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公司审计师变更及治理研究  

作 者:
田宁 

作者简介:
田宁,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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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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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任意变更审计师的行为。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带来的业务流动本是正常情况,但在这些任意更换审计机构的公司中不断爆出财务危机的消息,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中注协对此类情况非常重视,并从2014年开始采取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当面约谈的方式,以了解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行为的真正缘由。中注协同时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审计师充分沟通,比较前任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考虑上市公司管理层诚信是否存在问题,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的原因众多,其中既包括了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变更,也不乏上市公司出于不良动机更换审计机构。毋庸置疑,相对于其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公司更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来掩饰虚假财务信息,更容易与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原则的运用方面产生分歧,审计机构可能对其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舞弊公司可能会选择聘请新的审计机构,以期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或购买审计意见的目的。这种变更行为,必然导致审计风险增大,阻碍审计程序的正常开展;不利于证券监管的有效执行;更严重的是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真实完整的公司信息,利益受到损害。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合作多年。2015年7月,欣泰电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且更换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2016年7月,欣泰电气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引发了我们对其审计师变更原因、影响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思考,以期达到发现问题、抛砖引玉的目的。

      二、欣泰电气基本情况

      (一)欣泰电气基本情况简介 欣泰电气成立于1999年3月23日,注册资本为1.7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和销售MCR磁控电抗器、磁控消弧线圈等。欣泰电气是辽宁欣泰的控股子公司,辽宁欣泰持股比例达27.78%。欣泰电气的上市之路历经波折。2011年3月,欣泰电气初次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但因其持续盈利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被证监会否决。同年11月,再次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取得过会审核。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在此期间,欣泰电气的审计师是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遗憾的是,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时,揭示了公司可能存的财务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同年7月17日,欣泰电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时距离欣泰电气上市仅时隔一年半。2016年7月,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启动强制退市程序,目前停牌价格为14.55元。

      (二)欣泰电气的财务舞弊 证监会公告披露说明,欣泰电气舞弊行为发生在2011年至2014年,主要包括: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欺诈上市;上市后两年的财务数据造假;《2014年年度报告》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欣泰电气在IPO申请期间和上市之后,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会计期末冲减对应科目,导致财务数据虚假。欣泰电气财务舞弊的具体手法包括:

      1.虚构应收账款回收和大额款项支出。

      第一,通过外部借款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欣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向第三方公司和朋友大量借款。向个人借款时,公司出纳人员在银行柜台同时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业务,在提取款项后以客户的名义作为客户回款直接交付到公司账户,报告期过后,该款项再由公司出纳于银行提现交还给借款人。向第三方公司借款时,主要是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的形式。欣泰电气借由客户实现了资金的原路转回,然而有些银行汇票上用以背书的客户公司章和个人私章都是欣泰电气伪造私刻。

      第二,使用自有资金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欣泰电气将公司的自有资金以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方式转出,而后再以公司客户还款的名义转回公司账户,形成了资金流的闭环。这种将自有资金回流的舞弊方式,同时还虚增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达到了掩饰报表数据的目的。

      第三,伪造银行单据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欣泰电气通过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付款单,进行财务造假。通过外部借款这一方式造假,需要支付大额的借款利息。舞弊成本的提高,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于是,欣泰电气从2013年开始自制银行进账单和付款单。公司相关人员在电脑上制作出银行单据,再由出纳带到银行补盖章。其中2013年的造假金额最大,欣泰电气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9940万元。所涉及客户都与公司有业务往来,造假部分分散到不同的客户,单据金额有零有散,真假混淆。

      2.大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欣泰电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温德乙以39名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借款情况如表1所示。截至2015年,温德乙占用的公司资产高达6386.78万元。欣泰电气《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未作披露,导致其《201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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