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节奏日益加快的城市社会催生了很多现象,涂层就是其中之一。涂层,是指用各种颜色与质地的涂料、装饰材料对建筑、环境进行改造与更新。把现代建筑涂层为古代的,把水泥建筑涂层为石料的,把暗淡的涂层为光鲜的,把有缺陷、丑陋的涂层为完美的,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涂层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普遍现象。涂层有其效用和价值,会遮掩问题、提升形象、满足人的某种实用和心理需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制造了一种完善、仿真的幻象。但只用涂料无法盖起真正的建筑,涂层深处总有真容。涂层的效用与价值终归有限,往往并不长久。或早或晚,或某处或全部,涂层总有脱落的一刻。涂层落处,尽显真容——斑驳甚至丑态。 需要关注的是,涂层已经不限于实物性的建筑与装修,而成为社会生活与社会交往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人们的诸多行为与观念已经具有涂层性,甚至某些群体、共同体的运行结构也已经呈现出涂层化倾向。当今世界关系,宏观体系及微观日常层面的政治、生活、文化等都存在被涂层化的可能。涂层已经成为现实中的一种哲学现象,亟需进行自觉的哲学关注。 美好的、有价值的东西总容易被冒用、盗用。正义也是如此。正义已经是一种普遍性的价值共识,但正义的真实性却日益成为一个问题。正义不仅是一种话语,更是一种行为。当人们以正义的名义从事非正义的行为,当实质行为与正义话语相脱节甚至相背离时,正义就成为一种涂层。以正义为涂层、正义的涂层化、涂层正义,是对正义的盗用,是一种处于被盗状态的正义。把握涂层正义的生成机理,具体厘清正义是如何在文明化进程特别在人们的社会互动中被涂层化、被盗用,对探寻克服涂层正义的可行路径,营建一种更为真实、可持续的正义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涂层现象为切口,对正义的真实性问题进行了行为哲学反思。 涂层正义的“道德”生成 正义是人们价值观、道德观的重要底板。从古代到现代,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人们历史性地选择了正义作为规范和评价人的行为、社会制度、社会运行机制等是否合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尺度。虽然人们对正义的具体理解与使用各不相同,或侧重分配正义或侧重生产正义,或侧重积极正义或侧重消极正义,或侧重行为分析或侧重制度研判,或侧重目的、结果或侧重程序、过程,或侧重个体或侧重整体,但无论如何,正义都已经成为人们社会价值观的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几乎不会有人或什么层面的主体会宣称,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以不正义、不良善、邪恶为原则。 当人们对外要求正义时,标志着人的主体性的成长,特别是以自我为导向的主体性的觉醒,标志着人们已经确认了某种合理性,并开始以这种合理性作为行为与思维的底板。当人们在同自身无关的事件中维护正义时,则标示着主体间性意义上的主体性的生成,标志着人对自我主体性的升华,开始从关注自我走向关注包含自身的社会关系,标示着人们以正义为底板,合理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行动。正义是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基本价值,是人们行为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普遍共识的价值尺度、公共话语。在文明变迁中,人们选择以正义为价值底线、价值共识,是一个历史趋势,是文明进步、历史发展的重要象征与标志。 正如交换的密集、复杂、日常化催生了货币,社会越复杂、交往越多样,越需要一种共识性的道德与价值意义上的一般等价物。正义正是这个复杂世界的价值、道德一般等价物。但问题在于,正义在成为一种一般等价物,一种普遍性的共同价值、价值货币,一种公共性、共识度高的价值标签、价值符号,一种抽象、通用的价值货币的同时,日益呈现被盗用的可能,就像货币的流行会催生假币一样。当黄金成为通行货币时,就会产生用金粉涂层的另类、涂层黄金,当正义成为通行价值时,也会产生涂层正义。正义的涂层化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国际关系与社会交往中,几乎都存在被涂层的正义。比如,有的主体以主张公共性、共同利益之名,谋求个体利益;有的主体以维护或挑战秩序正义之名,实现自身的利益;有的主体会以维护世界正义的名义挑起国际争端甚至发动战争。涂层正义的具体表现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本质上都是以整体之名,谋自我之利;假公共之名,谋一己之私。涂层正义其实是特定的个体、主体对整体性、公共性的盗用,把正义从道德原则降为利益工具,从而对正义进行的盗用、滥用和利用。 在一个以正义为底线原则的社会,在一个人们已经具备相当的认识水平、辨别能力及道德水准,且综合能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正义为什么仍会比较普遍地被盗用?涂层正义在当代社会的普遍、泛滥,原因是多样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恰恰是人的道德化、道德素养的提升。 日益普及的道德感形成了一种道德之幕。人们处于所谓的道德之幕、正义之幕之中,出于道德感而不愿意对假冒的道德、正义进行公开的指认与抵抗。这样就会形成一种社会后果:道德总是被不道德所利用,无德之人往往会胜出。在西美尔看来,“一个社会的组织永远不会拥有足够的法律和力量,来普遍强迫它的成员们必须采取习俗美德所希望的行为举止,它要依赖后者自愿不去利用它的法律的漏洞。……因此在有良知的人之间可以说存在着一种思想的真空,缺德的人会乘虚而入,从中渔利。”①何况本来无德或少德之人再披上道德与正义的外衣,这就使有道德感,处于道德之幕、正义之幕之中的诸众们往往无所适从、无以应对。 涂层正义是实施者、被施者相互作用、社会互动的结果。对涂层正义的实施者而言,选择躲在正义之幕之后谋求私利,或者经过曲折的心理与逻辑进程说服自身是在坚守正义,有其合理性。经过把私利进行策略性的抽象、缩小,再用整体正义把私利裹藏起来,他甚至会获得某种道德的升华,并可能真诚地相信自己是在主张和维护整体正义,因此其或真或假地实现了对自我的忘却,策略性地获得了自我与整体的逻辑统一,策略性地成为比常人更有道德、更为正义的人。也就是说,对实施者而言,选择涂层正义是理性的也是道德的,是特定的理性与道德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