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奖惩下闭环供应链中需求预测信息分享研究

作 者:
张盼 

作者简介:
张盼,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31; 张盼,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张盼(1989- ),男(汉族),湖北英山人,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E-mail:zhangpanyjs@163.com.

原文出处:
中国管理科学

内容提要:

考虑政府奖惩机制,在制造商直接回收的闭环供应链中,当市场不确定且制造商和零售商都能预测需求时,为研究零售商的需求预测信息分享问题,本文构建一个Stackelberg博弈模型,分别求得零售商信息分享和不分享情形下的均衡结果,探讨了需求预测信息精度对供应链成员利润及信息分享价值的影响,并研究了供应链均衡的信息分享策略。研究发现,需求预测精度的提高在大多数情形下会使供应链成员都受益。当制造商回收效率较高时,自愿分享需求信息是一个均衡;当制造商回收效率较低时,信息不分享是一个均衡;当制造商回收效率处于中等水平时,通过设计一个讨价还价机制,可以促使信息分享是一个均衡。此外,政府奖惩力度也会影响均衡的信息分享策略。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字号:

       文章编号:1003-207(2019)02-0107-12

       DOI:10.16381/j.cnki.issn1003-207x.2019.02.011

       1 引言

       进入21世纪,大量报废的产品,尤其是电子电器产品,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例如,在电子电器行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有2700多万台电视机、800多万台冰箱、1200多万台洗衣机和2000多万台电脑已进入淘汰期[1]。这些报废的电子电器产品经过简单地填埋和焚烧后,会污染并破坏生态环境,进而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世界各国从资源循环利用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纷纷颁布和实施了带有奖惩性质的回收法规,以要求生产企业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再制造。如2005年欧盟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子与电器产品处理条令》(WEEE)就明确规定电子产品生产者和分销商有回收电子产品和再利用的义务。在我国,2011年就正式实施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鼓励电子类产品制造商积极承担回收再制造废旧产品的责任[2]。

       在政府奖惩法规等因素的影响下,大量的制造商开始直接从消费者处回收废旧产品。如施乐公司为了方便消费者返还他们的废旧复印机和打印件,施乐公司会向消费者提供预付费的邮寄包裹,这样消费者不需要承担邮寄费用就可以把相关废旧产品返还给施乐公司。对于回收的废旧复印机等,施乐公司会对其进行再制造,转而再次投向市场。通过这些回收再制造活动,施乐公司成功节约了40%-50%的生产成本。除施乐公司以外,惠普公司和佳能公司等也从事了相关的经营活动[3]。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闭环供应链成员能够有效地获取大量的市场数据,进而对市场需求进行预测,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对这些企业经营决策造成的不利影响[4]。由于闭环供应链成员使用的信息技术不同,导致他们获取的市场预测信息也会不同,由此导致在闭环供应链中存在着需求预测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闭环供应链中,需求信息不对称不仅会加重市场不确定给供应链成员经营决策带来的困难,如生产计划与市场需求匹配困难和库存增加等,以致供应链绩效降低,还会影响到闭环供应链成员的回收决策和再制造决策,进而加重环境负担。然而,供应链成员间进行信息分享被认为是一种有效解决需求信息不对称的途径[4-5]。因此,在面临需求预测信息不对称的闭环供应链中,研究需求预测信息分享问题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鉴于此,本文以制造商直接回收的闭环供应链为考察对象,考虑政府对制造商回收活动的奖惩机制,主要研究以下问题:当制造商和零售商都能预测市场需求时,零售商会不会自愿分享其需求预测信息?如果不会,如何设计一个机制促使零售商分享其需求预测信息?政府奖惩机制如何影响闭环供应链中信息分享的策略?此外,信息预测精度如何影响供应链成员收益及信息分享价值?

       2 文献综述

       目前,在供应链中研究需求信息分享问题的文献已有很多。其中,大多数文献假设只有一方供应链成员能够预测市场需求,进而研究信息分享问题。如Li[6]在一个制造商与多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研究了垂直信息分享对供应链整体利润和社会福利的影响。Ha和Tong Shilu[7]在一个存在供应链竞争的模型中,分别在两部定价合同菜单和线性批发价合同下研究了零售商们的均衡信息分享策略。陈金亮等[8]在随机需求市场中,研究供应商如何利用最小订货比例合同实现激励零售商共享其私有预测信息,如何设计补贴合同来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运作。Ha等[9]在一个存在供应链竞争且制造商的生产方式是规模不经济的模型中,分别在Cournot竞争和Bertrand竞争情形下,研究了零售商们的均衡信息分享策略。聂佳佳[10]在单渠道供应链和双渠道供应链中研究了信息分享的价值,并探讨了制造商是否要开通直销渠道以及如何设计促进信息分享的补偿机制。Li Tian和Zhang Hongtao[11]针对一个备货型制造商和一个拥有私有需求信息的零售商,研究了促使零售商进行信息分享的激励合同,并对该合同下制造商的生产和定价策略进行了分析。Shang Weixin等[4]在由两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分别在制造商生产规模经济和不经济两种情形下,研究了供应链的均衡信息分享策略。Zhou Maosen等[12]在由一个集团采购组织和两个竞争制造商组成的供应链中,研究了激励制造商进行信息共享并使供应链达到协调状态的契约方案。

       此外,还有少部分文献在研究需求信息分享时假设供应链成员都能够预测市场需求。例如,陈忠和艾兴政[13]在双渠道供应链中,研究当制造商和零售商都能预测市场需求时,制造商如何利用一个分享电子渠道收益的合同促进零售商分享其预测信息。Mishra等[5]在此假设下,在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分别研究了备货型生产和订货型生产下信息分享的价值,并进一步考察了可以促使信息分享的合同。滕文波和庄贵军[14]在此假设下,在一个厂商和一个经销商组成的供应链中,求得了厂商是否开通电子渠道和零售商是否分享预测信息组合而成的四种情形下的均衡结果,并讨论了信息分享的价值和供应链成员均衡的策略。YanRuiliang和Pei Zhi[15]在一个不确定的市场中,考察了两个企业可以分别获取需求信息,研究了两个企业在Stackelberg博弈等方式下信息分享的价值,并对供应链成员在不同博弈模式下获取的利润进行了对比分析。Bian Wenliang等[16]针对Bertrand竞争的两条供应链,考虑制造商和零售商们都可以预测市场需求且预测信息都是私有时,研究了供应链间的均衡信息分享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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