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一般而言,人们往往习惯于在认识论范围中来探讨真理观问题。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对真理问题的阐发是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重要参考。在先刚翻译的新版《精神现象学》①中,较好地区分了真理与真相等,这是贺麟译本所不曾涉及的。对真理与真相的这种区分,使得黑格尔概念性思维的作用得以凸显。我们应该更加关注黑格尔阐述哲学真理的现实意义,不应该局限于从知识论层面来理解真理。其实,马克思正是通过批判地继承黑格尔这种真理观的现实性转向,才把真理看作“现实性和力量”的体现。 1818年10月,黑格尔在《柏林大学开讲辞》中,鉴于当时人们对理性绝望的情景进行过讽刺与针砭:“不去认识真理,只去认识那表面的有时间性的偶然的东西,——只去认识虚浮的东西,这种虚浮习气在哲学里已经广泛地造成,在我们的时代里更为流行,甚至还加以大吹大擂。”②马克思则深刻地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对于马克思而言,哲学的“精华”不仅仅是把握时代的真理,还在于将真理应用于实践进而改变世界。因此,哲学不是沉浸于“认识虚浮的东西”或行走于喧嚣市场的鼓噪,它是探索和追求真理的活动。我们应深刻地把握时代精神和现实脉搏,并使真理走向现实以展示真理的伟大力量。 一、真相与真理 黑格尔认为哲学的对象就是真理,并始终把对真理的追求看作哲学的第一要务。他指出:“追求真理的勇气,相信精神的力量,乃是哲学研究的第一条件。”③那么,何为真理?我们如何能够把握真理?真理如何与现实相联系?这是黑格尔哲学首要思考与回答的问题。 首先,真理是一个科学的体系。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有这样的论述:“真理,作为一个实存,其真实的形态只能是一个科学的真理体系。”④这就是说,真理是关于“真实的形态”的科学体系。至于这个“真实的形态”是什么,黑格尔认为,它就是真相。当然,这个真相被纳入精神所把握的知识现象之中。他指出,精神的经验体系是包含着精神的现象,正因如此,“真相已经取得了一个真实的形态”⑤。换言之,真理就是一个关于真实形态的真相的科学体系。那么,黑格尔的“真相”有何特点呢?他指出,真相既是一个“实体”“主体”,又是一个“整体”。一方面,“一切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相理解和表述为一个实体,而且同样也理解和表述为一个主体”⑥。虽然黑格尔力图将斯宾诺莎的实体哲学和康德的主体哲学统一起来,但这种统一的基础是:把它们都看作一个自我设定的运动,即一个通过自身运动且以自身为中介,发展并转变成一个新东西的运动。另一方面,当真相通过自身运动和转变进而回到自设的终点,它就完善地发展成为绝对者——就是真相的整体:“真相是一个整体。但整体只不过是一个通过自身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着的本质。我们必须承认,绝对者在本质上是一个结果,它只有到达终点才成为它真正所是的东西。绝对者的本性恰恰在于,作为一个现实的东西、作为一个主体或一种自身转变活动而存在。”⑦真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关于真相的科学体系,在此,科学是“真相”转为“真理”的中间环节。面对已然呈现的“真实的形态”之真相,人们借助科学活动使之成为真理的科学体系。 其次,真理是关于真相的知识。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追问:既然真理是科学的体系,那么何为科学及其方法?为了解答这一设问,他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他认为,“真理唯有在概念那里才获得它的实存要素”⑧。也就是说,真理只能以概念的方式出现,概念是真理的表达方式;真相以概念的方式呈现出来才能成为真理。而概念的运用,黑格尔将之称为科学研究,即“科学研究的关键在于承担起概念的劳作”⑨。科学研究之所以必要,因为科学能够通过“塑造”而呈现对象,使对象可以被理解、被学习,成为人类的知识财富。“如果没有塑造,科学就会缺乏一种普遍的可理解性,而且给人一种假象,仿佛它是少数人的私传秘学。”⑩这种科学“塑造”显然不是虚构,而是具有哲学性质的概念思维,其特征在于:深入到对象的内在必然性之中,“塑造”出对象的本质规定性,获得真理,从而返回到科学认识自身。这就是科学的真理认识过程。 黑格尔的这一科学的真理认识过程是在概念思维中完成的。为了更好地说明概念思维的过程性和重要性,他以“实存”如何上升为“存在”为例,指出“实存”自在地、单纯地和持续地存在着,但“实存在本质上是一个思想。只有在这里,我们才从概念认识到,存在即思维。人们通常谈到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时,由于缺乏概念,所以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达到这个洞见”(11)。概念思维的关键点在于,它“打破了那种依赖于表象的习惯,也纠正了那种在一些无关紧要的思想里来回折腾的推理式思维”(12)。在排除了以往习惯的材料性思维和无内容的推理性思维之后,概念思维的特点就是“一个自行运动着、把各种规定收回到自身内的概念”(13)。质言之,这就是思维在把握诸多“实存”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性中“收回到自身内”即上升到“存在”,以此洞见“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材料性思维和推理性思维只能深陷杂乱的表面材料,至多达到形式推理,不可能切入内在本质并上升到自身的内在统一。在黑格尔看来,知识就是建立在这种“收回到自身内”的活动中,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由于知识看到内容已经返回到它自己固有的内在性中,所以知识的行为既沉浸在内容中……同时也返回到自身之内”(14)。可见,黑格尔把科学活动、概念思维所具有的“收回到自身内”的活动称之为通达真理、获得真正知识的过程。 最后,真理是“现实的东西”。黑格尔认为,“活生生的实体是一个存在,这个存在就其真理而言是一个主体,或者换个同样意思的说法,这个存在就其真理而言是一个现实的东西,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实体是一个自己设定自己的运动,或者说一个以自身为中介而转变为另一个东西的活动”;“真相是一个自身转变的过程,是这样一个圆圈,它预示把它的终点设定为目的,以之作为开端,而且只有通过展开过程并到达终点之后,才成为一个现实的东西”(15);“真相只有作为一个体系才是现实的”(16)。在此,黑格尔力图表明:一方面,活生生的实体、实存及真相是一种存在,但唯有存在于“真理”中,或者说被把握为“真理”,它才是“现实的东西”;另一方面,实体、实存及真相只有经过自身之运动,通过自身的展开过程并返回自身,或曰“收回到自身内”的概念思维,才能被把握为“真理”和“现实的东西”。真相转变为真理经历着一个“自我运动”的发展过程,其中,在真相、实体和实存之中,内在地蕴含着“否定性事物”。“实体本身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否定性事物”(17),它成为真相和实体的“不一致”与“区分”的“他者”,一个否定真相与实体的“否定性事物”;而真理就是使“不一致”和“区分”成为“一致”,“这个区分或不一致可以转变为知识和实体的一致,而这个转变而来的一致就是真理”(18)。真理所达到的“一致”并非把“不一致”排除在真相之外,“不一致”作为“否定性事物”仍然保存在真相和实体之中,成为“现实的东西”的组成部分。于是,否定性成为真理的组成部分,辩证法即蕴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