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与至善论

作 者:
曹刚 

作者简介:
曹刚,怀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美好生活是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终极目的。正确阐释的美好生活必然是自主的生活、成功的生活和有意义的生活,因此具有内在性、绝对性和统合性三个特征。以美好生活为终极价值依据的伦理学具有目的论的结构和特征,但因其具有内在性而跨越了事实与价值的鸿沟,因其具有绝对性而避免了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立场,因其具有统合性而消除了可能突破权利边界的忧虑。由此,至善论可以合理地回应关于善与应当的优先性问题、最大化原则问题以及结果论的问题等问题上所遭到的诸多质疑。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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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廉姆斯(B.Williams)认为,苏格拉底问题是道德哲学最好的出发点[1]。而苏格拉底问题也就是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好生活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唯一答案,但什么是好生活呢?如果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伦理学既不知道从何处出发,也不知道到何处落脚。

      一、美好生活的三个构成要素

      泰勒(Richard Taylor)在《人生的意义》一书中,把西西弗作为好生活的反面教材予以剖析,我们不妨也以此为样本,来解构好生活的构成要素,从而了解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好生活。

      1.好生活首先应该是自主的生活

      西西弗的生活是不好的,首先就因为他的生活是被强制的,不能自主。为什么自主是好生活的首要的构成因素呢?第一,好生活首先是“我”的生活。我的生活我做主。如果一种好生活是父母、社会或政府所强加的,而不是我们认可和同意的生活,那就是别人的好生活,而不是我们自己的生活,我们不过是别人好生活的容器而已。按拉兹的说法:“我们每个人都想去追求美好的人生,但美好人生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我能够信服地接受它,甚至于在原则上我要能够修改它……否则我作为主体只是美好生活的容器或者载体,我与它是分隔的。这个生活,这种人生,是被强加的,而不是他自己的。”[2](P381)第二,生活里有力与命。所谓“命”是理性难以说明,人力没法控制的那些先天的或后天的偶然因素。所谓“力”是指生活中的一系列自主选择。人们的生活既充满了不可选择的偶然性,同时又是由一系列可选择的事件和行动构成的。虽然我们难以做到事事都能自主,但无论如何,在一些对整体生活具有深远影响的支配性行动上,必须是自主选择的,否则,我们就不会为我们的生活负责,就会得过且过,怨天尤人,甚至是破罐子破摔;第三,没有自主性,就没有创造性,没有创造性,自然进化和人类实践所凝结在每个人身上的那些自然积淀和文化积淀就难以发挥出来。而好生活有赖于我们创造性地去运用各种生命力,发挥各种生命潜能,实现生活的多样性。总之,西西弗的生活不是好生活,首先是因为他的生活不是自主的而是被强制的。

      当然,要做到自主选择并不容易,一方面,要求选择的主体要有理性的自主选择的能力。正因为如此,泰勒(Richard Taylor)在西西弗神话中加入了一个情节,即仁慈的诸神在西西弗的头脑中植入了一个推石头的欲望,使得西西弗推石头的行为就是满足自身欲望的行为,就是他想做的行为。不过泰勒意识到,这是不够的,因为一个被冲动的欲望所驱使的行为,还称不上是真心实意的行为,因此,也不是真正自主的行为,除了我们在推石头的欲望之上,再加上一个二阶欲望①,所谓二阶欲望不过是关于欲望的欲望,其实质在于其中包含了理性反思和评价的能力,也就是运用更高序列的价值标准去批判、反思和选择第一序列的偏好、欲望的能力。“一个酗酒的人想喝酒,但更高次序的愿望要求戒酒。一个自主的人,是能理性地接受、辨认、拒绝更低次序的愿望和爱好,以及能独立地控制欲望的人。这种在较高次序上的对第一次序愿望的拒绝和接受,即改变个人的偏好结构的能力就是自主性。”[3](P17)因为有了这种能力,行动者可以自主地控制和协调内在的各种欲望、情感的纷扰和外在环境的各种因素的诱惑和干扰,可以合理地确定目的,制定规划和寻求实现目的和计划的合理手段和途径,可以在各种不同的生活规划中真心实意地做出自己的决定。总之,西西弗一旦具有了这种能力,推石头就是他真心实意的行为,就是一个理性自主的选择行为了。当然,要做到自主,除了具备主体的自主选择能力外,还要有社会可允许的选择空间,社会提供的选择空间越大,人们的自主选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选择空间的大小也就是选择可能性的多少,社会不但要提供在量上足够多的选择,还要提供在质上足够多样性的选择,而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这意味着,诸种涉及不同领域的选择要比更多的同类型的选择要好;诸种超出基本生存需求的、有价值的选择要比更多地挣扎在贫困线上的选择要好;诸种不同善之间的选择要比更多地需要在善与恶之间的选择要好[4](P379)。

      2.好生活必然是成功的生活

      我们可以继续设想,如果西西弗斯确实真心实意地想推石头,那么,他的推石头的生活就是好的生活吗?当然不是,因为如果推石头的目的是推到山顶,那么,永远达不到目的行动和生活就不会是好的生活。也就是说,一个生活即便是自主的,但如果他的活动总是失败的,不成功的,一种充满了挫败感的生活当然不是好生活。那么,成功的行动乃至生活是如何可能的呢?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谈论“成功”,一是做事的成功,一是做人的成功。这里主要指的是做事的成功,做人的成功实际上是人生的意义问题,将在后面论述。

      《现代汉语词典》对“成功”的解释为:成功就是获得预期的结果。人在具体的活动中,总要追求特定的目标,按照具体的计划行事,这种特定的目标实现了,这一具体活动也就算是成功了。成功是有目的行为的自然要求。俗话说,只问耕耘,不问收获,这不过是一碗励志的鸡汤而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行为过程逻辑上包含了如下因素和环节:首先是需要的产生,有很多需要,有些需要被意识到了,有些需要没有被意识到,客观需要只有被意识到了才会转化为主观欲望,而只有有了满足欲望的打算和预想,才会形成行为的目的,有了目的就有关于如何达至目的的手段和途径的想法。所有这些想法和打算都可称为行为动机。行为动机引发实际活动来实现这些打算和预想,由此产生实际的行动过程和结果,比照预想的目的和实际的结果就可看出行为的效果,如果实际的结果等于或好于预想的目的,就是成功的。可见,完整的行为过程包括了动机确立和行为实施两个阶段,前者是行为的主观方面,后者是行为的客观方面。

      可见,要获得成功,首先要合理地确立目的。这个“合理”可以是认知层面的,也可以是规范层面的。前者是为了实现自我目的所需的认知约束。譬如,想炼丹以求长生不老,如果把这个作为目的,就是不理性的,必然会失败。因为没有哪种丹药能够具有这种属性和功能。后者则是和社会规范的约束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同于和认知约束联系在一起的理性。我们求得的目的需要在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范围之内,那些不合理的目的的成功达成反而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不能放任自流。在这里,西西弗的“合理”选择就是别滚那么重的石头,滚石头也别想着去害人。其次是要选择有效的手段。在确立了目的之后,有效手段和途径的选取,是行为成功的关键。凡是多、快、好、省地达到目的的手段、途径和方法都是有效的。“多”不只是数量上的概念,还是质量上的多元目的的概念,一个行为较之另一种行为能实现更多的目的,当然是更可取的;“快”是指更快捷的途径来实现目的,这是个效率问题,一个行为较之另一个行为能更快地达至目的,无疑是更可取的;“好”是人们根据自身的特殊需求和兴趣决定目的计划的原则;“省”是只用成本最小的方法到达目的。上述实际上是表示“趋利避害”的理性行为选择。最后需要具备一定的品质。完整的行为过程包括了动机确立和行为实施两个阶段,前者是行为的主观方面,后者是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观动机形成阶段上的犹豫不决和行为实施阶段的怯弱退缩是成功的拦路虎。要战胜这样的拦路虎,需要有良好的品质贯穿于从动机确立到活动实施的整个心理过程。在第一个阶段,要明智地确立行为的动机,也就是说,在各种纠结的时候,明智地做出决断;在第二个阶段,要有勇气坚持下去,在各种怯弱退缩的恐惧中,无所畏惧,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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