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笼统地说,哲学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理论哲学主要探讨思想领域的问题,比如心灵如何认识心灵之外的现实,根据什么确定人的身份同一性,等等;实践哲学主要探讨行动中提出的问题,比如人应该做什么,社会应该如何公平分配公共资源,等等。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本体论和认识论属于理论哲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则属于实践哲学。价值哲学与道德哲学有亲缘关系,只是比道德哲学更宽泛一些,它不仅研究道德价值,也研究其他价值。价值哲学从总体上对善恶和价值作一般性研究,其目的不只是对善恶和价值现象获得一些认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区别善恶和评价价值,为人们的行动指出追求的方向。价值哲学所研究的问题来自于行动,其得出的研究结果将运用于行动,因此价值哲学也属于实践哲学。 20世纪80年代,在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价值问题的讨论成为国内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40年来,经过学者们的共同努力,国内的价值哲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以价值关系说为标志的价值理论体系。国内价值哲学的研究是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试图揭示价值的本质,对多样的价值现象作出一般的概括。这样的研究注重理论建构,更多地体现了哲学的思辨特点。对价值现象作理论分析毫无疑问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把价值问题当作单纯的理论问题却忽视了价值哲学应有的实践特征。经过一段时期的快速发展之后,国内的价值哲学研究陷入相对停滞状态,除了对社会价值观作一些考察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大的理论进展。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固步于理论领域而不探索实践中的价值问题。换言之,中国价值哲学的进一步发展应该重视对评价、选择、规范等与行动密切相关的价值问题的研究,如此才符合价值哲学作为一门实践哲学的定位。 一、对价值本质的研究受限于存在论的理论范式 价值哲学的首要概念是“价值”,弄清“价值”一词的涵义是一切研究的起点。然而“价值”并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它有多种用法和涵义。由于研究者们对价值本质的看法不同,导致对价值概念理解的分歧,进而形成不同的价值理论。方迪启说:“如果有人想要将众多的价值学问题化约成单一的论题,那么价值本质的问题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从开始就相对立的两种理论——主观论和客观论,至今天仍有明显的歧异。”①在存在论和认识论中一直有客观论(实在论)与主观论(唯名论)的争论,这个争论出现在价值哲学中就成为价值客观论与价值主观论的争论。价值客观论与价值主观论争论的核心在于是否承认价值的客观实在性:如果承认价值是某种真实存在的东西,那么是价值客观论;否则就是价值主观论。具体而言,价值客观论认为价值是客观的,不依赖任何人的意识而存在;而价值主观论认为价值是主观的,是人的情感、欲望、观念的产物。 价值客观论把价值当作某种客观实在的东西。然而,价值究竟是什么,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最具代表性的是价值实体说和价值属性说。价值实体说认为,价值是一种无法在经验中把握而只能在思想中认识的实在。例如,柏拉图提出“善”是理念,哈特曼肯定“价值”是本质。因为理念或本质被看作比现象更为真实而永恒的存在,所以善或价值也就被视为客观的、绝对的实在。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将世界划分为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认为价值不在事实世界,而在价值世界。价值世界是在事实世界之外的世界,其中的事物不能被感知,只能被心灵直接思考和认识。价值属性说则认为,价值是某些事物具有的性质。至于这种性质是什么,与其他性质有什么区别,持属性说的学者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刘易斯认为善或价值是事物引起人快乐或痛苦的自然性质,摩尔、罗斯等人则认为善或价值是凭借直觉能够把握的非自然性质。只要价值是附属于事物的性质,那么不管它是自然性质还是非自然性质,它都是客观的。不过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价值具有兼具主观性与客观性的性质,亚历山大称之为“第三性质”,方迪启把它叫作“完形性质”。把价值当作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性质,其实是否定了价值独立于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 国内价值哲学的主流观点是价值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或表述为客体符合主体尺度)的关系。至于价值是这种关系本身还是这种关系的某个方面或某种性质,则存在一些微小的分歧。李连科最早提出,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②李德顺认为,价值是客体符合主体尺度的关系的质态。③还有一些观点把价值定位为客体对主体的作用,例如,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效用、意义,价值是客体作用于主体产生的效应,等等。虽然“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比“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所涵盖范围更广,但在国内价值哲学的研究中几乎都把客体对主体的作用限定为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根据用法的不同,“需要”可以包含不同的内容:把它限定为实际需求则只包含人在生存过程中的必要需求;把它放宽为人的一切要求则不仅包括实际需求,还包括无穷无尽的欲望。“满足需要本身是否必定有价值”的争论就是由于对需要的界定不同而产生的,只有把它界定为实际需求,才能说凡是满足需要的都是好的、有价值的;否则,面对满足某些欲望给人带来不良后果的现实,人们就会怀疑这个说法的合理性。大多数研究者都把客体所满足的需要限定为人的实际需求,而把主观欲望排除在需要的领域之外。在这一点上,国内价值哲学与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对需要的理解有所区别: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把欲求的满足(即效用)作为决定消费和决策的依据,而不区分其中哪些是主观的欲望、哪些是客观的需求;国内价值哲学则是只把客观的需求作为衡量价值的根据,而不太考虑人们在消费和决策中往往都是为了满足主观欲望而行动这一事实。把需要限定为实际需求有一个好处,这样做可以保证价值是客观的;而把满足主观欲望也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部分,则会破坏价值的客观性。正是借助于对需要的限定,价值关系说才成为价值客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