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概念在人生哲学中的原点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清平,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武汉传媒学院人文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由于需要在自身中就直接包含着“存在之缺失”与“价值之诉求”两种哲理因素,它不仅在本体论和价值学两位一体的人生哲学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原点意义,而且也决定了西方哲学以往看重的认识论只能占据从属依附的次要地位。与此相应,我们在发挥需要概念对于人生哲学的建构效应时,也应该特别注意哲学与心理学的内在区别、事实与价值的复杂关联这两个重要问题。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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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主要是把“需要”当成心理学上的概念来考察的,却相对忽视了它在哲学领域内的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需要源于“存在之缺失”、潜含“价值之诉求”的基本特征,论证它在本体论和价值学两位一体的人生哲学中具有的原点地位和建构效应。

      一、存在与价值的两位一体

      心理学通常是从涉及一般有机体生存状态的广义角度界定需要概念的:“需要(need)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它表现在有机体对内部环境或外部生活条件的一种稳定的要求,并成为有机体活动的源泉。这种不平衡状态包括生理的和心理的不平衡。例如,血液中水分的缺乏,会产生喝水的需要;血糖成分下降,会产生饥饿求食的需要;失去亲人,会产生爱的需要;社会秩序不好,会产生安全的需要等。在需要得到满足后,这种不平衡状态暂时得到消除;当出现新的不平衡时,新的需要又会产生”①。考虑到本文的主题,下面我们将主要在涉及“人”的生存状态的限定意义上界定和阐释需要的概念。

      尽管上文引用的心理学定义还是有点笼统地把需要与有机体的“不平衡”状态关联起来,但其中给出的例证已经清晰地将它溯源到有机体的种种“缺失(无或没有)”那里了。因此,如果借鉴上述界定而从人生哲学的元视角理解人的需要,我们显然可以说:一旦人的生存状态(“存在”)有所缺失,就会生成人的需要,并且哪些方面的存在有所缺失,就会生成哪些方面的需要;倘若需要得到了满足,缺失得到了弥补,人的存在就能得到维系,并且哪些方面的需要得到了满足,就会维系哪些方面的存在;而当新的缺失出现时,新的需要又会生成,如此绵延下去构成了人生在世的动态历程,直到由于某些需要不能满足、某些缺失无法弥补的缘故,终结了人的存在为止。正是这一点,不仅赋予了需要以超出“心理”范围的“哲理”内涵,而且也奠定了它在本体论和价值学两位一体的人生哲学中的原点地位。

      众所周知,“本体论(ontology)”是探讨各种事物的存在本身的哲学理论,所以也可以叫做“存在论”或“存有论”。从这里来看,与西方主流哲学以往看重的“宇宙本体论”或“自然本体论”不同,“人生本体论”在探讨人的存在本身的时候,不但不可能撇开需要的因素不谈,而且还应当把它当成原初的起点。

      第一,既然需要植根于人的存在缺失,它就直接涉及人的存在本身。并且,任何缺失无论是由于内部还是外部的原因造成的,归根结底都是人自身存在的缺失(无或没有)。所以,由于人的存在之缺失引发的需要,当然也内在于人的存在本身。就此而言,人生本体论的理论研究没有任何理由把需要束之高阁,更不可能绕过它而全面地解释人的存在。换句话说,任何不涉及需要的人生本体论学说,至少会部分地偏离它的研究对象,难以完整地揭示人的存在的本来面目。

      第二,诚然,缺失对于人的存在来说是否定性的,并且直接体现了人的存在的有限特征。不过,正如上文的阐释表明的那样,源于缺失的需要恰恰又以否定之否定的方式肯定着人的存在,以致人的存在可以说是凭借需要悖论性地实现和展开的:由于我的缺失引发了我的需要,我才有可能通过满足我的需要、弥补我的缺失的途径,有效地维系我的存在;否则,一旦我不再有所需要了,我也就不再作为人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生在世的所有悖论都终极性地植根于“我需故我在”的内在悖论:因为我生成了源于缺失的需要,所以我才能肯定自己的存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人生哲学的元维度上,不是其他东西而是人的需要,构成了人的存在的原初基础,以致人们从规范性视角提出的任何人生本体论学说,归根结底都是自觉不自觉地以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需要作为原点的。例如,离开了人们由于生活资料的缺失所生成的功利性需要,我们就很难从物质生产的经济基础这种特定的规范性视角解释人的存在。又如,离开了好奇心或求知欲这种特定的认知性需要,我们也很难澄清人为什么会拥有西方主流哲学一向强调的那种理性存在。

      第三,更重要的是,需要作为人的存在的原初基础,还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的自主能动特征。其实,如果把心理学的上述界定演绎到人那里,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需—要”已经隐含着人们试图弥补自身存在之缺失的潜在“诉求”了(一旦出现了源于存在之缺失的“需”,就会生成弥补存在之缺失的“要”),并且因此构成了推动人们从事各种旨在满足需要、以求维系存在的自主能动活动(所谓“行为”)的终极源泉。也正是需要与行为的这种内在联结,决定了人的存在不是固定僵化、一旦给定就保持不变的静止状态,而是凭借需要在不断缺失、不断弥补中展开的动态绵延:由于只有在满足需要之诉求的自主能动行为中才能得到维系,人的存在(human being)在本质上就是哲理意义上的“生存(existence)”。换言之,只有基于需要的存在,才是人的本真意义上活的存在;相比之下,仅仅受到所谓“生理内驱力”的支配、却不再有所需要的存在,毋宁说只是某种失去了实质生命力的植物人式的存在。就此而言,只有以需要为原点的人生本体论研究,才能如其所是地揭示人的存在本身的自主能动本质。

      这里给出的第三条理由,同时也奠定了需要在“人生价值学”中的原点地位。一般而言,“价值学(价值论,axiology或value theory)”是探讨人们如何评判和实现各种事物的价值意义的哲学理论。因此,与广义上的本体论还曾经包含宇宙本体论或自然本体论的分支有所不同,价值学可以说本来就是人生哲学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旨在考察世界上各种事物(包括人自身)对人具有的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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