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共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所谓伦理共识,可以理解为一定社会共同体中的不同成员对于某些价值原则、道德规范的肯定、认同和接受。这一视域中的共识既涉及对相关原则正面意义的承认,也意味着以此作为引导实际行动的一般准则。伦理共识以人的存在为本体论的前提,人的存在内含的普遍性规定,则为价值层面形成某种普遍的趋向提供了内在可能。伦理共识不仅关乎如何可能,而且涉及何以必要。从观念层面看,达到伦理共识或价值共识,首先与避免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相联系;就实践层面而言,伦理共识则从一个方面为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担保。达到上述意义的伦理共识,既以认识人自身为形上前提,也关乎价值态度、理性沟通以及现实的社会条件。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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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凝聚和有序运行,离不开社会成员在相关问题上形成的一定共识。社会生活展开于不同方面,社会的共识也体现于多样向度。由于社会背景、地位、教育、利益等方面的差异,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对某些社会问题往往会形成不同的理解和看法,然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又需要不断克服这种差异和分歧。所谓共识,也就是社会不同成员基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理性的互动、价值的沟通在观念层面所达到的某种一致。

      如所周知,罗尔斯曾提到重叠共识。作为社会政治共同体中不同成员在观念层面达到的某种一致,这种共识主要存在于政治领域。罗尔斯虽然认为这一意义上的重叠共识并不排斥哲学、宗教、道德方面的价值,但同时又强调,“为了成功地找到这样一种共识,政治哲学必须尽可能地独立于哲学的其他部分,特别是摆脱哲学中那些旷日持久的疑难问题和争执”①。按罗尔斯的理解,达到重叠共识,需要与具有价值意义的宗教、哲学、道德等领域的论争保持距离:“通过回避各种完备性学说,我们力图绕过宗教和哲学之最深刻的争论,以便有某种发现稳定的重叠共识之基础的希望。”②“我们应该尽可能把公共的正义观念表述为独立于各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之外的观念。”③从总体上看,罗尔斯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在政治领域达到有关公平正义的共识,对他而言,具有不同宗教、价值取向的人,可以暂时搁置他们在这些领域中的差异而在政治领域中达到某种意义上的共识。

      政治领域的共识是否可以悬置价值等方面的关切,这无疑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从现实的层面看,政治共识与价值关切似乎难以截然相分。由此进入伦理领域,则共识与价值关切之间便呈现更为切近的关系。以伦理关系、伦理原则、伦理实践等为关注之点,伦理领域所形成的具有一致性的看法,也就是所谓伦理共识,其具体内容表现为一定社会共同体中的不同成员对于某些价值原则、道德规范的肯定、认同和接受。所谓肯定,主要指承认其正面意义;所谓认同、接受,则是以此作为引导实际行动的一般准则。

      共识作为自觉的意识,总是渗入了对相关问题或对象的理性认识,正是基于理性层面的把握和理解,不同的个体才能形成对问题的某种一致的看法。在伦理领域,这种理性的认知同时又与价值的意识相互交融,与之相联系,伦理共识既有理性层面的认知内涵,又有价值的向度。

      以上所论,主要关乎何为共识以及何为伦理共识。与之相关的问题是:在伦理领域,是不是能够达到以上共识?以另一种形式表述,也就是:价值领域中达到伦理共识是否可能?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加以考察。

      在形而上的层面,伦理共识与人之为人的普遍规定无法相分。就现实的关联而言,伦理共识背后更根本的问题是“何为人”。历史地看,对于人是什么这一问题,往往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所谓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语言的动物、人是制造工具和运用工具的动物等,都可以视为对人的不同界说。以伦理共识为角度,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可以从以下层面加以理解。首先是人的生命存在,这是人的所有其他价值追求的基本前提:失去了生命存在这一前提,一切价值追求也就无从谈起。其次是人的自由取向,它构成了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规定。一方面,动物受制于外在必然性的限定:它们对外部环境更多是适应,而不是变革,尽管一些动物似乎也呈现某种改变环境的趋向,但这种改变多表现为本能活动;另一方面,动物又受制于自身物种的限定,这种限定从某种角度看也就是受制于动物的本能。马克思曾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④“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表明无法摆脱相关物种的限制,与之相对,“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则意味着超越以上限制而具有自由创造的能力,这种自由创造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变革对象和成就人自身。可以看到,外在必然的限定与内在物种的限制,使动物难以达到自由的形态;而在不同的历史层面走向自由,则在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同时,也从一个方面展现了人不同于动物的根本规定。其三是人的完美性(perfection)追求。人的完美背后所隐含的实质内涵,也就是人的多方面发展或全面发展。这种全面发展既基于人自身存在的多方面的规定,也以现实层面凝聚于人的不同社会关系背景,它既非一蹴而就,也不会停留于某种绝对或终极的存在形态,而是伴随着一定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一定历史时期达到的发展形态:人的这一发展过程,可以视为前面提到的成就自我的历史体现,其实质的内涵则表现为人自身不断地走向完美。比较而言,动物的存在更多地呈现既定的性质:其存在形态主要由它们所属的物种所规定,并不经历超越既定存在形态这一意义上的发展过程。

      尽管不同时期和不同背景中的人们对何为生命存在,什么是自由,完美意味着什么等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但这些基本规定对人之为人的意义无法忽视。就生命存在而言,作为不同于抽象的精神规定而与人的现实存在息息相关的具体形态,生命存在为包括伦理追求在内的价值追求提供了出发点。同样,如果否定了人变革对象、成就自我的自由的品格,则人与受制于外在必然和内在物种限定的动物便没有实质的区别。最后,离开了完美性的追求,人的存在便失去了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真实规定,也无法呈现为历史演进中不断展开的过程,而关系性和过程性规定的失落,则将使人自身进一步被限定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种存在形态,难以实现多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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