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9)04-0013-008 真理与实践的关系一直是困扰中国学界,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被反复地言说着。但是,对于作为检验真理的“实践”究竟是什么意义上的实践,以及能够被实践所检验的“真理”究竟是什么意义上的真理,我们却总是语焉不详。40年之后,中国学界对西方哲学,尤其对马克思哲学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重新反思真理概念和实践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里,笔者无意追踪40年来我们对此命题的讨论——相关的综述文献已经很多。我们感兴趣的是,在思想史上,真理与实践的关系何以成为问题,以及成为问题之后,马克思在什么意义上回应这个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本身来源于马克思的回应)。最后,需要深入地考察,如果这一命题是成立的,我们如何在具体的生存选择中“实践”这一命题——这一点似乎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学界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应。 一、真理与实践的关系何以成为问题:近现代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历史上,近现代社会首先被诊断为一个启蒙的社会,与以信仰为圭臬的中世纪时代相对。启蒙社会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理性自主;理性说的乃是主体的理性。此主体理性不再以信仰的方式与绝对者(真理)相交通,认识就成为取代信仰而与真理发生关系的唯一途径。库萨的尼古拉与布鲁诺在争辩宇宙无限性问题的时候,这一点就已经得到证明。①就此而言,可以说,以认识所切中的真理取代信仰的真理乃是近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 但是,以认识的真理取代信仰的真理却给人的行为—行动(实践)带来一些困境。在信仰中,由于选择判断的依据被放在上帝手中,人的实践行为本身不依据我们对上帝的某种观念,换言之,在信仰中,作为真理的上帝与人的实践行为并无分离。人时时刻刻在信仰中领受上帝的旨意或恩典,而做出具体的行为。但在认识性的真理中,由于上帝的临在不再是实践行为的依据,人需要在对真理的认识中选择行为。因此,实践—行为若是“恰当的”,它就需要依赖一套“正确的”真理体系,否则其行为就得不到“正当的”辩护。也正是因此,如何获得保障正确认识的“方法论”,并以此为基础给出一套得到辩护的“真理体系”,就成为思想家要考虑的核心问题②——实践则成为附属性的问题。 从近代思想史的发展来看,认识切中真理主要有两条途径,这就是我们熟知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分。前者把认识的起点定位于经验,后者注意到经验无以形成普遍的概念和命题,因而把认识的起点定位于有着普遍性的理性。但无论如何,理性的普遍性不能离开经验的验证,否则真理自身就不再对经验—认识有效,认识的真理的基础就会被抽空;而有着特殊性的经验也无以离开普遍的理性概念和命题,否则它就不能得到普遍的真理体系。近代以来,第一位看清楚这其中的问题并在思想上做出回应的是康德。一方面,康德认为我们认识的起点是经验;另一方面,康德看到正是因为主体理性者内在地被赋予一种概念形式,他才能够得到普遍的概念。如何演绎这种“先天的—经验的”综合命题是康德为思想史做出的重大贡献。 但无论如何,在康德看来,经验的对象只能是现象,即主体所接受到的外部对象的刺激;概念形式综合现象所得到的知识(真理性知识)只是关于外部对象的。这是关于对象的纯粹理论—科学性的真理知识,而与人的具体实践无关。与之相对,康德设想了人的另外一种不同于认识能力的实践能力。这也是我们所熟知的现象与物自体的划分。就真理性知识与实践是分裂的、不从属于同一领域而言,康德哲学并未取代基督教体系而解决真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 因此,近代以来第一个完整的真理体系乃是一个分裂的体系。其分裂的缘由在于理性自身被分裂为认识理性和实践理性,因而给出的是认识性的真理和实践的分离。由于深刻地看到康德体系中认识性的真理与实践的分离,甚至可以说实践本身乃是非真理性的,黑格尔重新界定了经验概念,从而给出了思辨性的真理——为了与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来源作对比,让我们引用黑格尔的这段话: 意识之一般地具有关于一个对象的知识这一事实,恰恰就已经表明是有区别的:一个环节是某种自在于意识之外的东西,而另一个环节是知识……根据这个现成存在着的区别,就能进行比较考查。如果在这个比较中双方不相符合,那么意识就必须改变它的知识,以便使之符合于对象;但在知识的改变过程中,对象自身事实上也与之相应地发生变化;因为从本质上说现成存在着的知识本来是一种关于对象的知识:跟着知识的改变,对象也变成了另一个对象……意识因而就发现,它从前以为是自在之物的那种东西实际上并不是自在的……意识对它自身——既对它的知识又对它的对象——所实行的这种辩证的运动,就其替意识产生出新的真实对象这一点而言,恰恰就是人们称之为经验的那种东西。③ 若承认意识一般地有关于一个对象的知识这一事实,意识与对象自身就是同时构成的。④在一个环节上,即当下时刻,意识有关于对象的确切的知识;而在第二个环节上,即下一个时刻,意识若发现其关于对象的知识不符合对象,它就必须改变其知识,以使其符合对象,这个过程中,对象实际也相应地改变了自己。本质上,知识是关于对象的知识,若知识发生变化,对象也就相应地变成另一个对象。因此,意识对对象的认识并非像康德刻画的那样,以概念形式规定或综合现象,相反地,认识本就是在时间中,对对象自身所实行的辩证的运动。正是在认识与对象所实行的辩证运动中,认识不断获得关于对象自身的知识,对象自身也在运动中不断地生成着自己。 若把第一个环节,即意识在当下所对对象拥有的确切的知识或把握,称为意识所包含的同一性意识的话,那么就可以把意识在下一个时刻对对象所会产生的知识或把握,相对于同一性意识而言称为差异性意识。亦即,尽管意识只在当下对对象有确切的同一性知识,但这种知识的本性在于,它内在地包含着对自己的否定,从而能够在辩证的运动中生成新的对象。黑格尔在其他地方也说,“理性发现自身在这种抽象同一的片面性中并没有被表达出来。因而它还要设置出在纯粹的一致性中被舍弃的东西。即:设置对立物,设置不一致性。一个A是主体,另一个A是客体,它们的差别的表达形式是A不=A,或者A=B。”⑤因此,对对象的同一性意识必然内在包含了一种差异性意识——尽管这种差异性意识会在后面的时刻(未来)中不断地消除,从而融入同一性意识中,以至于完全彰显出来。⑥这也就意味着,意识与对象在时间之中的认识关系或辩证运动有一个终极,那就是对象的差异性完全消弭在对对象的同一性意识中——这是知识的终结,即绝对知识。这乃是黑格尔据这种经验概念在历史中所推演出来的主体理性的运动过程,也是《精神现象学》这部书所给出来的真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