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是否导致了法国旧制度的崩溃?

作 者:

作者简介:
庞冠群,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浙江学刊

内容提要:

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不断追问旧制度的崩溃问题,高等法院时而成为抵抗专制的象征,时而被视作阻碍绝对君主制自救的罪魁祸首。在革命余温尚存的19世纪,大多数研究者认为革命大潮不可抵挡,旧制度必然崩溃。一些研究者发现高法法官捍卫法律与公益的努力对于重建法国的政体与社会具有借鉴意义。19世纪末至20世纪前期,在民族主义潮流影响下,右翼学者呼唤强大的政府并美化绝对君主制,抨击高等法院法官阻挠改革、引发革命。其基本观点亦为左翼革命史家所接受。20世纪中后期,英美学者介入高法研究,他们深化了争论,在新史学论点的支持下破除了君主制可以改良的神话,更新了被年鉴学派边缘化的高等法院政治史,大大拓展了这一领域的研究空间。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字号:

       法国旧制度的崩溃是多种元素相互聚合、共同引发的。若仅从政治事件的发展演变来看,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对抗在旧制度解体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高等法院究竟是君主制的维护者还是其发展途中的绊脚石?法官们的所作所为究竟是给旧制度带来了生机还是敲响了它的丧钟?自19世纪以来,史家们对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做出了不同的回答,从而形成了两种相异的史学观点。许多著作将高等法院的历史与旧制度的崩溃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作品构成了对于大革命史学的延伸。然而,关于革命史学史的研究极其丰富,对于高等法院学术史的探析却凤毛麟角。

       一、捍卫公益:高等法院在19世纪的形象

       关于高等法院的评价首先与对于大革命的反思缠绕在一起。大革命是否可以避免?这是后革命时代许多学者萦绕心头的问题。约瑟夫·德罗兹带着这样的疑问,于1839至1842年间推出了《路易十六统治的历史——可以预防或引导法国革命的年代》。①作者详细勾勒了路易十五时期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对抗及莫普司法改革,并以此作为路易十六统治的重要背景。德罗兹认为,高等法院在与宫廷斗争的过程中虽然捍卫了国家利益,但法官们考虑更多的还是自身利益,团体精神是其斗争的首要动力。②在他看来,“法国革命其实始于路易十六宣布1789年5月将召开三级会议之时,这时已经无法预防革命了”,③可以说,是自私的高法贵族阻挠了君主的改革并促进了革命的降临。

       德勒兹的观点在19世纪的法国并不占主流,到了该世纪末才产生了深远的回响。在经历了大革命的恐怖统治与拿破仑的独裁之后,法国社会面临重建。此时人们珍视自由、重视权利的倾向推动了高等法院研究,并且形成了赞颂法院的声音。19世纪中叶出现了一批研究各地高等法院历史的书籍,作者大都任职于司法界,他们将旧制度下的高法法官视作公益的捍卫者,地方自由与外省权益的保护人。1849年,担任杜埃上诉法院推事的皮约出版了《弗兰德尔高等法院的历史》。他指出,“我相信,为了全社会的幸福,司法应该是强大的、持久的……在我看来,在共和制度下,比其他任何制度都更应有效地保障普遍的权利和个体的权利。衡量这种保障,必须要看司法界的团体精神、活力与稳定性”,他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追溯高等法院的历史。④1858年,曾任里永(Riom)王家法院总检察长的巴斯塔尔·戴斯唐子爵推出了《法国高等法院》一书,作者怀着崇敬之情来研究昔日法院的历史,并认为新的司法机构只是其不完美的仿制品。⑤此类著述重视司法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并力图挖掘旧制度下高等法院的历史遗产,为在后革命时代重建法国提供借鉴。

       众所周知,拿破仑三世推行威权体制,然而他的言论却提高了与政府对抗的高等法院的历史声誉。1852年1月,路易·波拿巴在公布新宪法时宣称,元老院的角色正如同旧制度下的高等法院,它维护根本法,有权废除一切武断、非法的律令。⑥在第二帝国的政治体制之下,元老院是重要的国家机构,它负责解释宪法、解决宪法未作规定的重要问题并审查法律。路易·波拿巴的论断似乎受到了当时学术潮流的影响,它进一步肯定了昔日高等法院的司法与政治角色,并令其具有了某种当代价值。在笔者看来,拿破仑三世打算建立专制帝国,但需要某种掩饰以完成从共和到帝制的过渡,将元老院比作具有制约王权倾向的高等法院正是出于这种掩饰的目的。统治者的政治目的也影响了学术研究。正如论者约翰·罗杰斯特所言,尽管第二帝国及其宪法最终崩溃,但是这一时期关于高等法院角色的认识却影响了近半个世纪的史学编纂。⑦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也撰写于第二帝国初期,他念兹在兹的问题是集权与专制的危害。在此书中,作者将高等法院视作抵御专制主义的一道屏障。对于莫普改革期间法官与律师们甘愿同舟共济而不屈从于国王意志的做法,托克维尔大加赞赏,他甚至说道,“不知道在各自由人民的历史上有什么比此时此刻发生的事件更加伟大”。⑧谈到民众对于莫普改革的激烈反应时,他说,“仿佛高等法院一倒,这最后一道能够约制国王专权的障碍就倒塌了”。⑨

       19世纪研究高等法院最著名的学者乃是茹勒·弗拉麦尔蒙,他于1883年出版了莫普改革研究的奠基之作《司法大臣莫普和高等法院》。他认为莫普擅于搞阴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缺乏雄才大略。⑩然而,他却承认路易十六召回原高等法院是其执政初年最大的错误,1774年时新的司法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不过,弗拉麦尔蒙也并不认为召回原法官是日后的改革派大臣杜尔阁、卡隆、布里埃纳、内克等人失败的原因,他强调宫中的王后及一些享有特权者的抵抗才是造成大臣们失败的重要因素。他还指出,高等法院维护传统,它们对政府改革的反抗可能促进了革命的来临,但是即便这些改革被一致采纳,可能也只会使革命延迟几年发生,而不能真正阻止它,很长时间以来革命已不可避免。(11)

       1901年,法学家恩斯特·格拉松出版了《巴黎高等法院》一书,作者展现了自查理七世至大革命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历史,尤其是它的政治角色。格拉松认为:巴黎高等法院的确在政治事务方面犯过一些错误,它也没有足够的能力管理公共事务,但是它在不止一次的严重危机中巩固了王权;通过颁布司法条例并凭借其道德权威,它捍卫了法律及司法机构的尊严。(12)大约在同一时间,巴特雷米·波凯推出了三卷本的《绝对权力与外省精神》,该书以18世纪六七十年代备受关注的布列塔尼事件为背景,揭示了雷恩高等法院的总检察长拉夏洛泰与政府代理人达吉永公爵的斗争,作者赞颂了拉夏洛泰捍卫地方自由的伟大事业。(1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