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企业在建工程转固的案例探析

作 者:
毛颖 

作者简介:
毛颖,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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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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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在建工程转固”)是企业会计核算中重要的一环,它预示着企业的资产达到了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是企业由基建转入运营的标志。对于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会计准则规定可从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与此同时,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因此,如何确定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核算必要的支出是在建工程转固核算准确性的关键。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A公司是一家风电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售电的经营管理及提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技术服务。目前A公司辖下有一期(建设容量50MW)、二期(建设容量40 MW)两期项目,分别于2015年5月、2017年2月正式转入商业运营。本文以二期项目为例,探析风电项目在建工程转固的核算处理。

      (二)确定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

      根据A公司下发的《会计政策与核算办法》的规定,电力行业的新建风电机组在通过试运行并完成与厂家合同约定的试运行小时数且签订预验收证书(或相同性质的书面验收文件)时,即认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A公司二期项目于2017年2月15日正式与风机厂家签订预验收证书,完成240小时的试运行时长,正式转为商业运营。因此,2017年2月15日即为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

      (三)核算在建工程的必要支出

      1.在建工程转固暂估的核算原则

      在建工程转固,应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转固金额:

      (1)一般应以合理预计的工程完工的总支出暂估转固,并以工程概算各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将预计总支出计入各类固定资产。

      (2)如果财务部门难以取得相关资料预计工程总支出,可用工程概算的金额及类别暂估计入固定资产。

      (3)对于有充分依据确定在建工程全部支出金额的,直接按照各类别支出金额转入固定资产,不用进行暂估。

      2.梳理合同,进行资产类别分类

      A公司二期项目于2015年7月获得发改委工程核准批复,批准建设容量40MW,设备采用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0台。截至2017年2月15日,20台风机均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正式进入商业化运营。

      根据风电行业的特点,可以将风电的在建工程支出分为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及其他费用四个大类,各大类包含的工程明细具体如表1所示。

      按照工程支出的类型,梳理所有二期签订的合同,将资产划分为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风力发电机组、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通信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检修维护设备、长期待摊费用、生产管理工具、无形资产等11个大类。根据各个合同的具体性质和金额,分别计入不同的资产类别。

      3.核对合同履行金额,确保账务业务相符

      财务部与风电场商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的梳理及合同履行情况的核对,确保账务与业务的一致性。财务部需要从ERP系统内导出总账明细账及试算平衡表,筛选出所有包含二期项目段值的在建工程账面数据;与此同时,风电场商务人员需要提供合同履行台账(包含合同金额、发票开票数据、付款数据)。将合同履行数与账面数进行核对,一方面确保入账金额的准确性,另一方面确定合同未履行完毕尚需暂估的剩余金额。

      在筛选完二期项目所有在建工程总账明细账及试算平衡表后,得到截至2017年2月15日的二期在建工程账面数为207418,31.48元,核对合同履行数及账面数,确定合同类在建工程账面数为192435376.88元,非合同类为14983154.60元。根据合同签订金额,尚有32920537.25元不含税合同金额未履行完毕,该部分金额需要以暂估的形式计入在建工程,结转进入固定资产。

      

      

      4.确定主体金额与分摊费用,准确核算资产原值

      受到行业的限制与影响,风电项目主要以风机、房屋、构筑物、变电配电线路等资产为主体,需要将相关的主体合同全部计入对应的资产原值。对于部分征地合同,长期的合同征地金额计入无形资产分摊,临时的征地合同金额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摊。而针对其他非主体类的合同,如服务合同、设计合同、咨询合同等不能准确划分为某类主体的金额需要汇总计入待摊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摊入主体资产的原值中去。经过对资产合同的梳理,同时暂估未履行完的合同金额,形成二期主体在建工程转固的底稿金额,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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