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降低1%的影响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季建辉,副编审,中国财政杂志社编辑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财税管理,会计实务。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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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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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1]由此可见,原最高的两档增值税税率均下降了1%。那么,降税对企业、政府及消费者的影响究竟各有几何呢?为此,分四种典型情况进行计算和分析,将降税给各方的影响分别予以说明。

      一、税率由17%降为16%,不含税价不变

      例1.财税[2018]32号通知执行前某月,制造业企业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销项税税率为17%的不含税销售收入A万元(假设甲公司无其他收入),发生的相关原材料不含税成本B万元(均已取得可抵扣且税率为17%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C万元(涉及多种税率)。

      假设甲公司在增值税税率降低后某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发生的相关原材料不含税成本与税率降低前某月相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相同,除上述情况外,不考虑其他对计算增值税税负影响的事项。分析如下:

      设增值税税率降低前应纳增值税额为M万元,税率降低后应纳增值税额为N万元,增值税税负实际降低率为Q。

      1.税率降低前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额

      M=A×17%-B×17%-C=0.17(A-B)-C

      2.税率降低后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额

      N=A×16%-B×16%-C=0.16(A-B)-C

      3.税率降低后甲公司增值税税负实际降低率

      Q=[(M-N)/M]×100%

      =100%×[0.17(A-B)-C-0.16(A-B)+C]/[0.17(A-B)-C]

      =100%×0.01×(A-B)/[0.17(A-B)-C]

      由于C≥0,所以,分两种情形分析:

      (1)假设C=0,则:

      Q=100%×0.01×(A-B)/0.17(A-B)=5.88%

      (2)假设C>0,由于分子不变,分母变小,则增值税税负降低率一定是大于5.88%。

      由此可见,当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在不含税销售收入及不含税原材料成本不变的同口径情况下,甲公司增值税税负降低率最小为5.88%,则政府对甲公司的增值税收入将减少至少5.88%。

      在此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向甲公司原购买117元的商品(不含税价为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在增值税税率降为16%后,消费者只需支付116元,少负担的1元则为政府少收的增值税。

      二、税率由17%降为16%,含税价不变

      例2.接例1,假设甲公司在增值税税率降低后某月取得的含税销售收入、发生的相关原材料含税成本与税率降低前某月相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相同。分析如下:

      1.税率降低前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额

      M=A×17%-B×17%-C=0.17(A-B)-C

      2.税率降低后甲公司应纳的增值税额

      (1)税率降低后的不含税收入额和不含税成本额

      不含税收入额=A×(1+17%)/(1+16%)=1.0086A

      不含税成本额=B×(1+17%)/(1+16%)=1.0086B

      (2)税率降低后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不含税成本额×16%+C=1.0086B×16%+C=0.1614B+C

      (3)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N=1.0086A×16%-1.0086B×16%-C=0.1614(A-B)-C

      3.税率降低后甲公司增值税税负实际降低率

      Q=[(M-N)/M]×100%

      =100%×[0.17(A-B)-C-0.1614(A-B)+C]/[0.17(A-B)-C]

      =100%×0.0086(A-B)/[0.17(A-B)-C]

      由于企业发生的除原材料进项税以外的其他费用的进项税都不可能小于零,即C≥0,所以,分两种情形分析:

      (1)假设C=0,则Q=100%×0.0086(A-B)/0.17(A-B)=5.06%。

      (2)假设C>0,由于分子不变,分母变小,则增值税税负降低率一定是大于5.06%。

      由此可见,当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在含税销售收入及含税原材料成本不变的同口径情况下,甲公司增值税税负的降低率最小为5.06%,则政府对甲公司的增值税收入将减少至少5.06%。

      在此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向甲公司原购买117元的商品,在增值税税率降为16%后,由于含税价格没有变化,所以,消费者对甲公司商品的负担没有降低,消费者仍需支付117元。由于甲公司没有因税率降低让惠于消费者,没有降低销售商品的含税价,而是将相当于降税优惠额的这部分销售额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后变成了自己的利润。

      三、税率由11%降为10%,不含税价不变

      例3.财税[2018]32号通知执行前某月,服务业企业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销项税税率为11%的不含税销售收入A万元(假设甲公司无其他收入),发生的相关原材料不含税成本B万元(均已取得可抵扣且税率为17%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C万元(涉及多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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