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力纲,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沈嘉诚,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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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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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的高低影响着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率与价值,而人力资本是企业创造价值和不断发展创新的关键所在。管理者如果能够有效地促使职工高效地工作,就能使企业保持竞争力,不断发展前进。现代组织行为学中认为,物质与精神报酬可以大大地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即提高工资薪酬水平能够提高职工积极性,进而增加企业价值[1]。在国外,个人所得税是由职工个人进行筹划缴纳的,企业在职工的个人所得纳税筹划方面难以有较多的调控。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对职工所得进行调控,从而有效地减少职工缴纳的所得税。企业通过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可以增加职工的税后所得,减少职工对个人所得税前与税后的认知偏差[2],从而产生薪酬激励效应。但由于企业为职工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都较少,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多的未知性。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既可能为企业带来较好的价值收益,也可能为企业带来各方面的风险。XY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近年发展迅猛,是行业内的翘楚。公司已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队伍。由于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属智力密集型行业,业务的发展与公司所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和素质紧密相关,如果技术人员和优秀的管理人才发生大规模的流失,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为了防范这一问题,XY科技公司拟为员工进行个税筹划,形成薪酬激励效应,在改善职工待遇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

      本文首先分析2018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据此分析XY公司的纳税筹划思路,为XY科技公司的纳税筹划提供相关思路与理论基础;其次,将XY科技公司的组织架构与纳税筹划的时间轴交叉整合,形成具备分析纳税筹划各阶段、企业各层级的风险分析模块,并对XY公司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最后,基于识别出的风险,从信息沟通、风险监督、员工意识以及福利多元化四个角度,为XY公司提出了管控职工个人所得纳税筹划风险的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与XY公司纳税筹划思路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做出修改,与修订前相比有了不小的变化,本节将选取相关的几大变化进行概述,主要包括:

      1.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相关规定

      国际上,通常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二者在纳税义务与方式上都存在着不同,我国修订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质上也是将纳税人分为这两大类,但没有明确地进行概念上的界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则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提出了明确的概念,并将界定时间由原来的1年缩短至183天,即在我国居住满183天即可分类为居民纳税人,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这一规定将更有效地保障相关部门施行税收管辖权,并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2.部分课税对象实行综合征税

      修订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课税对象,每个课税对象都有各自的税收规定。修订后则规定将对部分课税对象实行综合征税,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使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3.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项,依据国务院2018年12月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等。同时,原有的三险一金及部分津贴、补贴继续执行作为扣减项。专项附加扣除增设的原因在于,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教育、医疗以及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占居民日常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此类支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必要性支出,因此国家不将其纳入税收征收范围,从而降低居民的纳税负担,使得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更为人性化。

      4.提高减除费用、调整税率结构

      本次个税修订最受关注的是起征点的调整,修订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的扣除费用为3 500元/月,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按照低于4 000元,扣减800元,高于4 000元则减除20%的费用。由于实行综合征收,规定新的减除费用为60 000元/年,即5 000元/月,总体来说有了较大的提升。而在税率结构上也有了较大的调整,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总体来看,各收入层级居民税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中等收入以下人群,降税效果更加明显。这体现了个税的税收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其他还包括对经营所得、反避税条例等的调整与增设,但由于与研究主题相关性较低,故不再赘述。

      (二)XY公司纳税筹划思路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使得过往一些纳税筹划方案将不再适用,本节基于XY公司职工主要的收入类型,提出以下两种纳税筹划的思路:

      1.综合所得的纳税筹划

      XY公司普通职工的收入构成基本为工资薪金,而由于居民工资薪金实行综合征收,且按年进行个税征收,因此传统的一些纳税筹划方法将不再有助于XY公司计划实行的个税筹划活动。根据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居民年综合所得减去60 000元的费用,再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项后的余额。因此,XY公司可以考虑降低职工的名义工资,丰富职工其他形式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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