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与英国重商主义者的富强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闯闯(1990-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英国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者是富强观念的重要倡导者。学界的研究长期集中于重商主义思想中“求富”与“求强”的关系,但忽视了一个更为基础的问题: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谋求富强是否正当?从经济伦理的角度看,重商主义者的富强观与当时流行的共同体伦理难以兼容。为了让求富求强在伦理上正当,重商主义者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仍以共同体为根据,但将共同体的内涵从有机社会置换为国家,将共同体中公私间的有机联系替换为利益关系,形成了一套以国家主导经济竞争、公私利益系于富强的经济伦理,成为从传统观念向资本主义精神的过渡中的重要一环。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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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在1948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英国重商主义时代的各类文献中,富裕和力量(plenty and power)这一短语曾反复出现。”①这一现象备受学界重视。在既往研究中,追求富裕与力量被视为重商主义思想的双重目的与核心概念,而争议不断的,是如何理解“求富”与“求强”的关系。②

       以德国学者古斯塔夫·施莫勒、英国经济史家威廉·坎宁安以及瑞典经济学家伊利·赫克歇尔为代表的一派,认为重商主义的历史意义在于“国家的建立(state making)……它通过经济共同体创造出政治上的共同体”③。在他们看来,“求富”只是必要手段,“求强”才是重商主义者的最终目的。④与之相对,罗伯特·埃克伦德与罗伯特·陶勒森将重商主义视为寻租社会,转而强调重商主义者寻求经济管制以使自身渔利,换言之,他们认为重商主义者以求强为手段,以获利为最终目的。⑤除了以上两种对立的观点,也有学者持中立的看法。维纳认为“求富”“求强”互为手段,都是重商主义者的最终目的。⑥经济史家查尔斯·威尔逊提出:“富裕与力量并非互斥,而是互补的概念。根据时间、地点、人物的不同,这两个概念的侧重也有不同,但从未分离。”⑦

       这一问题被反复讨论,不仅因为它有助于深化我们对重商主义者以及他们思想的理解,更因为它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然而,从国家建构、经济分析、话语变迁、寻租社会等角度进行的讨论,往往削足适履,忽视具体的思想语境,更无法回答一个基本问题: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富”和“强”,其道德上的合理性是什么?换言之,求富求强为何正当?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以近代早期英国经济伦理转型为背景,讨论这一时期的富强之辩,以期丰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共同体语境中的富强

       对现代人而言,谋求富强几近于常识,其正当性不言自明。然而,与现代经济学“伦理无涉”(non-ethical)⑧的特征相比,近代早期的经济问题是嵌入伦理中讨论的。换言之,经济思想与经济行为受制于伦理准则。在当时,经济伦理的主流话语是“共同体”(commonwealth)⑨,从共同体的角度理解,追求富强并非自明之理,反而是值得警惕的。

       所谓共同体,是指中世纪以来的一种有机体社会的理论。它认为社会是由地位有别、职能各异的不同群体构成,他们之间呈现出相互合作与依存的关系。托马斯·阿奎那以蜂箱隐喻共同体:“一些蜂负责采蜜,一些蜂用蜜蜡筑巢,而蜂后却不做这些事;人类也需如此,一些耕种土地,一些饲养牲畜,一些建筑房屋,一些忙于灵魂的工作。不同的人做不同的事,乃神的意旨,它符合各有所长的实际。”⑩英国宗教改革家约翰·威克利夫以身体比喻社会,“手要友好地帮助头,眼要帮助脚,而脚要帮助身体。如果不是各司其职,整体就得不到好的照料”(11)。共同体理论所表达的是,共同利益大于私人利益,长远利益胜过眼前利益。在精神层面上,它以实现一个虔诚的社会为最终目的;在物质的层面上,它认为富裕和贫穷都无助于美好生活,追求适度拥有的状态。总之,共同体的利益所在,是秩序与德性,而非富强。

       这一立场与传统上教会对富、强的理解相一致。阿奎那沿用亚里士多德对财富的定义,指出:“财富有两种,即自然的和人造的。自然财富是为了解除自然所亏缺的,如:食物、饮料、衣服、车辆、房舍等。人造财富本来对自然无用,如钱币,是由人设想出来以便交易的,视之如某数量的求售货物。”这样的定义着眼于财富的功能,并以它能否引导优良生活作为标准,从而使财富具有道德意义。因此,“幸福,即人之最后目的,不可能在于人造财物”(12)。相对于财富,力量(power,strength)在共同体价值中更加边缘,它被理解为各种能力(比如:理性的力量、信仰的力量、谋生的能力等),它们最终都归于上帝,而政治权力或国家力量的概念尚未出现。

       经年累月的教化,使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近代早期的学者大都接受共同体理论。16世纪初的人文主义者向往古代基督徒的虔敬生活,企图从世俗与宗教两方面革新他们时代垂死的基督教社会。(13)他们确立起一类“新人”,其品性是完全符合共同体要求的:虔诚、克己、勤劳,投身于公共的和教会的事务,始终追求公共利益。(14)如斯塔基(Thomas Starkey)所说:“人并非天生懒惰,追求享乐,而应辛勤劳作,目的不在于获得财富,用它进行无益的消遣和其他享乐,而是为共同体而生产必需品。”(15)而对于力量,尤其是武力(force),人文主义者的态度更加消极,认为战争必然是兄弟间的残杀。(16)他们反对一切形式的战争,如英国人文主义先驱约翰·科利特所说:“唯有善才能战胜恶,企图以恶制恶,自己便会堕入邪恶之中。”(17)

       这一时期,最为激进地表达共同体理念的是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他在《论共同体的至善状态和新岛乌托邦,有益不亚于有趣的真正的黄金小书》中,极力讽刺了对富强的执迷。他问道:“一个人可以仰视星辰乃至太阳,何至于竟喜欢小块珠宝的闪闪微光?”贪恋财富造成世间的罪恶,诸如:“欺骗、盗窃、抢劫、吵架、斗殴、骚乱、喧闹、叛乱、暗杀、变节、放毒、恐惧、焦虑、烦恼、辛苦……”因此,在乌托邦金银都是可耻的标记,被用来铸成粪桶溺盆。对于当时国家间的攻伐,他虚构阿科里亚人的例子阐述道:“他们为别人的区区荣誉而流血,但和平却不比过去更加牢固,因为战争使得国内的道德风尚趋于败坏,酷嗜盗窃成为第二天性。”(18)总之,他认为追求幸福乃第一要务,而谋求富强与此毫无关系,反使人误入歧途。

       17世纪的清教徒也强调共同体理论(19),他们认为个人的行为必须有益于社会,最终要能荣耀上帝。(20)著名的清教牧师威廉·柏金斯重复了传统的表述:“人的身体由各种不同部分组成,它们发挥着不同的用途和职能,但并非是为自己,而是为了整个身体的好处。就像眼睛负责看,耳朵用来听,脚是行走的。现在所有的人类团体都像身体。家庭是这样,各种特定教会是,共同体也是……这是神为了共同利益而加给人的。”(21)以此为出发点,他担心追逐利益将诱使人背离上帝,他说:“让我们想想,是什么让犹大背叛了主,是他想要发财。”(22)在清教徒看来,财富虽然是中性的,但也认为财富对于信仰构成了挑战。清教商人尼西米·沃灵顿在1650年写给其妻子的信中就谈到:“如果你在这儿(伦敦——作者注),你将看到人们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啊!身处逆境,他们尚能谦恭地侍奉上帝。如今富裕了,噢!他们是如此的骄傲,只为自己打算了。”(23)出于同样的理由,罗伯特·希尔才批评那些“不顾他人,甚至损害他人的人”,认为他们“简直就是尘世的负担,共同体的祸根”。(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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