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53(2018)12-2259-11 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对处于转型关键期的中国而言,高技术产业不仅对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着重要作用,甚至还决定了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高低。近年来,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企业数量平稳增长,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技术产业仍存在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有效地制定创新政策增强高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高技术企业的竞争能力已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界的重视。由于技术创新的外部性会降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并造成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企业在研发(R&D)上的投入会低于使整个社会达到最优福利的投入水平[1]。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各种财政激励手段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有研究表明,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企业往往拥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并且成长更加迅速[2-4]。但也有部分研究表明政府的财政补助不能有效促进企业绩效的增长,甚至会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挤出效应[5-7]。此外,不少学者认为政府的财政支持具有偏好性。Guan和Yam[8]的研究显示,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来自政府的直接资助,同时规模较大,收益较高的企业项目也更容易受到政府财政补贴的青睐,而一些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往往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支持。 政府财税政策对高技术企业的创新和成长究竟有何影响?企业的年龄和规模对政府财政补贴的作用效果是否有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早在20世纪,发达国家就采取了许多激励企业研发和创新的政策措施,学者们就政府支持对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和创新产出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英文文献中的相关研究大多基于市场机制较为成熟、高素质人才和专业人才储备充足、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发达国家,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及新兴经济体的研究[9],且这些研究大多聚焦于政府财税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和产出,对企业增长的研究较为缺乏。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中国政府财税政策激励效应的研究在不断深化和完善,但立足于高技术产业数据分析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和增长影响的文献还相对较少。先前的研究表明,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效应会随着企业的一些特征而发生变化[1][10]。因此,在政府制定激励政策的过程中,企业特征是需要考虑的重要信息。本文从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的角度出发,考察政府财税政策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创新和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关于增强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政策建议。 1 文献综述和理论框架 我国政府的国策越来越重视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并为此相继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提供了一系列政策倾斜;但由于在企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溢出或是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导致企业回报率降低,从而挫伤了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积极性[11]。为了使企业的创新投入达到社会最优福利的技术创新投入水平,政府有必要采用各种激励政策促进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政府常见的激励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而本文主要聚焦于政府的财税政策对高技术企业创新产出和增长的影响。 1.1 政府财税政策和高技术企业创新、增长研究 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有效性往往通过对额外的创新投入或者创新产出的影响来进行评估[1]。政府财税政策能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增强企业的绩效[12],但由于各国学者的研究方法、变量选择、样本大小、数据来源等不同,政府财政支持对企业创新的实证研究结论尚未统一。即政府支持可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激励效应,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增长[4][13][14];也有可能“挤出”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15]。就政府财税政策激励效应的中国经验研究而言,政府的财税支持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还存在争议[16-18]。白俊红[19]等认为企业的投资效率高于政府,而政府的研发支持会挤出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从而不利于企业技术效率的提高。肖文和林高榜[20]实证研究了政府财税支持对国内36个工业行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结果发现政府追求创新的远期收益与企业注重短期收益的研发导向形成了较大冲突,使得政府支持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并不显著甚至为负。此外,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研发和创新的影响也会因为资助方式、企业类型等不同而表现出差异。如Guan和Yam[8]对中关村制造业企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同财政激励手段会对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专项贷款和减免税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直接拨款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甚至有时候会对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李培楠等[21]发现在技术开发阶段,政府支持对高技术产业创新绩效具有负向影响;在成果转化阶段,政府支持对高技术产业创新绩效具有“正U型”关系。 已有研究为我们正确认识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和增长的影响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视角。首先政府对企业的财税政策大致可分为两类:(1)一类是直接向企业提供创新活动所需的资金;(2)另一类是通过税收减免政策等间接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创新[8][21]。本文在以往的研究和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将政府的财税政策分为直接资金资助(DGS)和间接减免税(TR)两种形式。其次,本文将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划分为“市场化导向”和“非市场化导向”两种类型,以期更好地研究政府财税政策对高技术企业创新和增长的影响。相较于减免税政策,直接资金资助具有更明确的政府意愿特色。而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更注重对未来领先技术的投资,所以获得政府直接资金资助的研发项目大多具有“远期”的战略价值或者经济价值[20]。因此,短期内企业从政府直接资金资助中获取的经济收益将十分有限,也就是说政府的直接资金资助更能促进企业从事非市场化导向的创新活动,对市场化导向的创新活动作用较弱。反之,政府的减免税政策本身所固有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会导致企业的研发导向更加注重短期收益,即减免税政策更能促进企业从事市场化导向的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