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不确定性,在2016年的产业政策大争论中,成为其中关键的辩论参与者用以论证政府不应该参与创新竞争的论据。 “创新的不确定性使得我们没有办法预见求索的结果并预先制定一条通往特定目标的路径……创新的不可预见性意味着,实现创新的唯一途径是经济实验的自由,即哈耶克讲的具有不同知识和不同见解的‘众人的独立努力’”(张维迎,2018:22)①。 但是,这个论断令人存疑,因为“众人的独立努力”这一表述不仅将政府排除出了创新决策范畴,而且也暗示了主要基于个体企业和个体企业行动的市场模式。这并不符合复杂的创新经济活动的实践。在简单的市场活动(例如菜市场)中,“众人的独立努力”的确已经可以应付各类交易情景。但由于技术和交易行为的演进性、内在的系统关联性特征的存在,复杂的经济活动需要更系统性的制度构建才能维系。这也正是为何菜市场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甚至在每一个欠发达国家都存在,但是高科技产业的创新竞争市场却仅仅出现在很有限的几个发达国家之中:因为每一个高科技产业复杂创新活动所需要的制度构建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成本不仅体现在制度构建所需要消耗的资源上,也同样体现在对有效经验的积累、识别和转化上。政府往往正是这种制度发展和制度实践过程的重要参与者,它不仅仅为创新活动提供了关键功能,同时也经常是制度的塑造者和制度发展的推动者。 其次,在理论上,“不确定性”并不会自动区别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个体是个人,是企业,还是政府,也就是说并非个人(或企业)更能适应和应对创新中的不确定性。相反,基于“众人的独立努力”的市场模式会导致创新经济变得成本高昂且无法维系。假定市场主体之间都仅有“独立努力”而不存在有效的信息交互,创新竞争将变成“对号开奖”的选择机制,个体行动者的创新活动将无法持续,由此这种推论在理论上也无法自洽。学者们如何看待不确定性,反映了他们如何理解创新、如何理解与创新相关的市场过程。是否有剖析创新过程的理论工具,直接决定了学者们是否有能力对创新政策进行系统性的分析。 针对张维迎教授等学者的观点,本文从理解“不确定性”这一概念出发,通过对关键文献(尤其是基于熊彼特传统的创新研究)的讨论和理论发展,尝试解释“创新活动根植于社会化过程的演进性”这一本质特征,从而揭示不确定性的根源。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首先,本文将简要回顾奥地利学派对不确定性的理解,指出奥地利学派虽然认识到了市场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及其演化性,但奥地利学派对不确定性的理解基于个体层面,停留在个体基于价格产生的联系,而忽视了社会化层面的更广泛和更紧密的互动。其次,本文将从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不确定性演化性特征的表现以及不确定性的应对三个方面展示创新理论中学者们对于不确定性的理解。不确定性具有演化性,这种演化性最主要的来源是共同体的互动过程和共同演化。不确定性的演化性特征表现为竞争过程的变化和竞争目标的变化。不确定性的来源同时影响了对其的应对方式,亦即对不确定性的应对可以通过主体甚至系统的互动和共同演化来完成。我们在打开竞争过程的同时解构了创新的市场机制本身,即打开复杂的创新活动所需要的系统性制度构建这一黑箱,并为读者们展现“演进性的创新系统观”。这构成了对奥地利学派关于不确定性认识的较为完整的回应。事实上,在创新理论发展的过程中,对不确定性这一问题的争论与对熊彼特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讨论密切相关,也直接将人们的讨论引向了市场经济中的系统性经济制度。对这些讨论的反思与理论再发展,对于我们今天思考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本文也希望能为人们理解、甚至批评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角色提供更恰当的理论基础。 奥地利学派理论中的不确定性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教规中,理性选择理论、生产函数理论和完备知识市场理论构成了其核心理论支柱,这种设定几乎没有给不确定性留下空间。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可以做出最优选择。在生产函数理论中,企业被看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完全是由外生技术、知识、资源决定的生产函数,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做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利润的最优决策。完备知识市场理论假定市场具有充分的知识和信息,是完全竞争的。 在对市场过程的讨论中,奥地利学派尝试把不确定性纳入其理论构建。②它对不确定性的理解建立在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市场过程中任何一个未来时点上的不确定性来自个体知识的有限性和选择的不确定性。市场未来结果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参与市场的个人在每时每刻所做出的决策,而每个个体每时每刻的选择都可能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Shackle,1970,1986)。个体随时变化的选择源自个体不断变化的知识,这种变化的知识是个体在市场中通过发现而习得的(learning by discovery)(Mises,1966)。这种知识是分散的(dispersed)、缄默的(tacit)、地方性的(local)、私人化的(personal),不会以完全集中或整合的形式存在(Hayek,1949)。市场通过价格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传递这些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参与市场的个体能够具备完全的有关彼此的知识。在这里,奥地利学派的观点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产生了对立。正如哈耶克(1937)所指出的:市场均衡的本质就是市场参与者具备完全的共同知识所造成的结果。而均衡化市场过程的本质就是由特定的共同学习模式(patterns of mutual learning)所构成的。 可见,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教规之外,奥地利学派敏锐地捕捉到了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属性,他们认为不确定性是由经济活动中个体知识的演化性和有限性所造成的。由此,在他们的解释中,不确定性的产生更多的是基于个体自身,个体之间只是基于价格而产生联系,而没有更多信息来源渠道和更紧密的互动。这对于理解个体单次的决策行为而言具有合理性;但运用到对复杂经济活动的解释中,类似理论解释至少面临两个重大挑战。首先,市场竞争的代价将非常巨大。因为强调不确定性仅来源于个体的知识有限性,事实上是将市场活动中的个体,包括生产者之间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都区隔开来;也就意味着在交易之前,供应商、生产商和用户之间,除了价格之外彼此不能获得对方其他更多的信息;这使得市场选择近似于一次性的“对号开奖”(同时生产与需求双方并不必然能实现配对),生产商所做出的方案既难以得到供应商的满足,又难以满足用户需要;反之用户也难以在市场中找到满意的创新;由此成功创新的社会总成本极高;但实际上,现实的现代工业经济并不是这样运转的(Clark,1985;Lundvall,1988)。其次,难以想象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如何产生。如果我们对用户一端也做同样的假设,即假定用户决策同样也是完全个人化和知识有限的,那么市场机制在创新竞争中如何能有效地“自组织”就成为了理论逻辑上的难题,因为根本就不会产生有规模效应的市场需求,那市场机制是如何产生有效选择这一问题就无从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