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晋京是清朝末年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中的重大事件。此前,驻藏大臣衙门与西藏地方就是否允许外国人游历西藏等事,屡有争辩,龃龉不断。英国因驻藏大臣不能约束西藏地方严格遵守《中英会议藏印条约》,质疑中国不能在西藏“尽主国义务”,创造“宗主权”一说,试图瓦解清朝对西藏的完全主权,英印总督寇松(George Nathaniel Curzon)甚至称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只是“法律上的虚构(Constitutional fiction)”“政治上的幌子(Political affectation)”。一时间,西藏的政治地位似乎成为可以讨论、仍需定义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达赖喇嘛晋京陛见,在京停留84天,接受朝廷赏封的“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名号,将清朝中央与西藏地方的政治隶属关系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先前的各种纷扰似乎就此可以终结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达赖喇嘛晋京陛见,其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就觐见时是否向光绪皇帝、慈禧太后下跪等礼仪问题,是否给予十三世达赖喇嘛奏事权问题产生过激烈争论。达赖喇嘛虽然最终做出了妥协,但是,不愉快的经历使他对清廷颇为失望,情感隔阂未能尽消。觐见礼仪和奏事权问题都是牵涉中央政府治藏、治边的重大问题:前者事关达赖喇嘛是否承认作为臣属或地方性官员的政治地位,后者涉及维护驻藏大臣在藏权威。兹事体大,观听所集,不仅各国使领馆留心揣摩事态进展,媒体更是扑捉蛛丝马迹,竞相报道。由于藏文史料如《十三世达赖喇嘛传》等所记与汉文史料颇有出入,更为这一事件添加了些许诡谲迷雾,激发后世治藏史者探究的兴趣。多位论者曾考证达赖喇嘛在觐见中行跪叩之礼的具体细节,表明达赖喇嘛承认了朝廷与西藏地方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亦有学者考证认为历史上达赖喇嘛从未有过奏事之权,以此证明朝廷拒绝达赖喇嘛奏事要求符合历史惯例,具有正当性。①也有论者从客观效果角度分析,认为刻意降低接待达赖喇嘛的礼仪待遇,使蒙藏地区对清朝的向心力产生负面影响②,而否决奏事权则使达赖喇嘛对清廷抱有的期待完全落空,“这是清廷处理西藏事务中严重的错误”。③ 本文关注的是礼仪和奏事权问题争议何以产生?争议反映了怎样的时代问题?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为什么会产生礼仪争论,礼仪争议背后隐含着怎样的政治理念。按照清朝的传统理念,达赖喇嘛请求晋京以及接受册封已经具有了臣属的性质,为什么还必须通过跪叩这样的肢体操演做进一步的政治表达,这体现出怎样特殊的时代背景?第二,达赖喇嘛因“藏事壅于上闻,多由外间专擅”,请求奏事之权,或单独具奏,或与驻藏大臣会衔。先前驻藏大臣虚奏混冒、知情不报,不乏其例④,皇帝及理藩部等中枢机构并非不知。达赖喇嘛奏事正好弥补藏事信息来源单一之弊,然而,皇帝、太后为什么坚定地拒绝达赖喇嘛的再再之求,而支持了驻藏大臣联豫的观点?笔者以为,这些问题只有在清末民族国家建构的框架下才有可能得到合理的解答。 一、民族国家建构与清末西藏新政 芮玛丽(Mary Wright)、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等人早已指出,清末新政是在民族主义(Nationalism)以及“现代化”的招牌下进行的“民族国家建设(State-making)”活动。⑤“新政”在边疆民族地区突出强调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政治、经济、文化的现代化,以及管理体制与全国的一体化、同质化。张荫棠、联豫在西藏的新政除了强化现代经济发展外,着力点主要放在改造政治体制和强化文化认同方面。张荫棠特别强调“收回治权”,即通过政教分离原则,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权威限制在宗教领域,排斥其干预政务。模仿英国设立印度总督的体制,提出在西藏设立由皇亲贵胄担任的“行部大臣”,以“统制全藏”。“下设参赞、副参赞、参议、左右副参议五缺,分理内治、外交、督练、财政、学务、裁判、巡警、农、工、商、矿等局事务”。试图在西藏建立一套新型的虽与内地各行省有所区别,但所有内政外交之权全部由中央控制的管理体制。最终的目的是废除噶厦,实现西藏与内地在政治上的整齐划一。为了顺利实现这一目的,张荫棠又提出了安置旧有官僚机构的过渡性方案⑥,以及常设六千兵力以为后盾的建议。 作为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外交官,张荫棠敏锐地察觉,清朝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性管理体制在对外宣示主权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即由于这些地方性政治实体的存在,以及时常与中央政府发生的利益博弈,很容易使外来觊觎者就清朝对这些地方的主权完整提出质疑。比如西藏地方抵制《烟台条约》附加条款中有关允许外国人游历西藏的条款,拒绝执行《中英会议藏印条约》部分条款,英国人因此而认为清朝“在西藏不能尽主国义务”⑦,认为清朝对西藏只有“宗主权(Suzerainty)”,而不具有完全主权,希望抛开清朝直接与西藏交往。为了杜绝英人口舌,张荫棠建议让达赖、班禅赴京陛见,认为这是对外宣示“主国名义”“杜他国口实”⑧的良好方式。然而,驻藏大臣等越是迁就英国的主张,逼迫西藏地方遵守上述条约,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就越是紧张,隔阂日深,以至于“驻藏两大臣,徒有办事之名,几同守府”,“久已放失政权”⑨,“政权多出藏僧之手”。⑩维护和重塑驻藏大臣的权威已成为清末中央政府治藏的核心内容之一。 张荫棠驻藏不足一年,即奉命前赴印度与英印政府就藏印条约续订章程开展谈判,继续参与西藏问题交涉,先后四年有余,因此他在西藏问题上的主张很得朝廷重视。随其之后进藏的驻藏大臣联豫继承了张荫棠的有关思想,努力在西藏推行“新政”。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张荫棠还是联豫在操作层面对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管理体制都未能做出实质性的改革,也说明驻藏大臣在推行政治、法律、文化一体化改造方面实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