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从总体上看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伴随着这一转变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新旧结构的更替过程。但是,我们不能仅从西方现代化模式来解释和理解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因为近代中国的这一转型并非社会内部因素自然演化的结果,作用于中国社会的,不仅有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及其所带来的各种影响,而且有中国社会内部新旧因素的制约。同样,我们也难以“两个过程”来概括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因为转型是一个社会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了整体与局部,急剧或缓慢的种种变化,既包括社会前进性质的变化,同时也包括社会的停滞与倒退。所以,“两个过程”只构成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侧面,一个重要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社会转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更广阔的范围内把握中国近代历史的思维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中国社会变化表现为多层面的运动过程,各种内外,新旧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又使各个层面的发展不是同一趋势,而是呈现立体的多层面的交错运动态势。本文仅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归纳。 1.中央政府权威削弱,传统政治体系的衰败化趋势 近代以来,在外部侵略和内部动乱的双重压力下,在封建王朝治乱兴衰的惯性机制支配下,清王朝的统治权威削弱,组织能力降低,出现严重的衰败化趋势,主要表现为: 高度集中的皇权受到外来威胁。在专制政体下,皇权既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又是中央政府政治权力的核心,皇权、国家主权、中央政府权力是三位一体的。近代列强入侵和不平等条约打破了这种权力结构,一系列中外关系的新原则在使中国国家主权丧失的同时,也造成了对无所不包的皇权的分割:它分割了中国的司法权、制定关税权,甚至还分割了清政府对财政收入的支配权和对本国领土的军事自保权。列强特权击破了皇权的权威体系,成为皇权之外的第二权力渠道。 中央政权日益失去对社会的整合能力。其表现是多方面的,一是在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动乱不已的情况下,清政府的社会控制和协调能力大为降低。最突出的就是在太平天国和义和团运动事件上,对前者,清政府动以军事镇压,无奈绿营丧失战斗力,不得已而起用勇营,却又带来造就地方势力的后果,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出现了分散化的倾向。对后者,清政府行以“招抚”,却招致八国联军侵华,付出了蒙受耻辱的代价。每一种手段的失败,都意味着中央政权自身力量的削弱。二是在社会结构变动,新兴社会力量出现,现代化因素增长的情况下,清政府缺乏足够的应变能力。近代社会的变动,中西文化的冲突,必然会造就新的社会力量并提出自身要求,这些要求往往会使政府感到难以接受,但也可能成为推动政府主动改革的动力。19世纪后半期,中国社会中的新要求在经济方面是发展商办企业,在政治方面是设立议院、君民共主。但清政府直至甲午战后才稍微放松对民间工商业的控制,而对政治改革要求却迟迟不动,甚至扼杀了保留清政府及皇权的戊戌改革。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使政府失去重整权威的机会,而且造就和扩大了政府的反对力量。 政治腐败导致社会认同危机。政治体制是社会价值的主要物质载体。进入近代,清朝政治体制的腐败已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表现在体制内部,是政府效能低下,运转不灵,统治者处心积虑所设计的官员权力互相牵制体系,带来了事权不一,职责不明,政令懈怠的恶果。表现在官僚身上,是贪污腐化、行贿受贿之风愈演愈烈,贪污官僚层面扩大。表现在国家对外关系中,是一系列的妥协投降,割地赔款,而最高统治者仅以保住自己的权位为最高原则。种种表现证明,清末的政治腐败,不仅仅是个别官员的腐败,而是体制的腐败。自身的腐败,使清政府彻底丧失了除恶扬善的能力,导致了人民对它的普遍失望,导致整个社会的认同危机。 2.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之下,国家地位的边缘化趋势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之中。但中国不是以一个独立富强的国家而是以一个被侵略国家的身份被迫进入世界体系的。在列强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下,中国成为一个主权不完整的国家,落入了殖民地宗主国的半殖民地。 这种半殖民地型的边缘化趋势在政治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在与西方国家打交道时,清政府无法坚持主权国家立场,而不得不接受和依从列强所提出的种种条件和准则。在鸦片战争后所发生的一系列中外交涉中,列强都以战胜国身份,强迫清政府接受他们所提出的种种条件,他们有时利用外交手腕和讹诈,更多的则是以武力相逼。而长期处于闭关锁国之中的清政府,由于不了解世界,不了解国际法准则,常常采取传统的“以夷制夷”怀柔羁縻之术来对付列强,因此在对外交涉中常常处于失败的境地,被迫接受列强所强加的各种条件。如1875年发生的马嘉理事件,“按国际法准则,一个外国人由于自己冒险而置身于危险之地,所在国是没有责任的”[1]。但英国政府却坚持要清政府负责,迫使清政府赔款并作出开放新的通商口岸、免纳内地税等一系列让步。其他如中法战争、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与辛丑条约的签订无不如此。 这种半殖民地型的边缘化趋势在经济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其一,不平等的条约制度造成了不平等的贸易关系。自19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一直处于中外贸易的入超地位,但这种局面并不是中国国内经济发展需要造成的,而是外国资本主义向中国大量推销商品带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向中国推销的主要是棉纺织品和轻工消费品,中国出口的则主要是茶丝豆棉等农产品。不仅如此,在协定关税的保护下,进口税率普遍低于出口税率。不平等的中外贸易使中国成为列强国家的原料供给地和商品销售市场。其二,大量的战争赔款和西方国家的资本扩张,使中国的财政、金融等主要经济命脉逐渐被列强所控制。近代以来,清政府的赔款总数约19.53亿两[2]。甲午战后,清政府被迫举借外债,各国乘机对中国进行政治贷款,这些贷款以关税和部分厘金、盐税、常关为担保,即每年还债本息数额在这些税收内支付,使中国的主要财政收入为列强所控制。此外,从1845年第一家外国银行——英国丽如银行设立起,到1911年,外国银行在华的大小分支机构共125个。它们除经营存放款业务、发行纸币外,通过经手借款取得了中国税收的收存管理权,还直接垄断了中国的国际汇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