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李泽厚的伦理学思想的贡献可能主要不在两德论,而在其他地方。现在我们就以他的《哲学纲要》为中心,来讨论他的这些思想,其中主要是其人性理论及其有关现代社会的伦理主张。 一、自由意志与理性凝聚 李泽厚提出:“总之,近代哲学从康德起,伦理道德被认为是人所以为人(人的本体)之所在。”这就是把“人之所以为人”作为人的本体,他认为这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 他还指出:“在康德那里,优先于思辨理性的实践理性是道德实践。它以绝对命令的先验形式主宰人的行为、活动,使人成为人。即是说,人之所以为人,有赖于它,所以它高于认识的理论理性,是‘本体’(numenon)所在。……康德做了最为准确地把握。他所把握的是伦理道德的人类心理特征,即人之所以为人在于行动实践中的自觉意志。”①这是说,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实践理性,在于“自觉意志”,并认为自觉的自由意志是伦理道德的人类心理特征。 对于自由意志,李泽厚的理解如下: 我以为,作为人类伦理行为的主要形式的“自由意志”,其基本特征在于:人意识到自己个体性的感性生存与群体社会性的理性要求处在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个体最终自觉牺牲一己的利益、权利、幸福以至生存和生命,以服从某种群体(家庭、氏族、国家、民族、阶级、集团、宗教、文化等等)的要求、义务、指令或利益。② 简言之,自由意志就是感性服从于理性的指令。感性是个体性生存的欲望、利益,理性是反映群体社会性的要求、义务。因为从康德的角度看,摆脱感性的、外在的原因性的束缚,就是自由。这也是伦理道德的本质: 社会对个体行为的伦理要求,是从小起便培育用理性的自觉意识来主宰、控制、支配自己,这就是中国人讲的“学做人”(learn to be human)。从孔老夫子讲“克己复礼”、“立于礼”,直到今天许多中国人教训儿女,都是这个意思,都是指出:人(human being)并不只是一个生物体而已;要成为一个人,必须有内在的自觉的理性品德。概括到哲学上,这也就是塑造作为“伦理本体”的“人性”心理,也就是我所讲的“内在自然的人化”中的“自由意志”。③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有自由意志,能用理性的自觉克制、主宰感性的欲望,但是人并非天生自然地具备这一点,所以需要“学做人”,真正成为人,要塑造人的内在的自觉的理性品德,塑造自由意志。 以上这些说法是李泽厚对康德的继承,同时,李泽厚提出“理性的凝聚”来把握自由意志的心理特征。 他说: 在各种即使不同的道德要求和伦理规范中,都同样是要求个体用理性来主宰、支配自己的感性行为,直至牺牲自己的感性存在(生命)。在这“理”、“欲”的剧烈冲突中,“理”占上风,从而完成伦理行为、道德品格。所以我称之为“理性的凝聚”。④ 道德是个体内在的强制,即理性对各种个体欲求从饮食男女到各种“私利”的自觉地压倒或战胜,使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符合规范。理性对感性的这种自觉地、有意识的主宰、支配,构成了道德行为的个体心理特征,我曾称之为“理性的凝聚”。⑤ 理性对感性的自觉主宰,他称之为“理性的凝聚”。这种理性的凝聚,在不同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中有不同的表达,如康德称之为绝对命令,朱熹称之为天理,王阳明称之为良知: 人是经过理性的长期培育、训练而成为群体中的一分子的。道德在心理上是人类所特有的理性凝聚的成果,这种“理性凝聚”对个体感性存在所起主宰、支配力量之强大,使康德称之为绝对律令(categrical imperative),中国宋明理学则冠之曰“天理”(朱熹)、“良知”(王阳明)。⑥ 他强调,“理性凝聚”是人类特有的心理形式,也是人的道德行为的个体心理特征。他在早期使用“凝聚”一词时,与内化、积淀往往并列,表明当时还没有他后来强调理性凝聚时的那种自觉。 问题在于,只说理性的凝聚,并未能很好地指明理性作用的对象,理性的力量凝聚起来施于何处,从理性凝聚这个概念中并不能一览无余,必须加以解释,因此这个概念并不比“理性的命令”更为清楚。但不管怎么说,这种理性主宰论在伦理道德领域确实应当坚持。李泽厚在这方面的强调是很重要的。 问:再明确一次,你认为是道德精神的特征就在于此理性凝聚,由理性绝对主宰感性? 答:然也。我之所以要大讲康德,就是要强调道德行为的特质并非情感,不是什么“恻隐之心”,而是服从理性命令。所以才有违背个人一己之私(包括情感、欲望、利益以至生命本身),即自我牺牲的道德行为,成为人们敬重、赞叹、仰慕、学习的崇高对象。它之所以崇高,正在于常常不是以经验苦乐为生存基础的生物个体的大多数人所能做到的。由于“理性凝聚”主宰情感和行为从而选择违抗生物生存避苦求乐的自然因果律,这才是“自由意志”。这是康德伦理学的要点,也是儒学伦理的要点。⑦ 李泽厚强调理性凝聚是人类特有的道德心理形式,这就与把道德归结为生物自然本性的观点明确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