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正式进入国家战略层面。就世界经济地理格局中的“大湾区”发展来看,大湾区较多出现在具有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优势的河口和海湾区域(谢文惠等,1997)。这一区域依托海湾与港口,构筑了城市腹地与外界进行资源交换的通畅渠道,由此带来了该区域城市群的快速发展与经济繁荣。因此,推进大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对大湾区城市群融合发展的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主要组成部分,珠三角城市群如何推动产业、人口和空间的高度融合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进程。 当前,虽然“城市群”研究主题的学术文献积累丰富,但对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实证研究才初步展开。从经济发展的时空演变特征看,粤港澳大湾区已由原来的核心边缘模式逐渐发展为相互关联的网络模式(周春山等,2017),而从城市群的空间结构而言,该区域也从单中心逐步迈向多中心结构(汪行东等,2017)。诚然,从经济联系及其所映射的空间结构视角来看,可将粤港澳大湾区视作一个研究整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实际是存在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个法律体系的异质城市群,并且珠三角地区与港澳之间当前无法实现人口自由流动(蔡赤萌,2017)。这些特征既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需要跨越的现实难题,也是理论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就此视角而言,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背景下,考虑当前港澳地区的制度差异,就珠三角城市群如何适应湾区战略的一体化发展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城市群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依托发达的基础设施网络,形成经济联系紧密、空间组织紧凑、构建同城化和高度一体化的城市群体(方创琳,2011)。当前对城市群一体化及协同发展的研究,强调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城乡统筹、市场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构筑一体化格局(方创琳,2014;王浩等,2017)。毫无疑问,城市群的高度一体化是城市群范围内各城市有机融合,各要素分工协作的结果,同时也是区域经济保持繁荣增长的基础。就此意义而言,在总体上构建城市群产业、人口和空间要素的良性互促机制,将有助于珠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同时也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活力的重要前提。 从现有研究状况来看,以产业、人口和空间相互关系的角度对城市群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仍然比较有限。已有的研究,主要针对城市群的“产业—人口—空间”综合发展水平及其耦合协调程度进行测算(朱江丽等,2015;陈林心等,2017),而珠三角城市群显示出并不理想的耦合协调格局(曾鹏等,2017)。实际上,总体经济联系较弱、竞争较强、匹配关系合理化程度不高的特征,在珠三角地区由来已久(邓春玉,2010)。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主要组成部分,珠三角城市群在相同的制度背景下,尚未实现一体化发展格局,那么与不同制度环境中的港澳地区的协同发展,显然面临更为突出的困难。在此背景下,本文以珠三角9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筑计量分析模型,对其空间扩张、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之间的内在关联和交互影响机理进行分析,期望厘清该区域“产业—人口—空间”的交互影响机制。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有助于理解和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体系的发展特征和内在规律,对推动大湾区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城市群发展中的产业—人口—空间交互影响机理 城市向城市群发展的过程是城市化不断推进和提升的过程。中国的城市群是近30年来伴随国家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产物(方创琳,2014),在城市群的不同发展阶段中,产业、人口和空间要素的相互作用机理也迥然有别。 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产业、人口和空间要素的作用机理可分为2种模式。第一种是经济动力主导的“产业—人口—空间”模式。在城市发展中,产业发展为城市经济奠定基础,进而为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财力。产业繁荣带来的就业机会和城市公共服务带来的生活便利,使得人口进一步向产业集中地集聚(王小章,2013)。人口集聚又为产业发展升级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和创新驱动力,助推了城市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成熟。与此同时,城市空间在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的过程中,有节奏地向外扩张推进,为人口和产业要素的进一步融合提供必要的物质空间条件。这一机制不仅在城市化初期得以体现,在大都市区化进程中也仍然发挥效用,并促使城市密集区得以成型和发展(肖大威,2013)。当然,“产业—人口—空间”发展模式,并非一定能顺应这种因果机制延伸。在实践中,如果产业发展迅速,而相应的空间条件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空间谋划未能从战略高度给予产业增长应有的支持,空间要素则成为产业发展的桎梏。滞后的空间规划,不仅限制了产业的发展,而且也阻碍人口的集聚增长,使得整个区域的发展面临阻滞,由此可能导致城市发展的停滞不前。 模式之二是政府行政动力主导的“空间—产业—人口”模式。相对于以产业为先导的自然推进的城市化进程而言,政府介入模式的发展机制可能出现倒置,即“空间”维度最先发生扩张。在中国特殊的城乡土地制度体系下,地方政府掌控了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权力,通过农地征用,变更土地用途,形成影响城市空间最为直接的手段(吴群等,2010)。在地方政府相互竞争的制度环境中,政府往往通过行政手段推进城市建设用地扩展,以大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来拉动经济增长。毋庸置疑,有效的城市规划战略能对城市空间发展作前瞻性安排,使得城市空间虽然先于产业和人口扩展,但紧随其后的产业跟进会逐步填充预先规划的城市空间。由于产业受到空间明显的支撑作用,空间拓展成为有效推动产业集聚增长的有利因素。空间和产业相互促进,城市辐射作用也日益增强,不断吸引人口向良好的物质空间环境中聚集,城市的良性发展得以持续。当然,城市过度扩张或者空间扩展之后缺乏相应的产业活动维系城市空间增长,产业规模效应弱化或衰退则会导致地区人口相继流失,城市收缩现象逐步显现,城市发展则有可能陷入困境而难以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