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无人性有德性”的悖论解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清平,男,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上海 200433;武汉传媒学院人文学院特聘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武汉 430205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依据利己与利他的二元对立架构,某些西方学者往往认为利他主义不符合趋善避恶的自利人性,因此是不合理而无法成立的;另一些西方学者又主张利他主义在道德上要比利己主义高尚优越,结果陷入了所谓“无人性有德性”的悖论。不过,如果我们把自利、利己、利他三个概念严格区分开来,并且依据现实生活的各种冲突澄清利他主义的产生机制,就能揭示它既完全符合人性逻辑,又具有复杂道德属性的本来面目。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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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他主义本来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伦理态度,但奇怪的是,它在西方道德哲学的语境里却处于某种尴尬的悖论状态:由于利己与利他二元对立架构的深层影响,一方面,许多学者倾向于主张只有利己主义才是人的自利本性的直接体现,利他主义因为违反了这种自然人性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又倾向于认为利他主义在道德上比利己主义高尚优越,结果陷入了“无人性有德性”的荒谬断裂。本文试图从元价值学的实然性描述角度出发,通过辨析自利、利己、利他三个概念的微妙异同以及澄清利他主义在人际冲突中的产生机制,指出西方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缺失和扭曲。

      一、二元对立架构中的怪诞悖论

      在日常言谈中,“利己”与“利他”原本是两个清晰有别并且相互对照的术语,前者指的是“有利于自己”,后者指的是“有利于他人”。但在西方现当代道德哲学的语境里,却逐渐形成了一种倾向,即将这两个只是在核心语义上存在差异的概念嵌入某种逻辑上便不兼容而互相排斥的二元对立架构里,强调只有利己的动机才符合人们在最广泛意义上趋善避恶(趋利避害)的“自利”本性,利他的动机背离了这种基于自然法的“自然人性”,因此是不合理的,甚至没有实际存在的可能,更不用说为了他人利益不惜舍弃自己利益乃至生命的利他主义了。

      一方面,霍布斯在把善和恶分别定义为“表示我们意欲和厌恶的语词”的基础上,将“自然权益”说成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欲、运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本性的自由”,已经相当清晰地指认了趋善避恶这条人性逻辑的头号原则:每个人都会追求自己认为有利而值得意欲的好东西,避免自己认为有害而讨厌反感的坏东西,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弥补自己的缺失、维系自己的存在、实现自己的自由。不过,他紧接着却不加辨析地把这种自利的本性直接混同于利己的动机,明确主张:既然自然法“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对于保护自己生命最有利的事情”,人们就不可能形成利他的动机、从事利他的行为,相反只能遵循利己主义原则,试图“凭借武力或机诈控制所有能够控制的人,直到没有强力可以危害自己”①[1]93-97,121。

      不幸的是,后世西方学界似乎没有意识到霍布斯在此犯下的混淆概念、非此即彼的逻辑谬误,反倒在二元对立架构的阴影笼罩下沿着背离事实的道路越走越远。当代的“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便从心理学描述的实然性角度宣称,既然每个人按照趋善避恶的自然本性只会关注和促进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们就不会形成自觉的利他动机,哪怕从事利他的举动也完全是出于利己的动机。所以,利他主义要求人们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便违背了“应当蕴含能够”的原则而无从成立,因而期待人们做出利他主义的选择也是“不合理”的。这就把利己与利他不共戴天的二元对立架构推到了极致。诚然,面对这些致命的批评,利他主义学说也曾奋起反击以捍卫自己的存在,但很可惜,由于同样处在二元对立架构的影响下,它们的论证却常常是疲软乏力的,说不清楚自己为什么符合自利人性并拥有存在的基础[2]87-113。

      另一方面,利他主义在这样被二元对立架构掏空了自然人性的立足根基的同时,又常常由于舍己为人的缘故,被另一些哲学家在二元对立架构里认为是道德上“高尚优越”的,不像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那样缺乏德性。例如,休谟在“憎恶或蔑视那些只考虑自己满足和享乐的人”的同时,就表示自己“敬重那些能将自爱以任何方式指向关心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人”[3]149。康德也依据“人是目的”的绝对命令声称,单纯出于利己动机的行为哪怕合乎伦理义务、受到人们的称赞,也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4]12-13。叔本华在将“自我保全”的利己欲与“不可害人”的正义德性对立起来时更主张:“利己主义与行为的道德价值是绝对相互排斥的……道德价值完全取决于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只是为了他人的利益。”②[5]143-144不难看出,这类观念与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贬抑自私自利,另一方面推崇无私奉献的流行见解是大体一致的。其实,就连霍布斯也曾由于利己主义会导致“每个人对每个人开战”的缘故,感叹“自然人性竟然使人们如此分离,相互侵害和毁灭”[1]93-95,潜台词明显是认为它虽然符合保全个体生命的自然人性,却又在人际关系中缺乏积极正面的高尚德性。

      于是,不仅在“是否存在”的实然性维度上,而且在“是否应当”的应然性维度上,利他主义都与利己主义构成了形同水火的双重性二元对立,从而在西方道德哲学的语境里处于某种窘迫的状态:一方面,它被认为缺失了自然人性的“合理”基础,以致连是否有可能实际存在都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另一方面,它又被认为占据了伦理德性的“优越”高地,以致拥有自然人性的“合理”基础的利己主义在它面前也要相形见绌。结果,在这种充满反讽意味的严重分裂中,“无人性有德性”的利他主义便有点儿类似于海市蜃楼,虽然看起来美妙无比,却同时又是镜花水月,以致陷入了比“有人性无德性”的利己主义更为怪诞的悖论:毕竟,无论怎样贬抑利己主义的伦理效应,很少有哲学家会认真地否认它的实然性存在;相比之下,不管利他主义具有多么高尚的道德价值,它的头号使命却是如何证成自己的存在。

      二、利他主义的实然性存在理据

      其实,要找到利他主义在自利本性中的存在理据并不难。西方学界在这方面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由于二元对立架构的扭曲性影响,学界未能深入辨析自利、利己、利他三个概念的微妙异同和密切关联,尤其是望文生义地把自利的本性直接混同于利己的动机,然后又凭借利己与利他的势不两立而将利他的动机从自利本性中排除出去,误以为人们基于自利的本性只会趋于对自己有利的好东西,而不会趋于对他人有利的好东西,没有意识到人们完全可能把对他人有利的好东西也当成对自己有利的好东西来追求,结果断然否定了利他主义的实然性存在。倘若再考虑到一百年来分析哲学在西方主流学界的重要地位和广泛影响,这种逻辑失误就更有让人啼笑皆非的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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