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辩证法对资本形式的批判性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志军,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主要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所进行的总体、全面和现实的批判之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转化的各具体形式和总形式的考察,借助于平均利润等中介环节实现了对资本形式的批判性分析,这使得他在超越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形而上学的同时,也在“理论实践”的意义上使其辩证法获得了“完成形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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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

      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新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在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载体的思想进程中实现了真正的彻底的融合。其中,《资本论》第3卷是实现这种融合的关键一环。在那里,通过对资本转化的各具体形式和总形式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超越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使他的辩证法获得了“完成形态”。这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来说,并非一个可有可无的视角转换,而是按事物的本性和过程进行的一种思想的深度考察。

      一、《资本论》第3卷作为马克思辩证法的“完成形态”

      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马克思对当代形态的辩证法作了经典表述。他说:“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①一般而言,这一经典表述被视为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要义,集中展示了人们对于辩证法合理形态的当代理解。然而,对于如何阐释马克思辩证法的这一经典表述,学者们众说纷纭,观点之间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首先体现在人们以何种方式考察其中的含义。我们知道,马克思的《资本论》总共分为四卷,其中第4卷为《剩余价值学说史》。就前三卷而言,第1卷考察了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即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第2卷考察了资本主义的流通过程,即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第3卷主要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其核心问题是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的转化形式。众所周知,以往对马克思辩证法这一经典表述的阐释主要集中在第1卷以及之前的文本当中,而对于第2卷和第3卷中辩证法的阐释则稍显不足,或者说并未深入研究。这种研究的不足或阐释视野上的缺失,难免会妨碍我们对作为当代合理形态的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对《资本论》第3卷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阐释,进而深入考察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的转化形式,才能深刻地领会马克思辩证法经典表述中所蕴涵的三层含义。

      其一,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诸如利润、平均利润、商业利润、企业主收入、利息和地租等,全面揭示了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意识形态幻象。其主要功劳应归于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深刻理解及准确应用。他一方面批判了古典经济学自身的理论观点及其形而上学方法,另一方面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存在规律,并通过说明利润率下降这一趋势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命运,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可以说,正是借助于辩证法对剩余价值转化形式的批判性分析,马克思才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批判。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在本册中将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态,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②这一点提醒我们,倘若没有对《资本论》第3卷的考察,我们是断然无法深入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在这个意义上,他正是要借助于辩证法来揭示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之间的分离,或者说让掩盖在纷繁复杂的事物表现形式下的事物本质真正被思维所把握。

      其二,就《资本论》的语境来说,马克思所指的“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其暂时性方面去理解”中的“形式”,既指他所考察的每一种社会存在的形式,也包含了他当时正在考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形式,即资本自身的存在形式,也就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及其社会表象。马克思把批判的焦点指向资产阶级和作为其理论代言人的古典经济学,以形而上学的方式观察和理解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存在历史,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各部门之间、资本的各种形式之间的关系。其中,马克思正是通过严格的辩证方法,对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即资本的各种形式及其内在关系作了批判性分析,从而不仅揭示了《资本论》从第1卷到第3卷的内在逻辑联系,即剩余价值从生产、实现到转化的内涵逻辑,进而也奠定了《资本论》第3卷在整个马克思辩证法思想发展中所取得“完成形态”的地位。

      其三,我们不能过于抽象地理解马克思所指认的辩证法的基本性质,即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资本论》第1卷所考察的剩余价值生产理论,按事物自身的本性来说,它所探讨的是资本和资本主义社会得以存在的本质问题,这是一种本质形态的问题;因为事实上它对资本形式作了一种简化的处理,这对于科学研究而言是可以的,但与全面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要求还存在相当的距离。《资本论》第2卷所考察的剩余价值的实现理论,按其本性来说,同样也是本质形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它只对产业资本中的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等形式进行了批判分析;尽管它也对社会总资本作了一番考察,但仅只是在其本质形态之中进行的。《资本论》第3卷不同于前两卷之处在于,它由对资本分析的本质形态上升到现象形态。探讨本质形态的前提是分析的抽象性,属于对资本纯粹形式的分析;而现象形态的探讨则是综合性的,是以多种规定为基础的具体性,它所展现的是资本形式表现于现实中的复杂性。当然,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最能体现马克思辩证法之批判性和革命性本质特征的理论,当属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理论,即关于剩余价值转化形式的批判性分析。因为这种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全面的、总体的和现实的,所以对资本及其社会形式的批判分析也是全面的、总体的和现实的。

      通过总述《资本论》第3卷和马克思辩证法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1)应该把《资本论》前三卷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这样才能完整地揭示马克思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这就需要我们突破以往研究的局限,将视野从第1卷进一步延伸至第2卷和第3卷。可以预见的是,这一工作将面临诸多困难,但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必将以此为自己开辟道路。(2)具体到《资本论》第3卷中的辩证法,其关键环节在于理解马克思对剩余价值各种转化形式的批判性分析,由此探明马克思的辩证法在《资本论》中的“理论实践”。其中,剩余价值由本质形态转化为现象形态及其批判、各种资本形式之间借以转化的中介及其批判,此两者构成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要义。(3)《资本论》第3卷中的辩证法的根本旨趣在于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总体性批判,揭露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所赖以存在的基础,以及被它自身的意识形态幻象所掩盖的各种本质关系。这是第1卷和第2卷未重点关涉和讨论的问题。其中,对于平均利润、生息资本、地租等剩余价值形式的批判,特别是对“三位一体”的批判,深刻反映了马克思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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