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基于财政分权的调节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伍格致(1993- ),男,湖南新化人,中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与管理,区域经济学,财务管理。长沙 4100831

原文出处:
管理工程学报

内容提要:

为了揭示“波特假说”成立的制度边界,本文利用2004-2015年中国30个省级数据,通过运用空间计量模型,探讨财政分权视角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作用机制。在空间计量模型中,估计了直接效应、溢出效应和总效应。结果发现: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对技术创新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直接效应、空间溢出效应和总效应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并且具有区域异质性;财政分权对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对技术创新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直接效应、空间溢出效应和总效应的调节作用具有差异,并且具有区域异质性;环境规制在全国层面抑制技术创新,“弱”波特假说并不成立;“强”波特假说也并不成立;污染企业有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进而对有关政府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转变干部绩效考核方式,建立完善的激励相容机制;二是进一步发挥财政分权视角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信息优势;三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对环境治理的监控;四是进一步加大科技产权保护力度,创造区域间良性竞争环境;五是进一步发挥优良地区的引领作用;六是制定跨区域相互协调的环境规制政策;七是制定跨区域的环境保护与技术创新补偿机制,合理避免区域间的环境竞次竞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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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X32;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062(2019)01-0037-014

       0 引言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经济增速过快增长的背后,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相关资料显示:中国的综合国力排在世界第2位,但是环境管理与治理能力排在倒数第2位;在耶鲁大学公布的《全球环境指数报告》中,中国环境质量世界排名109位。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的国家发展目标,即“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中增添了“美丽”一词,体现了党、国家和人民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是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如何避免踏入“中等收入陷阱”中所述的低端制造和环境污染问题是当下的重要任务之一。

       环境规制一直以来是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但是收效甚微。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在一定的环境下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即“弱”波特假说;同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适当的环境规制在一定的环境下可以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即“强”波特假说[1]。根据相关学者研究表明,中国情境下波特假说是否成立仍然存在很多争议,并且至今仍然没有定论。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研究忽略了与波特假说紧密相连的“制度”因素,那么中国的制度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实际上,中国在经济制度上相对分权,而政治制度上相对集中[2]。财政分权和其所带来的各区域之间的竞争是解释中国经济几十年来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3],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在以GDP作为地方干部评价主要的考核指标下,财政分权给予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的动机[4]。

       进一步的问题是,财政分权对环境规制工具作用机制中是否会产生影响?财政分权对环境规制工具作用机制的影响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财政分权是否是造成中国情境下波特假说不成立的原因之一?财政分权对“强、弱”波特假说的影响有何关联?我们认为,中国式财政分权是影响环境规制工具作用机制的重要因素之一,深入挖掘波特假说成立的制度因素将有助于对中国环境管理体制改进提供理论支持,有助于探索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发展路径,有利于2035年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与美丽中国目标的基本实现。

       基于此,本文运用空间计量模型进行研究,相比于既有的相关文献[5-9],主要研究内容和贡献如下:一是基于“强、弱”波特假说视角,探讨中国式财政分权背景下4种环境规制类型对技术创新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化影响,克服以往研究仅使用单一类型环境规制工具研究的不足;二是同时运用SAR和SDM模型探讨中国式财政分权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调节作用,对比分析考虑空间溢出效应情况和不考虑空间溢出效应情况下2种情形作用机制的差异性;三是探讨财政分权对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调节效应,拓展波特假说理论成立的制度边界,并探讨其作用机制的空间效应;四是同时分析“强”波特和“弱”波特假说之间的联系,即分析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克服以往研究仅仅探讨中国式财政分权下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的缺陷;五是探讨“强、弱”波特假说的联系和成立的区域异质性及空间关联效应,并丰富了中国式分权视角下污染转移、技术创新空间溢出和“污染避难所”假说领域的相关研究;六是对中国环境与经济管理提出进一步改进的相关建议。

       1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1.1 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

       支持“弱”波特假说的创新激励观认为企业面临环境规制所造成的预计现金流出的时候,将倾向于采取技术创新的方式减少单位产出污染副产品,从而减少环境支出。Lanjouw和Mody结合美国、日本和德国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随着环境成本(规制)的提高,环境专利的数量也相应增加[10]。国内学者黄维春和刘志彪发现,环境规制在提高企业成本费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生态技术的创新[11]。

       反对“弱”波特假说的成本费用观认为环境规制能够提升社会福利,但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环境治理的成本,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Testa等明确指出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收费、罚款等)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着负面影响[12]。Kemp和Chintrakarn认为,受规制企业为了满足生态技术创新的资金要求,而不得不放弃其他具有良好前景的项目,引致企业未来收益降低,即“挤出效应”[13-14]。

       关于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争议观认为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与规制工具本身特点和外部环境特征密切相关,从而具有差异性。王文普在范承泽构建的理论模型基础上,通过搭建环境规制与其空间溢出效应对微观层面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机制的影响模型,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验证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作用可以细分为替代作用和补偿作用;当替代作用超过补偿作用时,本地环境规制将负向抑制本地技术创新投入;当补偿作用超过替代作用时,本地环境规制将正向促进本地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研发[15-16]。同时,Milliman和Prince认为不同的环境规制工具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他们研究了产品准入标准、排污税额度、补贴额度、拍卖配额等规制工具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实证检验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的影响机制存在明细的差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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