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在中国存在了16年。此间举借大小债项约645余笔,还有一大批清政府延续下来的未偿外债,债务总额达15.7亿银元,债项多,数额大,内容杂,时限长。研究北京政府时期的外债要比研究清政府时期的外债复杂得多,繁难得多。本文就研究中的以下问题谈点看法。 一 清王朝的灭亡是历史之必然。但在1911年被推翻,是以举借外债为契机的。1911年5月,清政府为取得大宗款项用以抵充财政空白,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举借外债,以铁路和矿山为抵押,宣布川汉铁路和粤汉铁路国有化。6月13日,四国银行团借款合同寄到成都,清廷借债卖路真相大白,四川“各股东涵电交驰,情形异常激愤”,“人心浮动,仍属岌岌不安”[①]。各地的革命党人联合会党、新军“借船过渡”,变和平请愿为武装起义。清廷只好从湖北调军,由钦差大臣端方指挥,入川查办。清廷调军入川,造成武汉地区的空虚。湖北革命党人见有机可乘,决定举行武装起义。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财政状况一直相当窘迫。南京临时政府的让权与北迁,与其说是袁世凯的阴谋篡夺与要挟,毋宁说是孙中山的主动邀请与退让。所以如此,除了南京临时政府政治上和行政上的脆弱之外,财政基础的脆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南京临时政府秘书长胡汉民回忆说:“一日,安徽都督孙毓筠以专使来,言需饷奇急,求济于政府。先生(孙中山)即批给二十万。余奉令到财政部,则金库仅存十洋”[②]。造成如此困难的原因是两个方面:一是帝国主义公使团掠取中国海关税款后,1912年1月开始执行《管理税收联合委员会办法》八条,把原来可以动用的“关余”卡住了;二是临时政府管辖下省区的各省都督对临时政府不予支持。孙中山哀告各省都督“将应解部款,从速完缴”[③],但效果甚微。其中张謇最为典型。孙中山想借助他的财势帮助解决财政困难,拟请他任财政总长,他不肯就任,而后勉强出任实业总长兼任两淮盐政总理。他三番五次致电孙中山,要求“无论军饷若何紧急,不可于盐价商本内有丝毫挪移”[④],并说:“所收盐税已经指抵洋债者,……千万不可擅行挪用,以免引起外交困难问题”[⑤]。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政府只好举借内债与外债,来应付财政危机。 举借外债,是孙中山一贯的主张。1911年12月,他归国途经新加坡时向人表示:“此次直返上海,解释借洋债之有万利,而无一害。中国今日非五万万不能建设裕如。”[⑥]在过香港谈及筑路主张时,他一方面强调必依借外债,但同时又指出,应该“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⑦]。孙中山解大总统职后,1912年4月17日在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会上发表演说。关于外债,他说:“论资本一层,外债非不可借,但合办则流弊甚大。仆之意最好行开放主义,将条约修正,将治外法权收回。中国有主权,则无论何国之债皆可借;即外人之投资亦所不禁”[⑧]。孙中山借外债的主张,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时值政局动荡,举借相当困难。据查南京临时政府仅向日本三井洋行、大仓洋行借到过为数不大的几笔外债。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财政基础的脆弱,进一步加深了行政上和政治上的脆弱,南京临时政府只存在了三个多月。 二 “仰给外债以度岁月”的北京政府,更将外债作为维持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正如曾多次任财政、交通总长的曹汝霖在解释其经办外债的理由时说:“其时财政困难已达极点,各省应解之款,都为督军扣留;发行国内公债,则旧公债尚未整理,续募为难。”[⑨] 研究北京政府时期的外债,必须注意考察北京政权权力的更迭与变化。 袁世凯当权的四年,是大一统的时期,以四国银行团为代表的帝国主义列强,给袁世凯以财政支持。当时的北京政府则力图利用外国银行家之间的竞争来获得借款。2500万镑的善后大借款就是典型例子。 段祺瑞为代表的皖系,其后台主要是日本帝国主义,因此在他当权的四年中,外债的主要来源是日本。日本在这段时间借给中国的钱,多数交给北京政府,此外也借给东北、湖北、广东、直隶的地方政府。其中最著名的一大笔外债是段祺端控制的北京政府从日本得到的所谓“西原借款”。 段祺瑞垮台,直系曹吴执掌北京中央政权。直系的后台主要是英国、美国。外债来源也有了变化。曾口诛笔伐梁士诒内阁出卖胶济路权举借外债的吴佩孚,接受英国150万英镑的道济路借款以及其他铁道(津赤线、烟潍线、沧石线)借款和所谓“导淮”借款。美国也供给直系集团军火,价值达328万美元。曹锟想当总统,也是得到美国总统表示美国银行可助中国“统一”的保证后,才敢于在1923年10月公开贿选。 到了奉系集团把持北京政府时,又回到以日本为主要外债来源。 研究北京政府的外债,还应考察这一时期的国际环境。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美国政府于1899年9月向各驻在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其目的是缓和争夺中国的矛盾,并以机会均等、利益均沾原则,保持中国市场对各国开放。清末举借的外债反映了列强各国协同侵略之特征。由英、美、德、法四国在华所设的汇丰、花旗、德华、东方汇理四个银行组成四国银行团,协同对中国的借贷。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后,美国政府就答应袁世凯并与各国合作,由四国银行团以少数之款项,先垫给袁世凯,作普通行政费用,维护北京政府。袁世凯除向四国银行团借款外,也向银行团以外之其他各国借款。如1912年3月与比国财团签订英金100万镑的借款合同。未几,又续订英金25万镑的借款合同。此项借款虽以比国出面,但其背后尚有沙俄及法国财团。但这又引起英美各国的反对,并照会中国政府不许与银行团以外各国签订借款合同。四国银行团垄断了中国政府的对外借款,日俄两国反对。这样,四国银行团复与中国政府进行借款交涉,四国政府均愿日、俄两国参加,这样日俄两国政府以同等资格参加对华借款,四国银行团变成六国银行团。1912年5月,北京日俄两国驻使开始参加四国北京驻使会议协商对华借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