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人们一般都承认,马克思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但这场革命究竟意味着什么,人们对此却有着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从哲学上说,马克思改变的并不仅仅是旧哲学的某些具体结论,而是从根本上重建了哲学的运思方式本身,因此带来了一场哲学观层面上的深刻变革。这种全新的运思方式就是“历史地思”。但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马克思特有的历史地思这一运思方式,它的思想史来源究竟何在? 对于马克思哲学建构来说,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此,笔者已作过初步探讨(参见何中华),但始终觉得尚欠充分,有不少方面未能触及。笔者认为,浪漫主义的历史感对于马克思的启示,在一定意义上促成了马克思运思方式的自觉确立。现就浪漫主义在自觉的历史意识方面,对于马克思历史地思的深刻影响加以考察,以便更全面地看待马克思哲学与浪漫主义的思想史联系。这对于恰当地领会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具有积极的意义。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中曾经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6页)这里所谓的“历史科学”,既包括人类史也包括自然史。虽然含有这句话在内的一整段论述后来被作者删除了,但这并不妨碍它对于整个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真实性和重要性。正如亚当·沙夫(Adam Schaff)认为的,“尽管这句话只是出现在手稿里并且马克思自己将其删掉了,但它的确反映出与马克思当时的观点相一致的立场。”(沙夫,第165页)不仅如此,这句话传达的意思同马克思终其一生的致思取向都是内在地一致的。恩格斯曾强调指出:对于“历史科学”,马克思的逝世是一个“不可估量的损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这样说,当然是有着深刻的用心和含义的。 诚如柯林武德强调的那样,“当马克思说他已经把黑格尔的辩证法颠倒过来时,所想的东西”是什么呢?“在作出这一声明时,他心目之中的那种东西就是‘历史’,也许历史是马克思所极感兴趣的唯一事物”。(柯林武德,第141页)但这里所谓的“历史”,不再是通常历史学意义上的“历史”,而是已变成被马克思作为“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建构原则和运思方式意义上的“历史”了。 应该说,马克思的历史地思在其整个哲学建构中的体现是全方位的。但囿于本文的主旨,在此仅就几个有限方面略加叙述。 马克思在批评蒲鲁东时指出:“经济范畴只是这些现实关系的抽象,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36页);而这些关系又是不断地发展着的,从而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因为“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同上)因此,经济范畴本身也是历史的规定,而不具有超历史的永恒的性质。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由于把经济范畴从其反映的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使之游离于历史过程,变成了一种孤立自足的规定,从而必然陷入一个致命的误区,“把这些经济范畴看作永恒的规律,而不是看作历史性的规律”。马克思讽刺说,如此一来,“这些抽象本身竟是从世界开始存在时起就已安睡在天父心怀中的公式”!(同上,第537页)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抽象一旦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意义。他试图建立的那种与思辨哲学相对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作为“对现实的描述”,就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但他接着强调,“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与思辨哲学截然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对“历史”的高度重视,而且这种重视是在哲学观的层面上成立的。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讨论了“原理”与“世纪”的关系。表面看来,“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因而不是原理属于世纪,而是世纪属于原理。换句话说,不是历史创造原理,而是原理创造历史。”(同上,第146页)但他追问道:“如果为了顾全原理和历史我们再进一步自问一下,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11世纪或者18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为此,“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同上,第146-147页)于是,这就又回到了人的存在和人的历史本身。而资产阶级学者之所以总是偏好用一种超乎历史之上的抽象规定去为他们捍卫的制度安排和意识形态作辩护,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超越这些关系(即规定他们此在性的现实关系——引者注),所以这些关系的概念在他们的头脑中也成为固定概念”。(同上,第134-135页) 按照马克思的立场,是“原理”属于“世纪”而不是相反。这一方法论原则,已经鲜明地体现在马克思的整个哲学建构和实际运思中了。譬如,马克思对于主客体及其关系的考察,就是基于人的“占有”关系的历史性变迁来进行的。这样一来,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不再是与历史的边际条件无关的抽象范畴,而是充满历史内涵的、具体的、丰富的规定。马克思非常强调“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同上,第92页),这里的关键在于“历史地形成”,这种“历史地形成的关系”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被历史地建构起来的,从而被赋予了主客体关系和主体际关系的性质和规定,同时又以它们的对象性关系的历史消解为归宿。同样地,“人的本质”这个范畴,在马克思的语境中也有一个历史的维度。马克思所谓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命题同样不能在超历史的意义上去抽象地领会。因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哲学意义上的“具体”规定,而马克思认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页)这种具体性的来临,只有在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得以实现的历史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所以,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是“从后思索”的。倘若离开了历史的维度,我们就必然陷入抽象的思辨的理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