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30周年 论孙中山伦理思想的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绪印 上海师大历史系

原文出处:
民国档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孙中山的伦理思想涉及的范围较广泛,但主要之点在于四个方面,即一、关于“要恢复民族精神”的论断;二、关于“天下为公”的理论;三、关于反对贫富两极分化的思想;四、革命的人生价值观和生死观。前三方面是与其三民主义政治纲领相结合的,即第一方面为民族主义之伦理思想;第二方面为民权主义之伦理思想;第三方面为民生主义之伦理思想;第四方面为全方位地反映其人生价值观。以上四方面所具特征有以下三点:其一、传统性;其二、兼容性;其三、革命性。其中以革命性为核心。

      (一)要恢复民族的精神方面

      孙中山很重视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他在《建国方略》中提出的“心性文明”即精神文明。他的三民主义的政纲中的民族主义早期主要是反满,到他晚年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时,民族主义则是对外反对帝国主义民族压迫,对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与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政治主张相联系,他在伦理学说中主张要“恢复民族的精神”。他认为中国古代是世界头等强国,而到了近代便一落千丈,“此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由于我们失了民族的精神”。“我们今天要恢复民族的地位,便先要恢复民族的精神”。[①]孙中山在这里十分强调民族精神对于民族兴衰的作用。脱离生产力、生产关系等因素,单方面强调精神的作用,似有片面性,但从文化导向关系到每一民族对制度的选择的角度来说,民族精神对民族的兴衰关系重大。孙中山强调民族精神对振兴中华的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他认为国家安定和繁荣富强,除经济政治因素外“还有道德问题,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②]在道德建设方面,孙中山偏重于继承和改造传统道德,他主张采取“古为今用”的原则,他说:“能用古人而不为古人所惑,能役古人而不为古人所奴,则载籍皆似为我调查,而使古人为我书记,多多益善矣。”[③]传统道德伦理中哪些是可以“为我所用”呢?孙中山举例具体论述。他指出:“中国人至今不能忘记的,首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这些旧道德,中国人至今还是常讲的。”[④]那么,是否旧道德都可接受下来呢?孙中山认为是应当筛选,他明确指出:“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⑤]这实际上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即使要继承下来的旧道德,也并非原封不动的全盘继承,而是要加以改造,给以新的含义。孙中山举“忠”为例,认为“忠字的好道德还是要保存。”但却给“忠”字新含义,即“不忠于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同样,他认为“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他虽未对孝字进一步解释,但他反对封建主义的愚孝,而保留其尊老爱幼、尊重长辈、敬重老人、赡养父母的好风尚,以维护民主共和国的精神文明。孙中山说:“要能够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⑥]此话虽有夸张,但却包含了一定道理,如能人人忠于事业,有报国之志,社会有良好的风尚,国家强盛便有了社会基础。

      孙中山对于中国传统的各家各派伦理一概采取取其精华的态度,反映出兼容与纳新精神,对待外国的好的伦理道德,主张学习人之所长补己之短。他反对盲目的民族优越感,也反对崇洋媚外。既不认为自己民族的道德一切都好,也不认为外国的道德一切都好。与他善于吸取先进的政治思想相一致,他也主张采纳外国的某些优越的道德。他举“仁爱”为例,他说:“仁爱是中国的好道德。古时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墨子所讲的‘兼爱’,与耶稣所讲的‘博爱’是一样的。”[⑦]他又认为:“仁爱的好道德,中国现在似乎远不如外国。……我们要学习外国,只要学他们那样实行,把仁爱恢复起来,再去发扬光大,便是中国固有的精神。”[⑧]孙中山所说的学习外国那样实行,主要是指基督教的那种实行“博爱”的精神,他感到中国传统伦理中的“仁爱”虽好,但到了近代,却比不上基督教对“博爱”那样大力、广泛推行,孙中山强调“实行”强调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与他的知难行易的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孙中山讲到传统伦理中的“信义”时称:“中国古时对于邻国和对于朋友,都是讲信义的。依我看来,就信字一方面的道德,中国人实在比外国人好得多。”[⑨]他列举自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中国人做生意只记帐不一定订合同为例,认为中国人“信义”比外国人强。他又指出:“中国强了几千年而高丽犹在,日本强了不过二十年便把高丽灭了,由此便可见日本的信义不如中国,中国所讲的信义,比外国要进步得多。”[⑩]孙中山认为中国传统的信义远胜于外国,这一观点,总体上来说是对的,中国自古以来为文明礼义之邦,这与传统的信义是分不开的。但国际间有关“信义”却有着复杂的背景,它与国家的性质、制度、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有关。孙中山所举上述事例,过于简单化了,未顾及到多种因素,但孙中山肯定中国人讲“信义”这一传统美德,符合历史真实,具有爱国主义的含义。

      孙中山讲到“和平”称:“中国更有一种极好的道德,是爱和平。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和民族,止有中国是讲和平;外国都是讲战争,主张帝国主义去灭人的国家。”[11]孙中山是针对当时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推行侵略战争而言,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当时是被侵略被压迫的国家,受尽了外国侵略战争的苦难,一贯希望避免战祸。

      其实,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战争与和平,首先要分清战争与和平的性质,对于那种压迫人民侵略弱小民族的非正义的战争是应当反对的,而对于那种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应当支持。对待“和平”也正是与对待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的态度是一致的。中国人民爱好和平,但决不是无原则的乞求和平。因此,“和平”有时是要靠正义的战争争取到的。孙中山说:“中国从前的忠孝仁爱信义种种的旧道德,固然是驾乎外国人,说到和平的道德,更是驾乎外国人。这种特别的好道德,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12]孙中山所指的这种民族精神,应当是包括反对各种非正义战争并有时被迫以正义战争争取和平的精神。孙中山主张对于这种精神“要发扬光大。”[13]孙中山一贯认为反抗黑暗争取光明,反抗侵略争取民族解放才符合道德要求,反抗压迫我们人民和我们民族的暴政、强权,“才是顺天行道。”[14]孙中山不仅从思想上理论上宣传了这些伦理道德,而且身体力行,在他的革命生涯中,大力实践了这些伦理道德。他领导了推翻清政府的黑暗统治的辛亥革命,反袁战争,护法运动等正义战争和反帝废约运动,为争取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在中国的统治,实现他所期望的国家和平建设,奋斗了一生。他是从革命实践的切身体会中概括出:爱和平的“特别的好道德,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他主张这种精神发扬光大,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