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环境污染、资源枯竭和能源短缺等生态问题日益加剧,绿色创新主题已得到高度关注,许多国家采取了纠正性政策来减少或减轻新技术发明和使用对环境的损害[1]。全球可持续发展进入了以绿色经济为主驱动力的新阶段,实施经济转型战略,向绿色经济发展已经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绿色发展则是全球的共同愿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和提高自然资源效率的关键动力。尽管企业作为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由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投资成本高、风险大,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动力总是不够的[2]。政府如何引导和规范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绿色经济发展的关键。 绿色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性,所以创新失败是不可避免的。失败可以为成功积累宝贵的经验,创新失败并不是没有价值,只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并不是最终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宽容失败也是另一种形式的鼓励创新。2018年2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中提及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政府对创新失败的企业进行补偿,可以在社会文化环境中营造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进而发挥政府的创新引导作用,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与传统创新相比,学术界对绿色创新的研究相对较新,但学者们对绿色创新的兴趣不断增长[3]。国内外学者开始从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关注绿色创新问题,主要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惩罚机制的研究。Chih-Hai Yang等发现污染减排费与研发支出正相关,认为严格的环境法规可能会提高而不是降低技术创新能力[4]。成琼文等认为环境规制对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起促进作用,而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则起抑制作用[5]。杨朝均等利用全国30个省近1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有显著的影响[6]。可见,政策法规的强制管理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是直接的,但是政府的惩罚政策对企业的绿色创新策略选择只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2)关于政府补贴的研究。Philipp Herzog等认为如果政府能够提供一定的创新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突破技术创新的阈值[7]。吕晓军利用2009~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实证数据分析,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有激励作用[8]。伍健等从信号传递视角发现,政府补贴有助于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创新投入的风险和成本,刺激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投入,进而促进创新产出[9]。由此可见,创新补贴政策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能够进行持续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10]。(3)关于奖惩机制的研究。曹霞等认为政府公众环保宣传、创新激励和污染税收对企业绿色创新起促进作用,其中低强度公众环保宣传、适度的创新激励补偿与高强度的污染税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效果尤为凸显[11]。徐建中等发现绿色创新投入补贴和征收碳税均能提高企业进行突破式绿色创新的概率[12]。企业在选择进行绿色创新的过程中,需规避创新风险,同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政府奖惩机制的实施则会对企业的行为产生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因此,政府需要督促企业,向不进行绿色创新的企业收取罚金,向进行绿色创新的企业提供创新补贴来降低创新成本,推动创新进程。 国内外学者在运用博弈论对绿色创新展开研究方面,已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13~15],为绿色创新研究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和方法基础。已有研究绿色创新的文献忽略了部分企业不进行绿色创新活动或绿色创新活动可能失败的现实,鲜有文献将失败补偿、创新补贴、污染惩罚等综合考虑。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能够调动各创新项目参与者的积极性,有效地保护创新者,有利于营造大胆创新的文化环境[16]。因此,本文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基于惩罚机制考虑事后补贴,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引入创新补贴率、失败补偿率,建立奖惩偿联合机制。考虑绿色创新失败对绿色创新系统演化的影响,对创新成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创新补贴,对创新失败的企业实施宽容政策,给予适当补偿,并分析长期动态下企业和政府的演化过程。 1 政府和企业间的演化博弈模型 本文考虑一个由政府和企业构成的绿色创新系统,只有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进行博弈。博弈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对绿色创新所带来效益的认识是逐渐深化的。政府的策略为监督或不监督,企业的策略为进行绿色创新或不进行绿色创新。假设两个博弈主体是有限理性的,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主要关注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在决策过程中主要关注经济效益最大化。任何一方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改进,最终趋向某个稳定的策略,即达到演化稳定。假设如下: (1)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过程中,投入的总成本为I。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后,可能出现创新成功和失败两种情况,假设绿色创新成功的概率为z,失败的概率为1-z,其中0≤z≤1。 (2)当企业绿色创新成功时,实施监督策略的政府会提供一定的绿色创新补贴αI,其中α为创新补贴率,0<α<1;当企业绿色创新失败时,实施监督策略的政府会提供一定的绿色创新补偿金γI,其中γ为失败补偿率,0<γ<1,即企业在进行绿色创新后,会得到政府提供的绿色创新激励金,平均激励金额为W=zαI+(1-z)γI。 (3)若企业不进行绿色创新,则企业获得的一般收益为C,政府获得相应的税收收益为G,这里约定C和G的大小是常数,0<G<C。如果在政府监督下取得绿色创新成功,则企业额外获得的增量收益为
,而政府也获得额外的收益
。类似地,在政府实施不监督策略的情况下,若绿色创新取得成功,则企业的增量收益为
,而政府的增量收益为
。其中
分别表示不同情形下的收益增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