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谓词的经验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颜青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道德谓词是否描述了实在的属性,这是元伦理学中一个颇具争议性的难题。如果从吉奇关于表语形容词和定语形容词的区分出发,首先绕开实在性难题,仅从认知经验(现象学)的角度作出分析,那么,在熟练的道德判断者那里,包含道德算子的道德谓词具有领受度(quanta)经验,虽然它们不描述实质的(real or substantial)属性,也没有明晰的内容,但可以是一种直接的和自发的经验。作为非推论性的或非派生性的经验,领受度经验完全不同于且不可还原为感受质(qualia)经验。因此,即使不存在实在的道德属性,也会有相关的道德经验;而如果承认这种经验就是一类心灵属性,那么它们在一种弱的意义上也可以具有实在性。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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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6

       道德实在论和非实在论的争论,是当前元伦理学的一个中心议题,它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个道德谓词是否描述了一种实在的属性?一个道德语句是否陈述了一个事实?争论的一个深化结果是,元伦理学的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认知主义和非认知主义都被卷入其中。道德自然主义的实在论可区分为还原的或分析的实在论和非还原的或综合的实在论,前者主张道德属性可以分析地还原为自然属性(如堪培拉计划,cf.Jackson,1998,p.141),而后者则认为道德属性不可还原但依随于自然属性并作为道德规范的最佳解释(如康乃尔实在论,cf.Railton,pp.163-207);除神令论之外,其他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并不声言独立的道德实体,但依然可以一致地主张道德属性是自然实体的一类非自然属性(cf.Shafer-Landau,p.4,59),这种主张无疑默契于摩尔关于善可以作为自然对象的非自然属性的观点(摩尔说:“我不否认,‘善’是某些自然客体的一个性质”[摩尔,第43页])。前述所有实在论都是认知主义的,即认为包含道德谓词(指称着道德属性)的语句是有真假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认知主义都是实在论的,在麦基看来,道德属性具有完全的古怪性(queerness),因此并不实存,而一切以指称此类属性的谓词所构成的道德语句都是假的。(cf.Mackie,p.10)从精神气质上看,非实在论的非自然主义和非认知主义更为自然,如情感主义及其精致形态(即表达主义)就主张,道德语句不过是表达了人们某种情绪和态度,并没有真假,因此,道德语句的“谓词”并不包含真正的属性描述。

       既然关于道德谓词是否描述了实在属性的问题存在如此尖锐的对立,那么,有关这个问题较好的讨论就应该避免预先的立场表达。本文将把这种争论当作一个待解决的难题,选择一个为目前讨论所忽视但却更有说服力的角度(即表语形容词与定语形容词的区分),将话题引向道德谓词的认知经验问题,并论证道德经验(主要是谓词经验)的独特性;最后再针对这一争论给出一个弱立场的回应。这一讨论方式更可取的地方在于,它并不特设性地将道德谓词看作特别的类型,事实上,其所归属的类型(定语形容词)中也包括常见的认知命题谓词,因而我们可以从同一类型谓词的语义学性质,考察道德谓词所描述的属性难题。

       一、道德谓词的属性和认知难题

       摩尔式道德实在论主张“好”可以是事物的内在属性,即作为内在价值。(cf.Moore,pp.253-275)在辩护摩尔的内在价值概念时,罗斯(W.D.Ross)区分了“好”的两种用法,定语用法(attributive)和表语用法(predicate or predicative)。在诸如“好的运动员”和“好的诗人”的用法中,“好”这样的形容词总是与特定名词联合(adjunctive)使用的,这就是定语用法;而在诸如“知识是好的”和“勇敢是好的”的用法中,“好”是作为表语的。(参见罗斯,第65页)罗斯这么做的意图是希望就此区分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虽然这样的用法区分有着特殊的复杂性,但罗斯大致上认为前者的“好”具有某种相对性或比较性,常常外在于名词所代表的对象;而后者的“好”则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内在于主词(同上,第67页),不可能有“坏的勇敢”,后者的“好”表明内在价值的存在(同上,第68页)。

       吉奇(P.Geach)将这两种用法的区分扩展到所有形容词上,并区分出定语形容词和表语形容词。(cf.Geach,pp.33-42)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虽然他引用了罗斯的著作作为批评的靶子,但正如齐默曼(M.J.Zimmerman)指责的,吉奇完全没有提到罗斯关于“好”的定语用法和表语用法的区分,似乎故意忽略了罗斯关于内在“好”的分析——尤其令齐默曼恼火的是,吉奇却由此否定了内在价值概念。(cf.Zimmerman,pp.389-409)吉奇同意,一个形容词语法上可以用作定语,也可以用作表语,例如,我们可以说“这是一本好书”,也可以说“这本书是好的”。但是,一些形容词在逻辑上却只能是表语性的,而另一些则只能是定语性的,例如“大”和“好”只能是逻辑定语,而“红”则只能是逻辑表语。吉奇为此提供了两种测试方法,齐默曼分别称之为“分解法”和“替换法”(ibid.),表语形容词可以通过全部两种测试,而定语形容词则全部无法通过测试(cf.Geach,pp.33-42)。

       我们可以通过对照考察“这是一个红色的苹果”(1)与“这是一只大的跳蚤”(2)来展示逻辑表语和逻辑定语形容词的差别:从分解测试看,句子(1)可以分解为“这是红色的”和“这是一个苹果”两个独立语句的合取,但句子(2)却不能分解为“这是大的”和“这是一只跳蚤”的合取,因为“这是大的”作为一个独立的语句是难以理解的。从替换测试看,逻辑表语对种概念的描述同样适应于对属概念的描述,例如句子(1)中的“一个苹果”作为属概念“一个水果”的种概念,同样适应于“红”,即,“这是一个红色的苹果”可以替换为“这是一个红色的水果”。但是,逻辑定语形容词所修饰的名词则不能做这样的替换,“这是一只大的跳蚤”就不能替换为“这是一只大的动物”。

       罗斯也注意到了形容词在种属概念之间的转换应用,但他的分析和结论却不同于吉奇,他关注的是“好”的定语用法既可以应用于种概念的一个“好”的个体,也可以应用于属概念的一个“好”的种概念,例如,“这是一首好的十四行诗”,也可以说,“十四行诗是一种好的诗歌形式”。(参见罗斯,第67页)不过,罗斯转换的关联性让人觉得古怪和模糊,显然不如吉奇那样清晰明了。

       在吉奇看来,“好”与“大”具有完全相同的逻辑性质,犹如罗斯已经指出的,“好”的x,并不一定是“好”的y或z。因此,“他是一个好运动员”不能替换为“他是一个好人”。一个运动员的好,有相应的标准A、B、C等,而一个好人的标准可能是α、β、γ等。由此,吉奇承认存在内在的属性,如“红”,但否认“大”作为内在属性,因此他也就否认具有类似逻辑性质的“好”是一种内在属性或内在价值。吉奇的看法显然是一种反道德实在论的看法,即道德谓词不是实在或实质(real or substantial)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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