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论所有权的自由本质和自我异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萧诗美,湖北大学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肖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通过本源考察和前提追溯,从马克思的所有权批判话语中可以发现马克思所有权理论的另一面,即马克思对所有权的自由本质的充分肯定和强烈追求。这就使得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具有追求自由和拒绝异化的双重性质。这种辩证的历史的所有权概念不但区别于资产阶级的非批判的所有权概念,而且区别于激进社会主义简单否定一切所有权的主张。辩证的历史的所有权理论无疑仍然具有批判的性质,但是这种批判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所有权,而是只批判和否定所有权的异化,而批判所有权异化的目的正是为了实现所有权的自由本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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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不可回避。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正是所有权。马克思盛赞兰盖提出的“法的精神就是所有权”①见解深刻,从这句话中即可看出所有权在依法治国中的基础地位。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都把所有权作为其法哲学体系的核心范畴,韦伯、梅因等思想家也把所有权看作现代文明的第一基石。中国具有鲜明特征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现代文明……所有这些都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所有权概念来规范。

      因此,深入源头阐释真正属于马克思的所有权概念就成了哲学的任务。马克思所有权概念的辩证性质和历史性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生产资料所有权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一、马克思论所有权的自由本质

      (一)马克思的原初所有权概念

      马克思充分肯定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之问,认为蒲鲁东同名著作的突出特点“正是在于把私有财产的实质问题看做对国民经济学和法学生死攸关的问题”。②但是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只是“财产的一定形式”,③不是所有权的一般形式,“虽然蒲鲁东先生表面上似乎讲的是一般的所有权,其实他所谈论的不过是土地所有权,地租而已”。④所以马克思又批评蒲鲁东的上述“问题提得非常错误,甚至无法给它一个正确的回答。”⑤因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⑥可见,马克思反对给所有权做超历史的抽象定义。

      但是马克思并不反对追寻所有权的历史起源,这一追寻工作具体落实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在这部著名手稿中,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顺着追寻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路,对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所有权形式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中,马克思对原初状态下的财产所有权做过十余次准定义式的描述,例如:

      财产最初(在它的亚细亚的、斯拉夫的、古代的、日耳曼的形式中)意味着,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⑦

      所有制的各种原始形式,必然归结为把各种制约着生产的客观因素看作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⑧

      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前提;⑨

      财产仅仅是有意识地把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⑩

      劳动的个人把土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11)

      劳动者把工具看作是他自己的东西。(12)

      以上引述可以归纳成一概括定义:所有权(Eigentum)最初(ursprunglich)是劳动者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看作是自己的(eigen)东西这样一种关系。其中有三个关键词需要重点解释。

      Eigentum在中文里可以有“财产”、“所有权”和“所有制”诸种译义,中译者通常根据不同的语境采用不同的译词。(13)笔者认为此处原译的“财产”应改译为“所有权”,理由不仅是因为Eigentum本来就包含“财产”和“所有权”两重含义,而且这两个概念之间有着实体和关系的区别:财产是一实体范畴,指所有权的客体对象,即所有物;所有权则是一关系范畴,指所有人和所有物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就叫所有权。马克思在说明何谓Eigentum时每每都要言及它是一种“关系”,足见Eigentum在此处应该是作为关系范畴的所有权概念,而不是作为实体范畴的财产概念。

      马克思在描述何谓所有权时还使用了Eigentum的词根eigen做中心词,eigen在德文中本来就有“田产”、“地产”的含义,作为Eigentum的词根,像英文ownership的词根own一样,意为“自己的”。这正是罗马人主张所有权的方式,罗马法中并没有表示所有权概念的专门术语,罗马人是在诉讼活动中用“此物是我的”(res mea est)来表示所有权的概念。(14)卢梭、康德等近代思想家也是用“我的和你的”来表示所有权的概念。马克思强调“自己的”这一含义,说明他要阐述的是西方历史上正宗的所有权概念。

      马克思还为这种所有权加上限定词ursprunglich,该词被译为“最初”,实际上它有“本源、原始、原本”等含义,综合地看完全可以译为“原初”。因而原译“最初的财产”,完全可以解读为“原初的所有权”。所谓原初所有权,就是尚未发生异化、具有自由本质或本真状态的财产所有权。这正是我们要寻找的马克思的正面的或肯定性的所有权概念。

      事实上,不仅罗马人、卢梭和康德都用“我的东西”来表达所有权的概念,而且德文Eigentum、英文ownership、意大利文dominio、俄文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ь都是用词根“自己的”加名词词尾构成表示“所有权”的概念。(15)可见,所有权概念的精髓就在“我的东西”这一表述中。稍作分析即可发现,在“我的东西”中必然蕴涵着“我本身”。而“我本身”和“我的东西”的关系,就是自我和对象的关系。规范地说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过不是逻辑和认识论中的主客体关系,而是劳动实践即感性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原初所有权的主体是劳动者,不同于一般财产权概念中的所有者,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和所有者是同一的。原初所有权的对象是劳动的客观条件,不包括劳动的主观条件,因为其作为前提包含在前者之中。在劳动的客观条件中马克思又区分了生产条件和消费条件,明确指出“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而“不是对消费条件的关系”。(16)可见所谓原初所有权正是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直接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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