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传统社会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渐趋解体,产生出成千上万的流离于正统社会结构之外的游民,他们散落于全国各地,组成了各种名目的秘密社会,达二、三百种之多,[1]参与了大小数百次的起事,这对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不能不产生影响。如何认识和把握秘密社会与近代中国总体社会的双向互动机制,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大重要课题。为解析、研究这一生动、复杂的历史过程,本人认为,应将会党纳入与其连接的整体社会之中,既要对某一特定的社会结构作静态描述,又要对其社会变迁进行动态的考虑。这样,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会党本身,还能从一个新的角度去认识中国的近代社会。 一、湘赣边界传统的社会结构形式 社会结构是社会学中研究某一整体社会的一个重要术语,它是指某一特定区域中若干群体或组织的相互关系。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有两大重要组织:宗族和保甲制度。宗族是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同姓的血缘共同体,它依靠族谱、族产、祠堂等物质、精神上的设施使家族成员在生活上有所保障,精神上有所寄托。特别是宗族的族产制度,它是宗族存在的物质基础,为祀祖、修谱、建祠等宗法活动提供了经费,使得宗族的血缘关系得到了加强;族产为赡族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为下层族人提供了某种程度的经济利益,保障了他们的生死婚丧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加强了宗族子弟对宗族的依赖。正如明末钱谦益所言,“化悖逆侮慢之心,免流亡播迁之患”。[2]这正是族产的一大重要功能,直接起到了巩固封建政权的作用。 宗族对其成员发挥了较多的功能,使其成为中国基层社会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实体组织有着顽强的生命力,特别是在南方的湘、赣两省,宗族更为发达。清代江西巡抚陈宏谋曾言:“直省惟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后,族皆有祠”。[3]湘赣边界等地山区,林深谷邃,地势险要,成为兵家必争之地,醴陵历多兵灾,使居民“田无永业,居无恒守,流离丧乱,转徙相仍”,[4]为了保护族人的生命利益,防止族众的外流,醴陵几十个宗族在明末农民大起义之中,或紧接其后,建置了五百多宗祠的大部分祠产。[5]湘赣边界,经有清一代发展聚族而居的各姓,绝大多数是明末清初插迁而来的。经过几百年的蔓延与扩展,至清中叶,边界宗族已达鼎盛时期。 封建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认识到宗族在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历代统治者对广大人民都采用“株连九族”的办法使社会的越轨分子首先从家族中得到有力控制。宗族的族规在这方面作用甚大。江西的一些宗族规定,“如有乖戾之徒,不知率教者,小则处以家法,重则鸣官究惩”,[6]族正可“纠察匪类,以靖地方。查私宰耕牛,造卖赌具,兴贩鸦片,贩私窝盗,奸拐私铸等等,总难逃族众之耳目。族人有干犯,即刻有密禀查拿,倘稍有容隐,定行一体治罪”。[7]萍乡刘氏规定:“族中子弟有交结非人,奸究不法,归入匪类者,令入祠重处。怙恶不悛者,禀官究治”。[8]万载黄茅周氏规定,“子弟不读则耕,不耕则工,次之;商贾又次之。人有恒业,即有恒心,方不入于偷安好闲、游手好食之流”。[9]事实上,当封建政权处于上升、社会经济趋于稳定时期,宗族起到了抑制族从外溢的作用,结果,因流民介入而形成、膨胀的会党,受到了宗族的极大限制。 在封建政权强盛时期,宗族在封建政府的倡导与支持下,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的局面,然而在封建政府吏治腐败、权势衰微时期,宗族则能团结族众,与地方政府抗衡,使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清政府在扶持、劝导宗族达到稳定社会的同时,又担心宗族势力过于膨胀,难以驾驭,这样,清政府利用宗族治理民众外,又建立了属于他们自己掌握的保甲组织。 然而,历史上湘赣边界保甲制的实施非常糟糕。象湘赣边界宗族势力如此强盛的地方,由于绅士的一开始对保甲制进行了强有力的抵制,并拒绝提供登录他们及其家属情况,结果致使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攻效甚微。边界乡村社会的大部分事务,如治安、救济、教化等工作都是由宗族来除承担。维护边界地方秩序的团练组织,不是在保甲,而是在宗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出现了“族团合一”的现象,这是湘赣边界这种社会关系最典型的反映。[10] 尽管如此,在清前期,当清政权处于稳定上升之势,边界地方政权能通过基层社会的两大组织——保甲和宗族对乡村民众进行有效的控制,两大组织间的功能基本上协调统一,以宗族制度为主干,以保甲制度为补充,两者共同支撑了清王朝的权力大厦。相对于保甲组织而言,宗族作为民众的血缘自生组织,对于封建政权来说,有着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一定的社会形势的促发下,会产生于一种离心于封建政权的力量。 二、晚清湘赣边界宗族组织的裂变与会党组织的勃兴 从鸦片战争开始,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国内的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进入了一个解体、混乱、重组的新阶段。 湘赣边界传统宗族组织的解体与裂变,是以下几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边界社会经济的变迁。自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侵略努力从中国沿海深入到广阔富饶的长江流域,侵略者在长江沿岸大肆开辟商埠,强占港口码头,控制中国的海关,任意扩大关税协定范围、降低税率,它们的轮船航行于长江内河,商品大量倾销内地。在长江上下及其附近的内河水道湘江、赣江上,因民船无力与外轮竞争,生计即“为轮船所夺,其贫苦失业流为盗贼者比比皆是。”[11]外国机制棉布价廉物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每年象潮水一样,沿长江汹涌而入,流向内地的城镇乡村。至九十年代末,偏于长江内地的江西,“通省皆已流通,价值不下一千万两”,[12]洋纱倾销的结果,“土棉纱已无人过问,妇女纺业多废”,[13]结果,传统中国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解体,广大农民被抛出家族经济之外,云游四方,乞讨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