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序如何可能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广云,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治理是变无序为有序的行为,有序包括劣序和良序,治理包括恶治和善治。从纵向(垂直维度)来考察,善治就是以平等为前提,在治道(治理的技术和艺术)上构建权力和利益的均衡(均压),进而在政道(治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上构建权威和权利的均衡(均压),从而构建良序。霸权所构建的秩序是劣序。私利所充斥的状态是无序。从横向(水平维度)来考察,治理的目的就是实现冲突的最小化和合作的最大化,进而实现社会隔阂的最小化、社会信任的最大化。良序是某种趋于冲突最小化(从零冲突到软控制)社会状态,这种冲突最小化推动社会持续发展。劣序是某种趋于合作最小化(从零合作到硬控制)社会状态,这种合作最小化阻碍社会发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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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2-0048-05

       治理的中心问题是构建秩序。秩序是行为的有序结构亦即行为依照某种模式相互关联,这种相互关联并非纯粹特殊的和偶然的,而是具有某种可以辨识的规范。规范是因应社会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社会行为的惯例。具体规范集合的方式是制度,是为人们所广泛理解和接受的在特定领域里的社会行为的组织方法。换句话说,这种有序结构是反复出现的行为模式和可以预期的重复态势。秩序包括良序和劣序两种状态,由此决定治理包括善治和恶治两种方式。善治是构建良序的治理,恶治是构建劣序的治理。

       模型是讨论问题的一种适宜方法,就是将问题明晰化,将概念(范畴)、判断(命题)、推理(推论)直观化。类似某种思想实验。我们试图通过构建几种善治模型,探讨良序如何可能问题。

       一、良序的垂直维度:权力(权威)和利益(权利)的均衡(均压)

       有序是治理的目标,而良序则是善治的目标。这里首先需要区分两点:(1)有序和无序;(2)良序和劣序。我以日常生活中的排队为例说明:第一种状态是没有形成任何队列,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强者凭借实力优先得利、多得利甚至全得利。“实力”是指:体力(体能)、脑力(智能)、社会结合能力(同盟、共谋)诸项。弱者缺乏相应实力滞后得利、少得利甚至不得利。第二种状态是强制维持队列,例如专人维持队列,保证特定个人或者群体优先,其他人被迫被动服从。第三种状态是自发形成队列,例如人们按照先来后到原则,保证每一个人机会均等,所有人自觉自愿遵守。在政治哲学上,上述三种状态,第一种近似由丛林法则所支配的自然社会,亦即无序社会。霍布斯将“自然状态”等同于“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①第二、三种近似由人间法则所支配的政治社会,均属由治理所构建的有序社会:第二种近似由恶治所构建的劣序社会;第三种近似由善治所构建的良序社会。

       有序和无序的区分在于秩序有无,而良序和劣序的区分又在于什么?由上可知:首先,成本大小:成本小的是良序,成本大的是劣序。相比强制维持秩序,自发形成秩序所需要的成本较小。这里“成本”是指一切生活资源的支出和扣除,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诸项。其次。代价多少:代价多的是劣序,代价少的是良序。相比强制维持秩序,自发形成秩序所付出的代价较少。这里“代价”包括一切生活善(好)的减损和丧失,包括尊严、自由、快乐诸项。由此可知:(1)良序和劣序的划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们之间不是间断的,而是连续的;(2)良序和劣序的划分不在于构建秩序的内在动机和目的,而在于构建秩序的外在手段和效果。亚里士多德在关于政体的划分中,明确“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②。变态政体就是专制政体,在这种政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主奴关系,或者君臣关系;正宗政体就是城邦公民政治,在这种政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是自由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如果我们将变态政体理解为劣序,将正宗政体理解为良序,那么,兼顾公共利益还是只顾统治者们利益就是区分良序和劣序的关键。而关键的关键则是整个秩序是否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但是,构建良序并非一定是在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构建劣序亦非一定是在为极少数极个别人谋利益。主观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客观上违背绝大多数人意愿,仍然增加维持秩序的成本和代价。反之,为极少数极个别人谋利益亦有可能构成绝大多数人意愿。例如人们愿意给老弱病残孕让位,亦不嫉妒让特殊贡献者优先,但不愿意权贵、富豪享有特权。

       关于无序、劣序和良序三者之间的关系,我这里借用吴稼祥三个权力落差公式说明。在吴稼祥那里,“权力落差”或称“权威落差”,是指“在当权者和服从者之间存在着社会和政治地位上的落差”③。设K为权力落差(即不平等程度),A为权力,F为自由,则

       K=A/F

       变式一:F=A/K

       变式二:A=KF

       “权力落差与权力成正比,与自由成反比”,这意谓着权力行使是以自由、平等为代价的。它包含了三种情况:第一,假定自由最大化(K→∝),平等最大化亦即权力落差最小化(K→0),权力最小化(A→0),这种模式即变式二,吴稼祥称为“自由模式”或“无政府模式”(当然,“自由”≠“无政府”);第二,假定权力最大化(A→∝),权力落差最大化亦即平等最小化(K→∝),权力最大化(A→∝),这种模式即变式一,吴稼祥称为“奴役模式”或“极权模式”④;第三,假定权力和自由均等(A=F),权力落差取常数1(K=1),这种模式即从上述初始公式中推出。整个来说,我们可以将上述三式理解为治理模式,于是,第一种情况(变式二)即无序状态(非治理),第二种情况(变式一)即劣序状态(恶治),第三种情况(初始公式)即良序状态(善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推论:善治就是以平等为前提,通过权力和自由的均衡,构建良序(K=A/F=1,其中A=F)。

      

       图1 权力—自由—平等模型

       上图构建了K(权力落差即不平等程度)与A(权力)、F(自由)的关系。在这一直角三角形中,呈45°角对角线就是权利和自由的均衡(A=F),权力落差最小化亦即平等最大化(K=1)。权利落差沿这一对角线两边区间就是良序状态(善治),沿右下区间递减为无序状态(非治理),沿左上区间递增为劣序状态(恶治)。

       吴稼祥在讨论权力效用时,将物理学上的“压力”(“压强”)引申为政治学上的“压力”:“是指不平等关系中上面的支配者施加在下面被支配者身上的力度。这种力度,可以用大小、时效、范围和层级来衡量。”⑤他将政治压力区分为“高压”、“负压”等等,以此分析中国历朝历代政体。我这里借用吴稼祥政治压力概念,经过修正,给出各种可能:

       a.从权力向度来考察,可以划分为:正压(中央给地方施加的压力大于地方给中央施加的压力)、负压(中央给地方施加的压力小于地方给中央施加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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