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德:性善与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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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存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孟子研究院研究员。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自西周时期以来,中国文化逐渐形成了以天地为人与万物的父母,以人为万物之灵的思想。这一思想模式既是中国传统哲学的自然观,也是儒家学说的人性论、人生观、社会观以及道德修养工夫论等的基础。因为人禀受了“天地之中”或“五行之秀气”,所以人为万物之灵,人之“性善”的思想也滥觞于其中。孔、孟、荀的人性论都是以“天地之生,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为先决条件,同时他们也都强调了人之后天“学以成人”的重要性。因而,儒家无不重视个人修身和社会教化,以期达到“与天地合其德”的道德境界。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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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9)01-0039-05

      中国文化以天地为人与万物的父母,以人为万物之灵,这种观念可能在西周时期就已萌芽,经过春秋时期的发展,而在战国时期遂成为定型。这一思想模式既是中国传统哲学的自然观,也是儒家学说的人性论、人生观、社会观以及道德修养工夫论等的基础。

      《诗经·小雅·巧言》有云:“悠悠昊天,曰父母且。无罪无辜,乱如此幠。”此处之“昊天”,《毛诗正义》以为是“刺幽王也”。朱熹《诗经集传》则直把这两句注解为:“悠悠昊天,为人之父母。胡为使无罪之民,遭乱如此其大也?”这两种解释以朱注为长。而且即便如《毛诗正义》所说,是用“昊天”假借来“刺幽王”,那么也不能否认“昊天”的本意可以称为“父母”。

      称“昊天”为父母,如果联系到西周时期的“郊社之礼”,那么有可能在称“昊天”时就已把“后土”连带在内。《尚书·召诰》有云:“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这里的“郊”即祭祀“上帝”的郊礼,“社”即祭祀“后土”的社礼。周秉钧《尚书易解》引《逸周书》“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又云“社,立社以祭后土”[1]。其所引《逸周书》文,见于《作雒》篇。又,《古文尚书·泰誓下》指斥商纣王“郊社不修,宗庙不享”。“郊社”的祭祀,历代传承,其场所有如今日北京所见之天坛与地坛。

      西周时期有了分别祭祀“上帝”与“后土”的“郊社之礼”,这是可以肯定的。而“上帝”就是天神(“昊天”),“后土”就是地神。那么,《诗经·小雅·巧言》把“昊天”称为“父母”,很可能是在称“昊天”时已把“后土”连带在内,只是对“后土”有所“省文”而已。这在《中庸》中有其例,如云:“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朱熹《中庸章句》注:“郊,祀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也就是说,如果把话说全了,应该是:“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后土也。”

      倘若以上所说可以成立,那么就可以肯定在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将天地称为父母的思想。《诗经·大雅·烝民》有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孟子曾引用此诗,并且记载“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孟子·告子上》)这里的“天生烝民”,有可能就是天地相合而生众民的意思。

      到了春秋时期,文献中记载了较多“天地生民”的思想,而且人之“性善”的思想也可以说滥觞于其中。如《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刘康公说:“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这里的“命”,既是指“天命”,又含有“天命之谓性”的意思。“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就是说民不仅是天地所生,而且是禀受了“天地之中”而生。这个不偏不倚的“中”是天所“命”与人,故可以理解为是人的生而即有的善性。因为人禀受了善性,所以人的行为动作就有了“礼义威仪”的规则,这是天所“定命”与人的。如果说人禀受了“天地之中”,那么或许含有物也是天地所生的意思,只不过物的禀受不“中”而已。

      《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这里的“勿使失性”,应就是民性本善而君主治国不要使民失其本性的意思。后面还有“天之爱民甚矣”,这继承了西周时期“天阴骘下民”(《尚书·洪范》)的思想。因为上天是“爱民”的,所以它不会允许一个暴君肆虐于民之上,乃致使人间背弃了“天地之性”。这里的“天地之性”,应就是民之性善的本源。后来宋代理学家有“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别,而“天地之性”从辞源上说,在春秋时期就已有之。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大叔说:“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在这段话中也出现了“天地之性”。所谓“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即民性源于“天地之性”的意思。“淫则昏乱,民失其性”,这里的“失其性”与上引师旷所说的“勿使失性”意义相连通,都含有民性本善的意思。此处民性是指“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能够“审则宜类”,适度节制,勿使“淫则昏乱”,就与“天地之性”相协调。这可谓先秦时期“以情言性”或“以气言性”的先河。后来,郭店楚简《性自命出》有云:“喜怒哀悲之气,性也。”《中庸》也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两句的意义有差别,但都是“以情言性”,而《性自命出》又是“以气言性”。

      春秋末期,老子开创性地提出了“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老子·二十五章》),即认为天地并非固有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根。尽管如此,在老子哲学中“天地”仍占有重要的位置。虽然“道”生天地,但是人与万物又都是天地所生。老子说:“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老子·二十三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老子·三十二章》),此即“天地相合”而生物的思想。老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其中的“一生二”当指从一气之阴阳分化出天地,而“二生三,三生万物”即天地“冲气”以为三而产生人与万物。

      在老子哲学之后,由天地产生人与万物的思想被明确表述出来,并且被儒、道等各家普遍接受。如《庄子·大宗师》云:“阴阳于人,不翅于父母……今一以天地为大炉,以造化为大冶,恶乎往而不可哉!”《庄子·达生》更明言:“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这一思想在儒家学说中更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易传·说卦》云:“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此即以乾、坤为父母卦,其他六卦都是乾、坤所生。《咸卦·彖传》云:“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易经·系辞下》云:“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传·序卦传》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儒家学说把由天地产生人与万物的思想同社会伦理道德密切联系起来,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就成为一个“天人合德”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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