主义相连接,这是一个迄今犹在探索的有非常重大意义的历史难题。

      孙中山曾在这方面殚思竭虑,图辟新径,其思路、处置办法、经验教训,特别是寓存其中的健全而宝贵的内核及其与现实的联系,很值得我们审辨和思考。

      一

      从1894年伦敦蒙难后开始酝酿三民主义思想到1903年正式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十六字纲领,显示了孙中山把中国近代化和社会主义相连接的最初思路。

      孙中山在这次擘画中,不仅提出了要完成推翻满族贵族统治的民族革命和结束君主专制的政治革命,而且要“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建成一个至完美的国家,让中国多数人能“享受完全之快乐与幸福”,使欧美先进国家“且瞠乎后”[2]。他还明确表示社会主义是他“所极思不能须臾忘者”[3]。这里,孙中山不仅以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建立众多民族平等的、友好和睦的、统一的民主共和国来超越当时一般的近代国家,而且要在落后的中国建成一个要吸收欧美近代“文明的精华”而又“决不成为它的糟粕的牺牲品”、跃过资本主义阶段,由“中世纪的生产方式”直接过渡到“最纯正的集体主义制度之中”,即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4]。它体现了上述世界三大潮流同时施加于孙中山的深刻影响,也反映了孙中山谋求中国近代化与实行社会主义相并行,争取中国有一个最美好前途的积极探索。

      不少论者依据冯自由记述论证:孙中山是在1898—1899年间探讨和比较了中外古今的一些均平思想和制度诸如古代的井田制、王安石的青苗法、洪秀全的公仓制之后,认定美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亨利·乔治的单税制“最适宜于中国社会经济之改革”[5],提出了平均地权纲领,这是对的。但把孙中山接受单税制定为1896年,在1899—1900年即据此形成了平均地权思想,则不准确。它忽略了在这方面孙中山有一个把西方社会主义搬用于中国实际的曲折探索过程。实际上,冯自由讲的那次讨论只是平均地权思想的由起而非定型。1902年春章太炎记述孙在谈话中还主张“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但工商财富“不可均”[6]。在这前后,孙和秦力山谈论财富如何平均时,也称“尚无成算”,仍表示有公民权者,“皆可得有制限之地以为耕牧或营制造业”[7]。可见,孙中山这时既有亨利·乔治不均工商而均土地的观点,又有沿袭前此的耕者有其田的观点。在1903年提出平均地权纲领时,虽做了基本上以单税制为主要内涵的解释,但到1905年5月孙中山到布鲁塞尔访问国际社会党执行局时,却还提到土地公有,将由公社把土地按一定章程租给农民,仍保有耕者有其田的一定涵义。只是到1906年秋冬间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和这年12月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对平均地权才作了真正确定的解释,即通过核定地价、涨价归公等办法来消除封建垄断、贫富不均,使国家富裕、人民平等幸福,造成世界头等的富强的“社会的国家”[8]。有人抱着过份赞扬历代均平思想的情绪,认为孙中山早年从提出耕者有其田到主张单税制是倒退。其实,孙中山和章太炎、秦力山等讨论耕者有其田主张时,尚有恋栈过去的成份,带有更多的主观社会主义的色彩。平均地权纲领的提出及其确定解释,是他把中国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实现中国近代化与迈向社会主义相结合的积极步骤。列宁赞称这“是真正伟大的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是“正确地寻找‘复兴’中国的道路”[9]。

      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纲领前后,根据各方面的材料,他确已接触马克思主义和一些社会主义流派的著作。无疑,作为民主主义者的孙中山和马克思主义者存在着世界观的差异,但由于孙中山具有进化唯物主义和进化发展思想,又因其来自下层社会而对工农夙抱同情,这就使得孙中山和马克思主义者在论述中国问题时常有趋近。

      在中国近代化及其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的问题上,马克思于1850年乍闻太平天国于起义前夕已打出类似社会主义的旗号而感到新奇与欣慰,这是他主要注目欧美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同时对东方国家的最早关注。但他经过一段时间审视后,又明确指出这次起义只是东方“停滞社会生活的产物”,“除了改朝换代”以外,未给自己提出任何新任务”[10]。不过,马克思还是预言了欧洲的反动分子到万里长城后,将会看到“中华共和国 自由 平等 博爱”的字样[11]。孙中山幼年就十分仰慕洪秀全;随后他多次讲到太平天国实行过共产制度;他的构筑平均地权纲领时,亦曾以太平天国的“公仓”制度作为可资选择的一种标本,但他终归没有接受它以及中国历史上波波相续的均平思想,而是孜孜于营建以实现“自由、平等、博爱”为目标的西方式国家,他要求实现的“社会主义”是“要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的“没有任何过渡的新社会”[12],而不是古代落后生产水平的共产社会的重复。

      在实现上述问题的步骤上,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及其以后,以俄国为模式,提出东方落后国家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利用其保存下来的“农村公社”的“集体生产”的因素,“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成为俄国“复兴的泉源”,而这种可能性又取决于世界历史环境和俄国的发展状况,即这种村社“和资本主义是同时代的东西”;和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并且“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而俄国“农村公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13]马克思在这里虽然和俄国民粹主义者似乎提出了同样的命题,但马克思讲的只是19世纪70—80年代的俄国所露出的一种可能性,并强调其内外客观条件,指出其不可能的趋向。这和俄国民粹派执意不顾内外条件变化以及俄国和世界历史环境不可避免也不可缺少的联系,坚持俄国可由农村公社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有着根本区别。而到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列宁、普列汉诺夫等终于看到了俄国资本主义正在发展中和俄国农村公社的新分化,否定了这种可能性,批判了民粹派可以迳直过渡即社会跳跃到社会主义的错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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