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产结构是进行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预设,中国近代进行现代化进程的成败利钝,均可在社会生产结构中找到原因。中国传统社会生产结构中的地主经济的租佃制度;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家庭为单位的耕织紧密结合的自然经济等因素,在中国近代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中具有深刻的影响。 一 在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地主经济的租佃制度。从战国时代起,作为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井田制开始解体,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兼并发生和发展起来,从而实现了地主经济的租佃制度。 地主经济的主要生产者是自耕农和租佃农民而非农奴,他们不必终生属于一个人,不必拘泥于租地而耕的一种形式,而是可以当常年的或季节性的雇工;不必只在本乡本土,而是可以到城镇店铺中去出卖劳动力……。从表现上看,中国古代地主制下的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并不像领主制下农奴对领主那样紧密,佃农对地主在法律上几乎具有平等的法权,可以自由缔结或解除租佃关系。但是领主制下农奴一旦逃离领地进入城市,便脱离了封建关系而加入了与封建关系对立的市民社会,甚至封建领主中除了长子继承领地外,其它子女一旦进入城市也会加入市民阶层。可见,这种极强的封建关系反而很容易分离出异己力量。因为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中心在乡村,封建主一般都居住在自己乡村的庄园里。西欧封建城市是一个工商业的中心,城市中的居民主要是工商业者,这些工商业者,最初大多是为了反抗封建主的统治而逃亡出来的农奴。最早的封建城市就是由他们建造起来的,西欧的封建城市是与封建领主经济相对立而产生的,它是封建领主经济的对立物。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城市就成为否定封建经济制度的有力因素。相反,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下却很难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小商品经济一直是作为自然经济的附庸和补充,城市也同样是一个“封建领地”。中国封建城市和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是对立的,它是根据封建统治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的封建统治阶级居住在城市里,封建的国家机关也设在城市里,如各级政府的衙门、法庭、监狱等统治和镇压的机关都设在城市。封建国家就是利用这些暴力机器来对农村和劳动人民进行统治的,中国的封建城市是中国封建统治的政治中心,也是封建统治的消费中心,封建皇室、贵族、及一些大地主、大商人等,他们居住在城市里,过着奢侈腐化的寄生生活。因此,佃农虽有同地主解脱租佃关系的权利,但却没有脱离“封建关系”之可能,即使到了城市,也仍然在封建关系的网络中,所以大多数佃农只能在不同地主的土地上跳来跳去而无法最终脱离土地,这种佃农与地主间较为自由的租佃关系和较为松散的人身依附关系,反而造成了其生产的稳固性。至于广大的自耕农,虽有更大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自主性,但在政治上仍要唯地主之马首是瞻。况且,自耕农是不稳定的阶层,或者上升为地主,或者下降为佃雇农。 中国封建制度在土地关系方面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之所以可以自由买卖,是因为地主的土地不是受封得来的,而是通过购买得来的。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这是从法律上规定允许民间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土地买卖现象一直贯穿在整个封建社会之中。因此,根本不可能形成像西欧中世纪那样稳定的土地占有关系。土地私有,允许买卖,这就赋予了地主经济以一种特有的生长机能,使它尽管经过周期性的土地危机和社会动乱,却能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不但拥有货币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可以购买土地成为地主,就是农民和其它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力农致富”购买土地而成为地主。封建官吏总是要把他们贪污中饱的财货,用来置买田园,以作为“悠游林下”、“贻荫子孙”之资。这也使得地主经济在这个重要支柱上不断地得到强有力的自我重建,从而导致地主经济的稳定。这些情况,越到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扩大和土地商品化的深化而越发展。 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可以继承,可以分割,也可以买卖,土地“私有”似乎是不成问题的。但这往往掩盖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国家对土地有最终的决定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任何人的任何财产都可以由国家“籍没”“归公”,因此,私有财产并不具备“神圣”的性质。在小土地私有后面站着国家、私有权的发展并不充分。在私有权未能充分确立之前,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不可能的。 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还导致“重农抑商”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 重农抑商政策从春秋战国以来在中国盛行了2000多年。尽管地主经济不可能完全脱离商品经济,但商品经济的发展却会促使价值规律作用的扩大,这不仅会带来“素封之家睥睨王侯”,富商大贾以财势与官家分庭抗议的后果,而且,尤其可怕的是,随着经济上的交换、交往的增多,“民智日开”,商品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流行,势必从经济基础到意识形态,都出现全面冲击和否定政治上的等级特权的现象。正因为如此,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无不以“重农抑商”为基本国策,即以农为本,以商为末。“重农抑商”,就其对地主经济与小农经济相互依存的矛盾运动的作用而言,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政策,而是地主阶级依靠国家政权对整个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控制的杠杆。这条“重农抑商”路线的贯彻始终,对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扼杀,对社会发展的阻滞,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首先导致了手工业与科技发展受阻。因为一来大部分资金集中于购买土地,手工业投资极少,技术难以改进;二来手工业的发展必须以建立在商品交换行为上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如果商业不发达,手工业品就失去了交换价值。在重农抑商政策下,一切科技成果都被视为碉虫小技,认为不值得去做,以至许多举世闻名的科技成果均止于发明,未能得到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