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与社会至善

作 者:
樊浩 

作者简介:
樊浩,哲学博士,东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 210004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揭示的财富占有与收入分配之间平等—不均的抽象法—市民社会的悖论,如今演绎为公平—效率之间的法哲学—经济学困境,其中分配不公成为现代社会的最大难题之一。公共物品可以为破解公平—效率难题、推进分配公正提供伦理补偿,其要义在于:公共物品必须超越福利经济学的效率原则,贯彻伦理学的关怀理念。发展与关怀是公共物品应该同时兼顾的两个价值维度,必须保持恰当平衡。财富具有伦理本性,也内在着深刻的伦理风险,公共物品不只是公共福利,更是社会至善的显示器,体现社会良知和社会厚道。为此,公共物品应当向社会的中下层群体倾斜,成为给予平民和贫民伦理关怀的社会礼物。老龄关怀与儿童关怀、汽车道与人行道、垃圾筒与城市亮化等公共物品配置,都是社会良知的伦理表情。必须将公共物品的社会福利理论和效率理念,推进为社会至善理论和以伦理关怀为核心的公正理念,效率与公正、发展与关怀的统一就是社会至善。公共物品配置需要伦理情怀,伦理情怀的内核是“学会伦理地思考”,对待残疾人、贫困以及多样性生活方式的态度等,都是对“伦理地思考”的检验。面对高速发展而又不断分化的现代社会,人类必须重新“学会在一起”,公共物品期待一种彻底的人文精神,伦理型中国文化可以为公共物品超越公平—效率困境、建构社会凝聚力提供中国表达和理论支持,使公共物品超越社会公器,成为社会至善的推进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19)03-0050-12

       如何超越公平—效率悖论,缓解当今社会日益严峻的分配不公难题,公共物品可以提供某种伦理补偿。关键在于,必须洞察财富内在的伦理风险,超越福利经济学的效率价值观,建构以伦理关怀为内核的社会至善理念,使公共物品成为体现社会良知与社会厚道的平民礼物。为此,人类期待一种伦理情怀和彻底的人文精神,使公共物品不仅作为社会公器,而且成为社会至善的推进器。伦理型中国文化可以为公共物品的伦理自觉和伦理补偿提供中国表达和理论支持。

       一、财富的法哲学—经济学悖论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呈现了关于财产的法哲学悖论。一方面,每一个人都必须拥有财产即获得所有权,否则便没有人格的现实性,这是抽象法的平等要求。“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惟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1](P50)财产是人格及其自由的定在,“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1](P54)但另一方面,在现实性上,关于人应该拥有满足需要的足够收入的理念,只是一种善意的道德愿望,财产平等的诉求不仅缺乏客观性,而且是“不法”。“正义要求各人的财产一律平等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因为正义所要求的仅仅是各人都应该有财产而已。”[1](P58)财产分配的平均主义注定要垮台,“关于财产的分配,人们可以实施一种平均制度,但这种制度实施以后就要垮台的,因为依赖于勤劳”[1](P58)。黑格尔揭示了财产占有的平等和收入分配的不均之间的二律背反:人人必须占有财产,这是法的平等要求,但收入分配不应该也不可能平均。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财产占有的平等权利属于抽象法的领域,收入分配属于市民社会的领域。“收入跟占有不同,收入属于另一领域,即市民社会。”[1](P58)平等—不均的法哲学悖论,是财产的抽象法—市民社会悖论。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财产占有与收入分配的悖论展现为文化情结上的“柏拉图纠结”。在抽象法领域,黑格尔认为,“柏拉图理想国的理念侵犯人格的权利,它以人格没有能力取得私有财产作为普遍原则”[1](P55)。但在市民社会领域,他又充分肯定柏拉图被人们误解了的“理想国的伟大的实体性的真理”,因为“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描绘了实体性的伦理生活的理想的美与真”[1](P200)。也许,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与其说呈现悖论或存在纠结,不如说进行了关于抽象法—市民社会、财产的占有—分配的法哲学辩证,以此揭示人的意志自由的自我运动。然而在他的法哲学体系中,“市民社会是个人利益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1](P309),因而收入分配的不均归根到底同样是“不法”,否则便不需要由市民社会向国家过渡。

       黑格尔给自己的体系提出了一个问题,也给世界留下了一个课题:在国家伦理实体中,如何实现抽象法中财产占有的平等与市民社会中收入分配的不均之间的辩证互动或价值让渡?平等—不均在现实世界中就是法哲学—经济学悖论,它是“黑格尔难题”,也是人类文明的纠结。

       将财产的占有与分配归属于抽象法与市民社会的不同领域在相当程度上只是黑格尔建构自己体系的需要,并不具有彻底的解释力。不难看出,黑格尔的抽象法与市民社会理论都是为私有制做哲学辩护。在文明体系中,占有属于政治和伦理的法哲学领域,分配属于经济学领域,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法哲学遵循平等原则,无财产即无人格;经济学遵循效率原则,人们的一切活动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对于这两大原则或两大文明逻辑的不同政治信仰,将可能发展为两种经济制度,即一种是遵循资本逻辑的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制度,另一种是遵循社会逻辑的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平等与效率,具体地说,即平等的法哲学原则与不均的经济学原则是人类文明体系的文化矛盾,它们的辩证互动形成人类文明的内在活力和矛盾运动。

       然而,在抽象法的平等原则与市民社会的不均原则的矛盾中,自古以来人类的终极理想都是对平等甚至平均的追求,只是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话语形态而已。在中国,平等原则是“天下为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同,在古希腊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在近现代,它们现实化为一种意识形态和现实政治运动,即共产主义。也许,这些终极理想的文明诉求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在国家伦理实体中所达到的抽象法与市民社会的辩证复归。然而,这两种原则在现实世界中的运作,都潜在着深刻的文明风险。抽象法的平等原则对市民社会的利益原则的替代将导致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已经被黑格尔宣断为“注定要破产”,因为它将导致贫困;然而经济学的效率原则对平等原则的过度僭越又将导致贫富不均两极分化,最终动摇社会的伦理政治基础。在贫困的法哲学风险与两极分化的经济学风险之间,两害相权,人类社会的最大忧患就是孔子所发出的那个著名的文明预警和文化忠告:“不患寡而患不均”。“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在近现代转型中,这是孔子也是中国传统文化被误读最大最深的论断之一。它的话语对象是“有国有家者”,既指向国家治理,也指向国家伦理实体;其精髓是在寡与不均、贫与不安之间进行价值权衡和价值让渡;其文化智慧是“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以均与和消解贫与寡,最终规避倾即社会涣散、国家伦理实体分崩离析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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