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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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税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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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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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文结合案例解析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供读者在实务中参考。

      一、新版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按调整后的税率调整相应行次。纳税人应根据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和开具发票情况填写相关栏次。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重新设置与不动产和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栏次。39号公告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调整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不再分两年抵扣。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列示当期抵扣的所有购进业务的扣税凭证,包括购建不动产和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只是为统计政策效应设置的栏次,并不参与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的计算。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按调整后的税率调整相应行次。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加“加计抵减情况”部分,详细列示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期初结余和当期计提、调减、抵减和结余情况。

      5.由于不动产不再分两年抵扣,删除原版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二、新版申报表填写要点提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平行列示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形成过程,并将两种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合计数,先后扣减应纳税额减征额和本期已缴税额后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与原版申报表相比,《主表》在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时,要考虑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第19栏“应纳税额”的填写变化很大。

      按照39号公告规定,加计抵减额是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在填写《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8栏“实际应抵扣税额”等栏次时,不考虑加计抵减额,填写方法与原版申报表完全一致。在填写《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时,先用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减去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计算出抵减前应纳税额。然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比较,取其中较小者填写该表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也就是说,抵减前应纳税额≥本期可抵减额的,实际抵减额为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前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额的,实际抵减额为抵减前应纳税额,将抵减前应纳税额抵减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需要说明的是,《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的是抵减后应纳税额,即第11栏“销项税额”减去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再减去“实际抵减额”后的余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包括旅客运输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但是,下列三种情形除外:一是购进公路通行服务取得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虽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勾选确认后用于申报抵扣的,也要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的第1至3栏对应栏次中。二是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而是按核定扣除试点方案计算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报附列资料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列。三是除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除外),虽是专用发票,但不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1至3栏中,而应按金额乘以扣除率填写在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列。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其他”对应的“税额”栏主要填写以下四类税额:一是桥、闸通行费普通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二是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计算的进项税额;三是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净值率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四是2019年3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至2019年3月31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填写示例

      例题: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取得的设计服务销售额占同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某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建筑企业2019年4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结余24 000元。2019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商品混凝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 000元,税额1 5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 000元。

      (3)购进小轿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 000元,税额为13 000元。

      (4)进口挖掘设备一台,价款为30 000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 900元。设备运达企业发生运输费用20 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 000元,税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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