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保路运动”的再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萧功秦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战略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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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辛亥革命以来,几乎第一部研究清末历史与辛亥革命史的历史著作均涉及到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以及由此引发的“保路运动”。传统观点认为,清政府以铁路国有来出卖铁路主权,爱国的士绅商人与民众纷起反抗清政府的卖国行径,以“商路亡,中国亡”为口号,发起“保路运动”,最终导致辛亥革命并使清政权走向灭亡。

      然而,重新来研究与反思这段历史,就会发现问题决非如此简单。本文将对清末的铁路现代化政策的演变过程作一历史的回顾,并进而分析清政府与主张商办的士绅商民在路权国有与商办的问题上出现的分歧,以及由此引起的铁路风潮与政治冲突,通过研究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失败原因,发现许多发人深省的东西。

      从官办到商办:清政府铁路政策的演变

      自近代以来,中国人在铁路问题上经历了思想观念上的几次重大转变。

      如果说,直到19世纪70年代,相当一部分的中国士绅官僚还把拆毁铁路视为是反对列强侵略的一种必要手段的话,那末,到了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尤其是庚子事变以后,上自朝廷下至士绅平民,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铁路对于经济发展与民族振兴的重要性。这就使得“赶造铁路为治内御外之唯一良策”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共识。

      大体上,自甲午战争以后,清末的铁路政策经历了合股官办、商办与路权国有这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合股官办”。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鉴于铁路对于国防的重要性,决定由国家筹集资金自办铁路。然而,由于民间资金短少,清政府主要还是通过向国外贷款为主的筹资方式兴建铁路,从1896年到1904年间,一共兴建铁路一万三千余里。这种“合股官办”建路模式,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相当的问题。由于商股与官股不易筹集,清政府办的铁路总公司不得不依靠洋债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作为回报,就把铁路的管理权、用人权、稽核权、购料权拱手让给外国的借款公司。此外,外国公司从中获取的各种回扣、经纪费、余利,为数也十分巨大,导致了中国铁路利权的严重流失。更为严重的是,根据合同规定,中方必须以全路产业作为借款抵押,如果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外方将把铁路占为己有。这种苛刻的合同与重利盘剥,显然是中国人难以长期忍受的。

      正因为考虑到上述“合股官办”的铁路建造方式存在的种种弊端,以及主权丧失可能导致的后果,清廷在朝野的压力下,后来便越来越倾向于鼓励通过民间集资的方式,由中国人独立建造铁路。1903年四川总督锡良关于铁路商办的秦议自发表以后,从朝廷、商部、户部、外务部到各省的绅商,均空前一致地表示了赞同,从洋人手中收回路权,由中国商绅集资,通过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建设铁路,几乎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于是,由中国民间自主地筹措资金来建造铁路的商办模式,便应运而生。1904年,随着经济上的民族主义思潮的勃兴,“拒外债、废成约、收路自办”成为全国士绅的鲜明口号。

      要实现铁路商办,就必须收回由外国公司发行的铁路股票。1904年,张之洞听从湖南士绅王先谦的建议,用650万美元的巨资,亦即以高于原价近一倍的资金,从美国人那里赎回原先由美国合兴公司发行的股票,从而赎回粤汉铁路的修筑权。这一赎回利权的成功,又进一步鼓励了1905年至1908年各省商绅争取赎回沪宁铁路、苏甬杭铁路、广九铁路承办权的社会运动。这一时期可以说是铁路商办运动进入高潮的时期。

      商办铁路政策的三大弊端

      然而,清政府的铁路商办政策自1904年推行以后不久,就出现了人们原先不曾预料的严重问题与弊端。事实上,收回利权运动更多地是激于道德义愤与爱国情绪。中国处于长期与外世隔绝、缺乏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情况下,要通过商办方式独立建造遍及全国各地的数以万里计的铁路决非易事。困难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民间无法筹集到修路所必须的巨额资金。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缺乏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来源,这可以说是任何后发展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根据1909年邮传部察勘各地自办铁路实况的报表,川汉、西潼、洛潼、江西、安徽合计估算资金应为7200万两,而实际到位的资金仅为1310万两,仅占应集资金的16.6%。这些铁路估算里程为3420里,而实际建成仅为89里,仅为应建里程的2.6%。而且,在已经筹措到的资金中,实际上也主要为租股、土药股、盐茶股。[1]

      在所有绅商自办的铁路中,川汉铁路问题最为严重。自商办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数年,集款只及全路所需款数的1/10,有人估计,按此集资速度与建路速度,须90-100年时间才能完成。用当时人们的话来说,如此下去,后路未修,前路已坏,前款不敷逐年路工之用,后款不敷股东付息之用,款尽路绝,民穷财困。

      第二是,商办铁路公司不但缺乏合格的工程技术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而且也同样缺乏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这两方面因素相结合,必然导致商办铁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任人唯亲,挪用贪污严重,效率低下。例如,就以川汉商办铁路而言,在已经收到的少量的路款,约1000万元,又层层被经管铁路的人员贪污挪用达200余万之巨,以致全蜀绅民追讨无门。事实上,当后来粤汉铁路移交时,政府才发现,该铁路公司实际收入的资本为1600万元,其中花了大约1000万元,只铺设了40英里的铁路,这样低下的效率,加上高层职员的浪费贪污成风,致使商办公司的信誉扫地。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商办公司的被侵蚀的股款,绝大多数是普通民众按亩加捐而来的脂膏汗血,可以说是小民一家数十年心血所聚,民众所蒙受的这种巨大的损失,必将引发民愤民怨,一旦发作,后果不堪设想。[2]清政府显然也意识到由此引发社会政治危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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