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何以成“局”:清末新政视野下的吉林全省林业总局

作 者:
池翔 

作者简介:
池翔,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作为满人崛起的一种文化符号,东北的森林在清朝前期统治者塑造自身权威和价值取向的过程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甲午前后,由于西方林业知识的传入和日俄对东北的争夺,朝野对于东北森林的认知产生了显著的变化。吉林省林业总局的设立堪称清末东北林业开发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它标志着清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建立起现代森林的管理机制,并试图进而抵制日俄两国的经济入侵。吉省森林在清朝前期历经旗署采贡、荒务局放荒和东清铁路公司伐木等多重划界管理,经营秩序混乱。林业总局成立后,接管了原本杂乱无章的森林地带并积极拓宽吉木销路。在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存在不同依附人群对生存空间和物质资源的争夺和纠葛。吉林全省林业总局的发展过程,充分展现了清末新政在地方所实现的各种矛盾交汇和复杂面向。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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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素来有着重视山林的思想。春秋时期的管仲便认为“山林菹泽草莱者”是百姓日常生计的根本,故而对齐桓公说:“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①将谨守山林草莱与树立君王的统治权威联系起来。春秋以后,历代统治者也制定了不少保护山林的政令和法规,以期维护他们各自王朝的统治秩序。②清朝前期,清廷更是将东北的森林视为塑造自身权威和价值取向的重要手段,并藉以维系满人的特殊地位和文化象征。③然则,随着清末内忧外患的加深,东北的森林也开始受到各方面的觊觎和挑战。到嘉道之后,清廷对东北地区森林的封禁政策逐渐走向冰消瓦解。

       不过,以往有关东北森林的研究多数集中于清朝前期清廷的封禁政策和东三省的移民开发,间或论及日俄两国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④对清廷有关东北森林策略的转型乃至相关近代国家机构的变革则尚待深入探讨。一方面,伴随着西方林学知识在中国的传播,包括一部分高层统治者在内的中国人已经逐渐改变了他们对于森林的认知。另一方面,日俄等国对东北森林资源的侵夺也使得清政府开始转变其在东北的森林经营模式,以期因应当时的各种变局。1907年10月开始运作的吉林全省林业总局即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的一种结果。因此,本文将尝试通过考察吉林全省林业总局的创办和运作来探讨东北森林与近代国家政策转型的互动及纠葛,并试图对不同族群和社会文化群体的具体因应加以描摹,从而尽可能地呈现出清末新政在地方所实现的空间与维度。

       一、清末朝野的林业认知与吉省山林

       森林,满语名“窝集”,⑤《康熙几暇格物编译注》里“窝集”的条目释义为:“窝集东至海边,接连乌喇、黑龙江一带,西至俄罗斯,或宽或窄,丛林密树,鳞次栉比,阳景罕曜。如松柏及各种大树,皆以类相从,不杂他木。林中落叶常积数尺许;泉水、雨水至此皆不能流,尽为泥滓,人行甚难。其地有熊及野豕、貂鼠、黑白灰鼠等物,皆资松子、橡栗以为食。又产人参及各种药料,人多有不能辨识者,与南方湖南、四川相类。”⑥清朝的统治者为了保护其龙兴之地的风水,对东北的窝集采取了以禁制为主的管理政策。清政府自康熙七年(1668)开始颁布关于东北地区的禁令,令山海关、喜峰口等处守边官员禁止流民出口。康熙十六年,清廷又在东北地区实行“凡人民之移植、田土之垦辟、人参东珠之采取皆悬为严禁”的“四禁”政策。⑦在森林的采伐方面,基本由政府经办的官方伐木场占据主导权,其经营的内容则主要是在辽宁的浑河、太子河等地为清廷采办皇木。⑧受这一政策的影响,东北地区的大部分森林在近代以前都未经较大规模的采伐和开发。⑨

       有清一代,吉省山林厉行封禁,由打牲乌拉衙门和吉林果子楼各自划区管理。打牲乌拉衙门(1657-1911)是清廷在吉林境内设置的专为皇室采集贡品的机构,其所辖四合霍伦贡山位于吉林省舒兰、五常、额穆三县管内,多产红松大木、东珠、松子、貂皮、人参等特产。⑩果子楼隶属于吉林将军衙门户司,负责汇集吉林西、伯都讷和阿拉楚喀各围场贡品再统一送交京城。(11)清前期为保证贡品供应,除划界封禁外,还修筑了运输贡品的驿路。以吉林城为中心,共有西线、北线、东线三条驿路。东线宁古塔—吉林乌拉一线始建于康熙十六年,一共十一驿站,包括乌拉站、江密峰站、额赫穆站、拉法站、退抟站、意气松站、鄂摩和站、塔拉站、必尔罕、沙兰站和宁古塔。(12)其中额赫穆、拉法和退抟三站管理了老爷岭和张广才岭大部分森林。随着东北地区周边局势的变化,清政府对于东北的封禁面临严峻考验。来自俄国的威胁使得清政府亟思在东北边境“慎固封守,以为思患豫防之计”,但是其中最重要的三姓、宁古塔、珲春等处,却因为吉林将军的驻防相距甚远而难以兼顾;(13)其次,由于东三省的八旗兵在镇压太平天国期间大量南调,该地区的守备力量受到明显的削弱,与之毗邻的朝鲜等国的移民则乘机大量涌入,给当地造成了管理上的困扰;(14)第三,中原地区在历遭兵燹之后,八旗的旗田基本已被破坏和典卖殆尽,而京旗的移垦则毫无成效,致使京师附近的旗人生计成为一大问题。(15)基于上述原因,咸丰年间,吉林省内部分贡山开始放垦,不少移民进入吉省垦殖土地,间或亦有零星的木材商人组织人手到该地从事木材的砍伐,但未被丈放的贡山仍旧继续承担采集松塔松子等贡品的差役。光绪三十年,清廷免减贡品,本地旗署对山林的控制日益松散。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开禁后的张广才岭一度沦为胡匪巢穴。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用新的眼光和知识来整理吉省森林已经箭在弦上了。

       此时,由于时局的转折和西方林业知识的传入,中国人对于森林的观念产生了显著的变化,传统知识视野下作为农业附属的森林和近代以来被认定为实业的林业混合在一起,进入了不少中国士人的改革视野。清末朝野间将森林作为一种产业来看待,首先是源于当时中国士人为国家谋取利源的现实考虑。孙中山在1890年写给郑藻如的一封信中即说:“今天下农桑之不振,鸦片之为害,亦已甚矣!远者无论矣,试观吾邑东南一带之山,秃然不毛,本可植果以收利,蓄木以为薪,而无人兴之。农民只知斩伐,而不知种植,此安得其不胜用耶?蚕桑则向无闻焉,询之老农,每谓土地薄,间见园中偶植一桑,未尝不滂勃而生,想亦无人为之倡者,而遂因之不讲[广]耳。不然,地之生物岂有异哉?纵无彼土之盛,亦可以人事培之。道在鼓励农民,如泰西兴农之会,为之先导。此实事之欲试者一。”(16)明白道出孙中山意欲发展林木业为国增利的想法。甲午战争以后,在国变日亟的情况下,康有为等也在著名的“公车上书”中指出,“外国讲求树畜,城邑聚落皆有农学会,察土质,辨物宜。入会则自百谷、花木、果蔬、牛羊牧畜,皆比其优劣,而旌其异等”,中国地大物博正应该奋起仿效,以收其利源;而且“种树之利,俄在西伯岁入数百万。渔人之计,美之沿海可得千余万。今材木之运,罐头之鱼,中国销流甚盛,宜有以抵拒之”。(17)这表明,“种树”可以为国家增加利源已经成为当时不少应试举子的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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