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9)01-0090-08 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这本著作中①,收集了12篇相对独立却又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论文,前五篇文章构成了该书的理论部分,即“技术、医学与伦理学”的一般性考察。6章—11章讨论的是特殊论题,并尝试把责任原理运用到技术领域。约纳斯指出,即便是没有阅读过《责任原理》的读者,读了前五章,也能对责任原理的基本思想有个“系统图景”,从而使那些特殊的讨论有个整体的框架。 一、现代技术的本体论考察 该书前五篇文章讨论如下课题:(1)现代技术何以是哲学的对象?(2)现代技术何以是伦理学的对象?(3)在未来的门槛上:昨天的价值与明天的价值;(4)价值中立的科学与责任:研究的自我检视;(5)研究自由与公共福祉。这5篇论文相对独立又彼此结合,是对责任原理和现代技术结合的一般性考察。约纳斯对现代技术尤其是医学进行了本体论考察,对传统伦理观进行了整体性评判。 约纳斯在追问现代技术何以成为哲学对象时首先指出:“由于技术在今天延伸到几乎一切与人相关的领域——生命与死亡、思想与感情、行动与遭受、环境与物、愿望与命运、当下与未来——简言之,由于技术已成为地球上全部人类存在的一个核心且紧迫的问题,因此它也就成为哲学的事业,而且,必然存在类似技术哲学这样的学科。”[1]约纳斯使用Technologie(现代技术总称)这个词,表明他不是在形而下的意义上谈论具体技术(Technik),而是试图对现代技术本身进行哲学本体论考察。他逐一讨论了现代技术的形式、质料与伦理三个方面。 关于现代技术的形式方面。现代技术和传统技术相比,已经逾越了地球承受力的界限,但并不停息或降低其活力。与技术的成就和功绩相比,其威胁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明显。技术处处表现出一种深刻的二难境地,因为其中正面与负面、出路与危机、进步与灾难都不可消除地交织在一起。约纳斯说:“现代技术不同于传统技术,是一个有计划的活动,而非一种占有;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状况;是一个动力学的推动因,而非一个工具和技巧的库存。”[1](7) 在总结现代技术的形式方面进而过渡到质料方面之前,约纳斯着重考察了哲学的两个方面。首先是灵魂变化了的状况——知识,其次是技术本身的提升。关于知识,约纳斯认为,“理论”与“实践”的古老区分对两方面来说都不再有效。例如对纯粹认识的渴望可能继续存在,未见减少。但是,为了真理而寻求真理这种高尚的自我陶醉已经过时,高贵为实用所取代。一句话,现代技术的症候群引发了理论领域的一种根本的社会化,并使这一领域为共同需要服务。在论及现代技术本身“在人类等级中的地位”时,约纳斯用了“普罗米修斯的声望”这个词,人类进步被理解为“从权力到权力的推进”[1](14),技术这一手段被看做人类的目的,人类为了技术而技术。 在论述现代技术的实质性内容时,约纳斯指出,现代技术的先后顺序反映了科学、力学、化学、电动力学、核物理学、生物学的先后顺序。笼统地说,当一门科学中的“分解的道路”被推进到这种程度,以至于“合成的道路”可以从这样被分解的、被量化的基本元素开始时,科学转化为技术的时机就成熟了。生物技术被给予了重点分析。在今天,伴随分子生物学而来的,就是生物制品的可构造性。 约纳斯着重对现代技术进行了伦理反思。这是在现代技术成为哲学的对象后,人类必然面对的课题。“对人类期望值的反思,对选择要决定的东西的反思——简言之,关于‘人的形象’的反思——变得比任何理性反思更加专横而迫切了。”[1](23)遗憾的是,约纳斯认为哲学对这种任务未做好准备,这就是所谓“受挑战的形而上学”。 在对现代技术的伦理反思中,技术的内在矛盾构成了核心议题。“困难在于:并非只有当技术恶意地滥用,即滥用于恶的目的时,而是即使当技术善意地被使用到它本来的并且是最合法的目的时,技术本身也具有它危险的、能够长期地起着最后决定作用的一面……危险更多地在于成功之中而非失败之时——而成功在人的需要这一压力之下是不可缺少的。”[1](25)正如约纳斯在《责任原理》一书前言中所言:“对现代技术的[乐观]预言顷刻间骤变为危险,或者危险与成功之预言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构成了《责任原理》的第一篇章。它超出了关于自然之威胁这一断言范围。”[2]②《责任原理》就是从“人类行动的本质已然发生了改变”这一论题出发,对代表人类行动的技术本身展开伦理反思。 其实,从费希特到约纳斯和阿伦特,他们始终强调行动的优先性,这是康德奠定的德国哲学实践理性优先的传统,实际上也是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传承。尽管在德国哲学的演进中,这种传统间或发生断裂(比如海德格尔对纯思的极端关注)。然而,约纳斯从《责任原理》到《技术、医学与伦理学》,一直不曾忘记对人的行动本质给予持续关注,他对技术的伦理学评估这一初衷未曾改变。在区别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的同时,他也对传统伦理学和责任伦理学进行了区分,并且认为传统伦理学是志向伦理学(Gesinnungsethik),是人类中心论伦理学,而他的伦理学是责任伦理学,矛头直指人类中心论。 在《现代技术何以是伦理学的对象》中,约纳斯开宗明义:“伦理学必须在技术事件中说点什么,或者,技术受到伦理学评估,这是从简单事实中得出的结论:技术是人的权力的表现,是行动的一种形式,一切人类行动都受道德检验。”[1](24)约纳斯的伦理反思围绕对后果的矛盾心理、使用的强制运动状态、空间和时间中的全球化规模、人类中心论的突破、形而上学问题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对“空间和时间中的全球化范围”的分析中,他指出:“这里的关键是:以长远、未来和全球化的视野探究我们日常的、世俗的(实践性的)决断是一个伦理创举,这是技术让我们承担的重任。用伦理范畴说就是‘责任’。责任这个范畴前所未有地回到了伦理学中心,这开启了伦理学史上的新篇章,它反映了权力的新量级,从现在起,伦理学不得不考虑它们。”[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