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早期罗马历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至少在哈利卡纳苏斯的狄奥尼索斯、李维、奥维德、瓦莱里乌斯·马克西穆斯等作家的描述中尤为重要。知名者如塔尔佩娅、霍拉提娅、图利娅姐妹、卢克瑞提娅、克劳埃利娅、维图利娅以及沃鲁姆尼娅、维吉尼娅、法比娅姐妹等,在罗马共和国(res publica)的形成过程中皆扮演关键角色。她们或是嘉德懿行,堕落奢靡,抑或是怀揣政治抱负、意气风发。而这种状况的形成,不仅归因于晚期罗马共和文学叙述,亦见于奥古斯都时期元首强调其恢复共和(res publica restituta)、重树妇人淑德(mores maiorum)的主张,由此也作为一项社会共识(communis opinio)成为早期罗马史的一种叙述模式。① 关于这些文学作品建构的女性(形象)对罗马法发展的影响,弗根(Marie Theres
)已在其著作《罗马法的历史》中进行探讨,指出对女性的叙述是如何与日趋自我指涉(autopoetic)的罗马法,以及作为法律执行者的法学家交织在一起的。例如,卢克瑞提娅失贞一事能够成为驱逐塔克文家族后创立共和(res publica)之重要法理基础,便也不足为怪了。共和制(res publica)及其法律基础不仅存在于罗马共和时期,在元首制下同样得以延续,至少在其意识形态层面上如此。② 共和制的法律基础也是公元2世纪法学家庞波尼乌斯《法律导读》(以下简称《导读》)中所讨论的范畴。③这篇针对罗马法起源、发展及完善④的简要导读仅有残篇传世,其佚文出自查士丁尼《学说汇编》(Digesta),后者以反映存世有效法律为目的,与《法学总论》(Institutione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Iustinianus)、《新敕》(Novellae)均成书于公元6世纪,即后世所称之“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⑤庞波尼乌斯的作品是现今仅存的出自帝国法学家笔下的罗马法律史。学界对于《导读》原初形式及定年问题聚诉不已,⑥且《导读》或已经过后世摘抄者(epitomator)删节⑦、查士丁尼时期的纂集者篡改,⑧但我们仍可在其中发现他的叙事特点。 《导读》的叙事方式颇为奇怪,其对法律史的阐述则十分明晰,架构分作三部分⑨,亦可视作彼此接续的三个环节:诸法的历史(Pompon.Dig.1.2.2.1-12)、(司法)官职史(Pompon.1.2.2.14-34)以及法学家的传承史(Pompon.Dig.1.2.2.35-53)。此三分法系庞波尼乌斯有意为之:其撰史时,刻意将职官甚至皇帝纳入法律框架,而法学家则尤为突出,因为其不仅让法律日臻完善,亦使它在日常现实中得以更好实施。⑩ 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导读》全篇几乎从未提及女性。是不是真的从未提及呢?事实上,《导读》仅在一处片段中涉及了一位女性,此即关于维吉尼娅(虽未提及其名(11))、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以及十人团倾覆的故事(Pompon.Dig.1.2.2.24)。 这与维吉尼娅有何干系?在我们转向庞波尼乌斯记载的文本之前,不妨对她的故事加以检视。在李维等人的长篇记述中,(12)这个处子的命运被置于《十二表法》(ius Ⅻ tabularum)起源、十人团兴衰以及等级斗争的大背景之下;而在暴力与法律间的角力中、在劣迹斑斑的十人团(decemviri),尤其是其企图滥用新规的首领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与通过法律诉求正义未果、其后转用暴力的罗马社会之间的斗争当中,(13)维吉尼娅都是冲突的爆发点。如李维所述,十人团在违法延迟非常规任期后已饱受指摘,维吉尼娅案则是其后来的两大恶行之一;本案亦是导致十人团倾覆的关键,李维遂将之与卢克瑞提娅及王政的覆灭相比较。(14) 十人团首领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对平民处子维吉尼娅心生歹念,后者则以贞洁为念,拒绝对方的追求;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随后策划手段,企图得到(接近)她,其方式佯称合理但实则违法:他唆使恩客M.克劳狄乌斯将维吉尼娅占有作奴隶(manus iniectio)。此番直接占有之举失败后,M.克劳狄乌斯设法通过庭审获得合法的占有头衔,而他的担保人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正是庭上法官。后者自然袒护自己的恩客和代理人,遂无视司法程序,使维吉尼娅的父亲(及其未婚夫L.伊奇里乌斯)一方败诉。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似乎再度得胜。然而维吉尼乌斯(即维吉尼娅之父)忽然用屠刀将女儿戕杀,声称此举是保全她自由的唯一方法(Liv.3.48.5:“Hoc te uno quo possum...modo,filia,in libertatem vindico.”/因此,女儿啊,我只能依照我所能的方式,确实是我维护你的自由。),并对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施以诅咒,就此埋下后者与十人团统治末日的伏笔。 篇幅所限,本文无法针对该案进行全面阐释,亦无法探讨随后建立的涉人身自由(libertas)案程序。(15)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与暴力相左、但又互相联系的法律之范畴,深深笼罩着维吉尼娅的个人命运:她与身边的女性仅被准许拥有少许情感,尤其是恐惧和哀恸;她始终未发一言,唯独在遭到戕杀的那一时刻、在象征贞洁的维娜斯·克罗阿奇娜神庙近前,她爆发出一声呐喊。正如弗根所言,这一切有如一场祭仪,维吉尼娅则是祭品;此番仪式将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交由诸神裁断,并将其排除于人类社会之外;如此一来,法律与宗教领域间便形成了联结和一致:维吉尼娅的父亲“解放”了维吉尼娅,同时也解放了祖国(patria)。(16)事实上,维吉尼娅仅是解放共和国(libertas rei publicae)这一宏大叙事的文学工具,不仅被李维(及其他人)所讲述,亦被了结(私人)仇怨后的奥古斯都用于政治宣传。(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