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在历史中演进的概念

作 者:
龚群 

作者简介:
龚群,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原文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正义概念或观念是西方思想史上极为重要的概念或观念,可以说,整个西方伦理思想史和政治思想史几乎没有离开过正义这一概念。西方正义概念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这样几个大的发展阶段:荷马与柏拉图的正义观、亚里士多德与斯多亚派的正义观、近代契约论的正义观以及当代以罗尔斯和诺齐克为代表的正义观。在这些不同的正义观中,荷马的正义以秩序正义为中心内涵,而亚里士多德则处于从秩序正义向平等权利正义转换的过程中,近代以来的契约论的正义以明确的语言确立了平等权利的正义,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以正义为重心,因对平等权利的理解不同,从而引发了相当广泛的论争,但这些讨论主要集中在分配正义上,近来正义的视域有从分配正义向关系平等正义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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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9)01-0047-08

       就西方伦理思想史而言,自古希腊至当代,几乎没有像正义(justice)这个概念这样在整个思想史上有如此重要地位的概念。实际上,如果我们把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相对区分的话,就会发现,正义在政治哲学中可以看做是其核心概念;并且,在法学中,正义同样也是一个极为重要概念,法的概念几乎等同于正义的概念。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儒家的仁爱是其核心概念;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正义这一概念虽然没有仁爱概念那样具有核心地位,但其重要性使得我们不得不给予重视。然而,正义这一概念的内涵在整个思想史上,是始终如一的吗?如果不是,它是如何演进的?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以求教于同仁。

       一、荷马史诗与柏拉图的正义

       学界一般认为,荷马史诗为西方文明的起源性篇章,西方伦理思想史的起源也可追溯到荷马史诗。正义的概念最初就出现在荷马史诗中。首先,“正义”在荷马那里,所代表的是神话中的宇宙秩序。不过,“正义”最初不是以概念而是以神的形象出现的。在荷马史诗中,共有两个正义女神:一位为忒弥斯(Themis)女神,另一位为狄刻(Dike)女神。后一位女神是前一位女神的女儿,是忒弥斯与宙斯的女儿。忒弥斯是大地女神该亚与天神乌兰诺斯结合所生女儿。值得注意的是,大地女神该亚与天神乌兰诺斯所生的十二个儿女(提坦神)大都为自然之神,或自然的化身,如太阳神赫利奥斯(Helios)、月亮神塞勒涅(Selene)、北风神波瑞阿斯(Boreas)等。然而,在以自然神为主的神灵之中,却有一位是正义女神。这位女神并非是掌管任何自然中的某部分,如山、海等,而是掌管整个自然宇宙秩序的女神。这反映了古希腊人的思考:整个宇宙需要掌管秩序的神灵。正义女神既是已经颁布和所制定的天地万物秩序的维持者,同时又是正义本身。其次,荷马所描述的这个宇宙,是一个人神共同体,即后来最高的神——宙斯不仅是天庭的最高统治者,也是人间秩序和命运的统治者。因此,忒弥斯作为正义女神,既掌管宙斯的自然宇宙秩序,同时也意味着宇宙的“神圣法则”。在宙斯统治的世界里,所有的神灵都遵循自然秩序的法则来行动,如果太阳神阿波罗偏离了他的轨道,正义女神就会惩罚他。这一法则不仅对于天庭是有效的,对于人类社会也是有效的。因而在神话后来的发展中,忒弥斯是人类事务,尤其是法庭事务的组织者,她的形象通常是一身披白袍,头戴金冠,左手提一秤,象征公平正义,右手举一剑,象征惩罚,扬善抑恶。她在执法时双眼为布所蒙住,这表明她并不为眼前的现象所左右,而是靠内心的法则。其次,这也表明正义女神对于法则的执行,是秉公执法,不偏不倚。

       与忒弥斯不太相同的是,荷马神话中的另一位女神狄刻(Dike)则主要应对的是人类事务,尤其是法庭中的公道与正义。不过,狄刻女神与忒弥斯在本质精神上完全一致,只不过是不同的女神名称而已。在荷马史诗中,这两个女神有分工,在不同的场合中出现,而荷马之后的赫西俄德,则主要使用的是狄刻而不是忒弥斯这一女神名称,即忒弥斯隐退了。赫西俄德使用唯一狄刻女神这一正义名称,应当也与荷马对两个正义女神的职责区别相关,因为赫西俄德在《工作与时日》中,虽然他运用神话,但所叙述的主要问题不是神话,而是面对人类社会中现实的正义问题。这对后来希腊正义这一概念的词源学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后继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使用的“正义”概念,在希腊词语上,都是以“狄刻”为词干发展而来的。在赫西俄德的《工作与时日》中,狄刻出现在法庭上,以及出现在纠纷解决的程序上。赫西俄德写道:“贪图贿赂,用欺骗的审判裁决案件的人,无论在哪儿强拉正义女神,都能听到争吵声。正义女神身披云雾,跟到城市和人多的地方哭泣,给人们带来灾难,甚至给那些把她敢对她说假话的地方的人们带来灾难。”[1]8赫西俄德在这里是说,如果人们在法庭上不公正,就是欺骗了正义女神(Dike),那么正义女神就会惩罚这些不公正的人。赫西俄德还说:“正义女神(Dike)——宙斯的女儿,她和奥林波斯诸神一起受到人们的敬畏。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有谁用狡诈的辱骂伤害她,她即坐在克洛诺斯之子、其父宙斯的身旁,数说这些人的邪恶灵魂,直至人们为其王爷存心不善、歪曲正义做出了愚蠢错误的判决而遭到报应为止。啊,你们,王爷们,要注意这些事,而你们。受贿赂的王爷们,要从心底里完全抛弃错误审判的思想,要使你的裁决公正。”[1]9赫西俄德在这里以正义女神来警告那些执法不公的国王们,他们早晚会受到正义女神的惩罚。

       无论是在荷马史诗中还是在赫西俄德那里,“正义”还有抽象的意义,即摆脱神话中的女神形象而以抽象的正义概念来表述。在《伊利亚特》中,荷马说道:“宙斯将暴雨向大地倾泻,发泄对那些人的愤怒,因为他们在集会粗暴地做出不公正的裁断,排斥正义(drive out dike),毫不顾忌诸神的惩罚。”[2]351在这里的“dike”,既可说是女神(dike),因为她主要出现在集会或法庭上,主持公道或审判;也可说是抽象概念,即“正义”法则或观念。这段话也表明了正义与宙斯的关系,即如果违背正义,宙斯将惩罚人类。而宙斯之所以可以以正义之名来惩罚人类,是因为在宙斯那里,正义即为宙斯的法则和秩序的代称。在《奥德赛》中,荷马以俄底修斯的口吻说道:“像某位国王,一个豪勇、敬畏神明的汉子,王统众多强健的兵民,伸张正义(),乌黑的土地给他送来小麦大麦,树上果实累累,羊群从不停止羔产,海中盛有鲜鱼,人民生活美满。”[3]354这里把“敬畏神明”(god-fearing)与“伸张正义”(“upholding justice or ,根据辞义,又可译为“维护正义”)联系在一起,再次表明正义与神灵的关系。其次,这里的用语也表明了正义已经从女神形象转化为正义女神内在具有的法则精神。在《伊利亚特》中,荷马将人类违背正义与宙斯的惩罚联系起来,而在《奥德赛》中,则将声张或维护正义与人类的繁荣联系起来,而深层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敬畏神明和遵从宙斯的正义法则,那么人类也将繁荣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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