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18)09-0098-19 一、引言 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正日益成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驱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作为经济创新驱动最主要的动力来源、企业创新发展是学界持续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其具备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商品、通过市场得到回报的内在需求。企业创新活动的成果不仅具有商品形态,同时也会以知识产品的形态表现出来。技术性知识和信息的收益无法被私人单独完全占有(Arrow,1962),表现出很强的正外部性,这种知识外溢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研发人员流动及技术购买等渠道传播,致使企业创新活动的私人边际收益率低于社会边际收益率,削弱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刺激了免费搭便车行为,企业创新活动演变为一场等待博弈。此外,企业创新资金的高投入性、创新过程的不可分割性、创新结果的不确定性、创新周期的不规律性、创新主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性,都预示着企业创新活动的高风险,会影响企业获利能力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从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出发,企业创新活动的外部性和高风险导致了“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干预,这也成为国家创新政策和产业政策运用的理论依据,政府通过补助等财政手段帮助企业克服研发投入资金不足的难题,改善市场对自主创新的供应。与之对立的奥地利经济学派则认为,外部性是内生于市场过程的必然现象,可以通过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合适的产权结构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市场本身会产生足够的激励促使经济主体通过组织创新和不断试错寻找到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合适形式和方法(王廷惠,2005)。但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待完善,完全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的权利界定解决科技创新的外部性仍有局限。此外,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排他性的独占权与经济竞争存在难以避免的内在冲突(王源扩,1996),会减缓技术与知识的流动与共享,降低有限社会资源向更符合战略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方向进行配置的效率。Aghion et al.(2015)通过模型构建说明了在没有产业政策的影响下,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为避免同类产品间的激烈竞争会选择在不同部门运营,会因垄断替代效应降低企业进行创新的积极性。财政补助是产业政策实施的主要财税手段之一,研究中国财政补助对微观企业创新的影响,不可避免的会触及到中国产业政策之争①问题,本文通过创新补助信号传递机制模型和实证分析为中国产业政策研究提供经验证据。 中国创新补助的类别较多,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等计划类创新补助,又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等认定类创新补助,还包括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项目资金资助,不同计划项目、认定办法、基金项目下都有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科技研发项目的规定数额的补助。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例,截至2013年底,累计中央财政预算投入268.26亿元,支持项目46282项。从37家省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累计上报的13901项立项项目监理数据显示,有86.97%的项目执行期技术来源于项目承担企业的自有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全年总收入的11.02%。有7319个项目获得专利授权,3718个项目获得发明专利。立项前后企业年总收入、年出口创汇额和年缴税金分别增长了52.56%、67.94%和61.92%②。可以看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这只是中国一个特定类别创新补助政策效果的数值统计,本文关注中国政府创新补助对企业创新投入及产出的影响,试图通过实证方法评估创新补助政策的作用效果。 理论界对政府补助的“馅饼”抑或“陷阱”效应争论已久且还在持续发酵。对政府补助持“正面效应”的观点认为,政府补助有利于弥补创新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带动企业层面的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Romano,1989)。Bérubé and Mohnen(2009)针对加拿大的研究、解维敏等(2009)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Arqué-Castells(2013)针对西班牙制造业公司的研究以及Jaffe and Le(2015)针对新西兰企业的研究都支持此观点。对政府补助持“负面效应”的观点则认为,政府选择性补助对企业的创新会产生挤出效应(Mamuneas and Nadiri,1996;G
rg and Strobl,2007)。国内研究也表明,政企间信息不对称会使补助产生“逆向”引导作用,导致过度投资(魏志华等,2015)、“寻补贴”投资(安同良等,2009;毛其淋和许家云,2015)和策略性创新(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从而严重削弱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