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与门户开放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葛夫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19世纪末的门户开放政策,长期以来被学术界视为英、美特别是美国的对华政策。其实,“门户开放”与“势力范围”一样,很大程度上是当时列强面对的一个共同政策选项。尽管法国内部围绕这两个政策曾出现三种不同意见,但法国政府对美国三次门户开放照会的反应和积极态度,表明它最终采取了在维持自己势力范围的前提下支持和拥护门户开放政策。法国拥护门户开放政策的动机,一方面是由于法国在列强瓜分中国势力范围的竞争中未能取得优势地位,不满足于既得权益,期待借助门户开放政策扩大法国在华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成列强共同出兵镇压义和团运动,同时防止其他列强乘机获取中国领土。“势力范围”和“门户开放”对法国政府来说,只是两种不同的侵华方式,彼此并不矛盾,各有其目的和用途。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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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代中外关系史上,“门户开放”是列强的一项重要对华政策,它在19世纪末主要由英、美两国酝酿提出。因此,门户开放政策一直被学术界视为英、美特别是美国的对华政策;而法国在既往研究中则被当作欧洲列强对华实行势力范围政策的典型。①其实,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门户开放”与“势力范围”很大程度上都是当时列强面对的一个共同政策选项。本文拟利用多国外交文件,具体探讨19世纪末法国如何在势力范围和门户开放两种政策之间进行选择,以此揭示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及其他欧洲大国与门户开放政策的关系,纠正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片面认识。

       一、甲午战争后的法国对华政策

       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是继鸦片战争之后中外关系的又一转折点。甲午战败将清政府的软弱无能和腐朽衰败暴露无遗,列强由此掀起以攫取政治性借款、掠夺路矿利权和强租中国领土、划分势力范围为内容的瓜分狂潮。在这场瓜分中国的狂潮中,法国的确如许多论著所指出的那样,利用三国干涉还辽有功的有利条件,捷足先登,伙同盟国俄国,遽行瓜分政策,大肆攫取势力范围,掠夺各种利权。

       甲午战争之前,法国政府就有意利用中日冲突造成的有利时机,解决中法间关于越南悬而未决的问题,进一步将中国西南地区归入法国的势力范围。1894年4月,法国政府任命施阿兰(Gérard)为新任驻华公使,指示他除了保全与维护法国在中国所有的既得利益和特权外,他的一项新任务便是与中国划定中越边界,进一步开拓中越之间的交通与贸易关系。②中日开战后不久,法国外长阿诺托(Hanotaux)又于1894年9月15日指示施阿兰趁机与清政府进行谈判,“尽快对中国与我们属地之间的边界进行最后的勘查并划定”。③中日《马关条约》甫一签订,施阿兰便挟三国干涉还辽之功,接连催逼清政府尽快解决中法界约和商约问题。④作为对法国干涉还辽有功的报答之一,1895年6月20日,清政府与施阿兰签订了《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和《续议商务专条附章》两个条约。⑤前者迫使清政府将猛乌、乌得等地划归越南。后者除对1887年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内容进一步加以确认之外,又向法国提供了新的特权:增开思茅、河口为商埠;越南已成或拟修铁路,可由两国酌商,延伸至中国境内;中国将来在云南、广西、广东开矿时,应先向法国厂商或矿师商办。⑥通过这两个条约,法国不但割占了中国云南边境一部分领土,同时也为列强争夺路矿特权开创了先例。以上两个条约甫一签订,法国政府便有意将攫取的筑路特权加以落实。7月5日,法国外长阿诺托致电施阿兰,法国费务林公司(La Compagnie de Fives-Lille)准备敷设自越南同登至广西龙州的铁路,指示他就此事与总理衙门交涉。1896年6月5日,总理衙门与费务林公司签订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合同,法国由此获得中国政府同意让与的第一个筑路特权。⑦

       1897年,为与英国竞争,法国政府力图进一步将中国西南地区纳入其势力范围。2月13日,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根据法国外长阿诺托2月1日的电报指示,⑧向总理衙门提出中国不向任何列强割让海南岛的要求,声称“法国与中国在南海具有共同的利益,这迫使我们有同等的义务防止这一地区的领土现状受到任何威胁”。⑨在法国政府的施压下,3月15日,总理衙门只好完全按照法方的要求,照会施阿兰,声明“永不将海南岛让与任何他国,不论久暂,作停船趸煤之用”。⑩与此同时,施阿兰奉命向总理衙门提出三项要求:将龙州铁路延长至南宁、百色;法国商品可以通过法国政府认为最合适的途径进入云南;有权开发两广和云南铁路沿线的矿山。(11)经过近4个月的谈判,6月12日,中法双方以互换照会的方式,满足了法国政府的这些要求。(12)

       1897年底德国强占胶州湾和1898年俄国强占旅顺、大连之后,法国也不甘落后,立即要求清政府给予“补偿”,以保持所谓的“东方均势”。1898年3月7日,法国外长阿诺托训令驻华代办吕班(Dubail)向清政府提出以下补偿要求:(1)在云南、广西和广东对法国作出与中国在长江流域对英国所作的同样承诺;(2)中国邮政由法国人管理;(3)允许法国自越南修筑一条至昆明的铁路;(4)根据最惠国待遇,法国有权在中国南部沿海设立一处煤栈,并强调煤栈问题必须援用“胶州的先例”。(13)在法国的逼迫之下,4月9日、10日,清政府通过互换照会的方式,几乎完全满足了法国的要求。总理衙门承诺不将邻近越南的三个省份让与或租借给他国,从而确认了广东、广西和云南三省为法国的势力范围;中国政府同意由法国政府或者它所指定的一家法国公司,修建一条从越南边境至昆明的铁路;广州湾租与法国,为期99年,法国有权在那里设立一个海军基地和煤栈,租借地的勘界将就地进行。(14)

       除了谋求势力范围外,法国又与其盟国俄国一道为争夺中国借款权与其他列强展开角逐。甲午战争后,为偿付2亿两的赔款、3千万两的赎辽金和支付每年50万两的日军驻威海卫给养费,中国只能举借外债,列强间由此展开了一场掠取借款权的斗争。法国是当时的世界金融中心和金融强国之一,法国政府和巴黎金融界敏锐地觉察到中国借款问题不同于普通借款,它不但会带来巨大的金融机会,而且将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1895年5月9日,交换《马关条约》批准书的第二天,法国外长阿诺托即致电驻华公使施阿兰,通知总理衙门,要求在中国对欧洲的借款中,法国占有重要份额,声称“巴黎的资金比其他任何地方都充足,而且运转得更好。如果他们必须求助法国资本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注意不要让其他国家特别是德国、英国和美国独自获得伴随借款的实现和担保机构的组建而产生的政治和商业利益”。(15)在俄国和法国的共同压力下,7月6日,中国驻俄国公使许景澄在彼得堡与俄法银团代表签订《四厘借款合同》。合同规定,此次借款金额为4亿法郎,6家法国银行承担2.5亿法郎、4家俄国银行承担1.5亿法郎,年息四厘,折扣九四又八分之一,36年还清,以中国海关收入做担保,该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不得向他国借款。此次借款加强了俄法对中国财政的监督,正如法国驻俄大使蒙塔佩罗(Montebello)所说的:“我们的金融家可以通过他们的帮助和他们的债权这一事实对中国的资源施加影响,实行监督,我们在政治上可以从这种监督中获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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